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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09-12868 |
分 类: | 行政区划与地名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09年06月29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宽城区“北湖”区域交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府办发〔2009〕27 号 |
发布日期: | 2009年06月29日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09-12868 | 分 类: | 行政区划与地名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09年06月29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宽城区“北湖”区域交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管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府办发〔2009〕27 号 | 发布日期: | 2009年06月29日 |
将宽城区“北湖”区域交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管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2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空间,加快推进“北湖”区域开发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宽城区“北湖”区域交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宽城区奋进乡和所辖一间村(15.27平方公里)、隆西村(12.62平方公里)、隆北村(15.70平方公里)3个村整建制划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管。
二、原北郊监狱、北郊农场(计18.82平方公里)及辖区内的长春市第二十七中学和北郊小学的行政管辖及社会管理一并交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管。
三、划转后的乡、村及学校等人员经费和行政事业经费、债权债务、社会管理职能等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面接收和承担。
四、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宽城区相当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两区有关协议执行。
接此通知后,宽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有关事项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