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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12-34406 |
分 类: | 行政区划与地名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2年08月14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府办发〔2012〕30 号 |
发布日期: | 2012年08月14日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12-34406 | 分 类: | 行政区划与地名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2年08月14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府办发〔2012〕30 号 | 发布日期: | 2012年08月14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2〕3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创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创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创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市县(区)活动的通知》(吉民发〔2012〕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强化地名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内容丰富、方便实用、优质高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地名规范
1.重新修订《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实际重新修订《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以适应我市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局面,将地名工作纳入法制化、标准化管理轨道。
2.规范地名管理。
加强地名命名的审批管理,建立地名命名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专家委员会由省内高校、研究所等机构的地理、历史、民俗、环境、规划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地名命名评审会。凡地名或居民区名称命名,均由专家委员会评审,每次评审会与会专家不少于5人,专家委员会通过方可报政府审批。
市民政局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新地名命名进行评审。普及应用“长春市门牌号使用证”制度;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对不规范地名的清理和标准化处理,净化地名环境,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按照《地名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到地名档案规范、标准、科学,实行微机化管理。形成满10年的地名档案,应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地名标志
1.设标质量、数量要求。
严格执行《地名 标志》国家质量标准,达到县(市)区、乡(镇)、村、屯都设有符合规范标准、有足够数量、便于公众使用的街路(胡同)、楼、门牌和政区、村(屯)标等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达到全覆盖,为人们出行提供导向系统。
2.建立常态管理机制。
所设地名标志填表登记并录入数据库,编印、绘制门牌编码手册和设标位置图,广泛应用于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建立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常态管理机制,纳入城镇基础设施管理,做到与城市建设同步,确保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三)地名规划
1.完成编制任务,提高编制水平。
未完成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的县(市)区,要确保在2012年完成编制任务。
各城区和开发区要完成各自分区地名规划,建立地名词库,规范地名命名。
新编地名规划中的各类地名命名方案、规划设计书、规划图,要向社会征求意见,通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后,形成规范文本,由当地政府发布施行。
2.要确保地名规划方案落到实处。
地名规划发布施行后,民政、财政、城建、公安、规划、交通、旅游、质检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地名规划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地名规划与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同步。
3.做好地名文化保护工作。
地名规划的命名更名方案,要突出城市建设特点和地理文化特点,要做好城市改造和新开发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有历史文化内涵的老地名录入数据库,建立历史地名档案。
(四)数字地名
1.地名数据库建设。通过地名普查、补查等途径,建立起信息全、内容丰富、符合标准化要求、现势性强的地名数据库,满足开展地名、区划、界线管理和信息化服务的需要。
2.地名数据库管理。依据《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地名数据库管理细则》,建立地名数据库动态管理和定期上报机制。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信息数据共建、共享机制。配备专人采集、录入、修改、上报和管理地名数据库,确保本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地名信息化服务。依托地名数据库,实现以地名网站(宣传、交流工作和查询服务)、地名光盘(大比例尺电子地图、设标编码图册)、地名触摸屏(开发服务系统、查询地名信息)、地名热线(问路电话、短信)等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地名信息化服务,地名信息数据库定期备份,并按有关规定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异地备份。加强与专业技术公司合作,强化楼、门牌等地名标志的信息化管理,推进以手机作为载体的GPS导航、基于位置的服务等市场化服务模式。民政部门可提供标准地名信息,依托社会力量,拓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在命名或调整街路名称时,通过信息平台向公安等部门发布信息,达到信息共享,便于及时对街路上的交通标志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整,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取准确的地名信息,提高我市的公共服务水平。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2012—2013年完成。具体安排是:
1.2012年1月—12月: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制订《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进入立法程序,争取早日出台。
2.2013年3月—8月:对全市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检查和统计,并视情况更字更名。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2012—2015年全面完成全市城乡系列地名标志设置。具体安排是:
1.2012—2014年,完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楼、支路及胡同的楼、门牌基本全覆盖,2014—2015年完成城区所辖乡镇楼、门牌全覆盖,2015年查缺补漏,实现全市楼、门牌基本全覆盖。
2.2012—2013年,完成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和居民地地名标志的设置。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包括市区、县域、乡镇、建制村的主要交通出入口等;居民地地名标志包括集镇、自然村以及城镇的路、街、巷、生活住宅区等。
3.2012—2013年:完成市区和各县公共设施(广场、绿地),桥梁、机场、车站、码头、渡口、水库、港口等交通、水电设施和工业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等区域的显要位置的地名标志设置。
4.2013年:完成在市区、县域的重要山、河、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著名园林、自然保护区等显要位置的地名标志设置。
上述地名标志设置经费,属市区公共设施范畴的,按现行财政体制事权范围由同级财政安排。其他有权属单位和专业管理部门的,由权属单位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解决。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2012年完成,具体安排是:
市县(区)要确保在2012年完成编制任务。各区、开发区完成本区域地名规划、建立地名词库。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2012—2015年三年时间完成。具体安排是:
1.2012—2013年:开通长春区划地名网站,基本实现网上地名查询、申报、审批。
2.2013—2014年:完善地名信息,实现地名光盘(大比例尺电子地图、设标编码图册)、地名触摸屏(开发服务系统、查询地名信息)、地名热线(问路电话、短信)等地名信息服务。
四、部门职责
(一)市民政局:负责《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制定;地名命名的评审;楼、门牌设置;负责市本级地名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编制分区规划和建立地名词库;数字地名的信息化服务;按各专项工程进展情况分年度向市财政申报经费方案。
(二)市财政局:对创建和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投入必要的资金,保证四个专项创建工作的需要。
(三)市公安局:市内各交通指示牌均采用标准地名。
(四)市规划局:市民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名制定工作,市规划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市房地局:新建居民区或建筑物竣工验收,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楼、门牌等必要的地名标志。
(六)市旅游局:在全市各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著名园林、自然保护区等旅游景点设置清晰美观、数量足够的地名标志。
(七)市工商局: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要使用标准地址,杜绝一企多址。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
(九)市建委:加快城区街路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为社会提供健全导向系统。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全市的各种地名标志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予以纠正。
(十一)各县(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创建工作方案,独立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任务,积极参与示范市县申报活动。双阳区既要参与市区的创建活动,也要争取独立申报。
(十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本区内的分区地名规划,建立地名词库,各开发区要设立符合标准、数量足够的街路标识。
地名公共服务是政府面向国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公益性事业,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服务效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把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充分调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抓好具体的实施工作,做好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不断拓展方便群众的地名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地名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努力创建内容丰富、功能齐全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主题词:民政 地名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