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政府办公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09-12933 |
分 类: | 城市规划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09年12月02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楼道亮化工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府办发〔2009〕96 号 |
发布日期: | 2009年12月02日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09-12933 | 分 类: | 城市规划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09年12月02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楼道亮化工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府办发〔2009〕96 号 | 发布日期: | 2009年12月02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市“楼道亮化工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9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全市“楼道亮化工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全市“楼道亮化工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彻底解决我市散旧楼宇的“黑楼道”问题,积极探索“楼道亮化工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黑楼道”与“楼道亮化返黑”问题是市政府非常关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合理定额的电费负担制度、规范安全的设备安装程序、反应迅速的损坏报修体系、专业快捷的应急维护队伍”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才能保证“黑楼道”的长久亮化,杜绝“返黑”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出台楼道灯亮化的价格指导意见
由市发改委根据楼道亮化灯具的实际功耗,出台每户每月增收1度电的价格指导性文件,由长春供电公司与需亮化散旧楼宇的居民签署亮化服务协议,每月收取日常用电时,以非计量、正常居民用电价格1度电的费用收取。
(二)对现有的楼道灯进行统一规范
根据“用电安全、方便维护、防盗防损”等楼道灯的特殊要求,由长春供电公司按照“声控、光感、15瓦白炽灯、一层一灯、统一接入表前主线路”,对全市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散旧楼宇2010年5月1日之前完成统一改造。同时,在不增加费用的前提下,把一楼楼宇门的用电统一纳入楼道灯的用电管理。
(三)建立多方参与的报修体系
由于楼道灯安装在公共区域,每天的开关次数较多,日常的损坏和正常损耗在所难免。广大市民和社区自治组织要对楼道的“返黑”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监管,各城区、开发区和长春供电公司都要设立专门的楼道灯报修投诉专线电话,并在每个楼道的显著位置设置报修电话标志。电力部门报修电话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
(四)组建专业的日常维修队伍
要建立一支由供电公司专业人员与社区工作人员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的维修队伍。长春供电公司要统一采购质量合格、标准规范的耗材,对于更换灯泡等简单维修可由长春供电公司与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对于难度较大的维修改造由供电部门的专业队伍负责,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完成。
三、保证措施
(一)组织领导
市民生办负责“楼道亮化工程”相关政策的制定,各城区、开发区负责确定区域内楼道灯亮化的范围和日常情况报送。长春供电公司负责电费的收取、设施的规范和维修。市民生办和各城区、开发区要与长春供电公司签署楼道亮化工程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资金保障
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上报市民生办灯盏数,按每盏灯每年5元的标准,向长春供电公司提供维护费用(此项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与各城区、开发区年末结算时统一拨付长春供电公司)。同时,由市财政向长春供电公司一次性支付前期改造费用80万元。
(三)加强宣传
要加强对推进“黑楼道亮化工程”重大意义的宣传,不断总结楼道亮化工作的先进经验。市民生办每年将对在楼道亮化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主题词:楼道 亮化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