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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8-16195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8年08月2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8〕14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8-16195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8年08月2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8〕14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2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长府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十五”以来,我市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作业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不断壮大,一批农机制造企业和流通企业正在崛起,农业机械化在全市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现阶段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机化总体水平较低,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农机装备制造业及流通业相对落后,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不高,还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适宜农业机械推广使用的区域,现阶段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我市粮食持续稳定增产,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是拉动我市农机装备制造业、流通业和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促进土地规模经营,解放和输出转移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核心,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大力培育发展农机装备制造业、流通业和农机服务业,抢抓机遇,协调推进,实现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保持农机装备总量稳步增长,优化装备结构,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机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机装备制造业、流通业和服务业有新突破,畜牧业、林果业、渔业及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稳步推进,确保农机生产和使用安全,为农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12年,力争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400万千瓦,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农业机械固定资产原值达到25亿元,实现农机装备制造业产值200亿元,农机流通业销售收入50亿元,初步建成集研发、生产、销售、信息于一体的全国一流的农机产业基地。

  (三)发展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的原则。既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农业机械,又注重政府的宏观调控、引导和扶持。

  二是坚持科学发展、分类指导的原则。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分区域、作物和产品选择适宜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内容和发展重点,分步实施,重点突破。

  三是坚持合作利用、经济有效的原则。鼓励农业生产者共同使用、经营农业机械,发展社会化服务,大力研发制造和推广先进适用、高效节能、安全环保、农机与农艺结合的农业机械。

  四是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的原则。农机装备制造业、农机流通业和农机服务业同步推进,实现全市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增加大中型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针对我市小型拖拉机多、高性能动力机械少,主机多、配套机具少的矛盾,要继续调动和保护农民购置、使用、经营农业机械特别是大中型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国家购机补贴政策,促进农机保有量持续增长,农机装备结构不断改善,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今后5年,全市每年需新增4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1000台(套)以上,大中型以上拖拉机保有量达到2万台以上,大中型农机承担耕整地作业面积达到800万亩以上。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新机具、新技术,加速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机具,重点扶持推广玉米和水稻收获机、深松机、综合整地机、精密播种机、节水灌溉和农产品加工成套设备,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实现农机装备由低档次向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具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抓好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带动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程农机化示范区,要坚持省县共建、地方主抓、协调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引导、政府扶持、项目带动的有效作用,加强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建设中要做到“五个结合”,即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与促进农机装备增长、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相结合;与拉动地方农机装备制造业、农机流通业及农机服务业发展相结合;与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现粮食稳产、高产相结合;与培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相结合;与普及新技术新机具、实现农机农艺有机配套相结合。在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的同时,逐步推进经济作物、养殖业、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提升农机科技贡献率和劳动生产率。

  (三)扶持培育农机龙头企业和农机产业园,做大做强农机装备制造业。农机装备制造业是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础条件。要加大对农机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产业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大马力拖拉机、玉米水稻收获机、水稻插秧机、保护性耕作机具等的研发和生产步伐;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国际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支持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通过投资、兼并、重组、新产品开发等方式进入我市农机行业;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九台农机产业园的建设速度,吸引更多的农机生产和科研企业来长投资。

  (四)加快建设现代农机物流业,增强服务功能和区域辐射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机物流业,积极引导扶持建设区域性农机中心市场。全力支持绿园现代农机物流科技园建设,将其逐步建成集高新技术、高端产品、现代管理于一体的国内一流的农机物流科技园,建成面向全国、辐射东北的东北地区最大的农机物流中心。鼓励、支持各类大中型农机流通企业大力发展农机连锁经营,加速培育一批农机流通骨干企业,拓宽农机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对农机销售流通业的资质审核和市场监管,尤其是售后服务的监管,支持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和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打击生产和经营假劣农机产品和配件行为,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

  (五)发展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搞好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培育壮大农机经纪人队伍,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培育发展农机作业、销售、维修、服务市场。积极组织开展合同作业、订单作业、“一条龙”作业、跨区作业等服务形式,带动农机经销、维修市场的发展。加强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建设,搞好先进适用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农机信息服务。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强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充分利用在长科研、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科研优势,对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装备关键技术组织联合攻关,鼓励和支持引进、合作研发、自主创新适合我市农业生产的农机新产品。

  四、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实行以深松为主的保护性耕作制度。以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建立耕地用养结合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实行以深松为主的保护性耕作制度,逐步解决土壤耕层变浅、地力下降、抗旱保墒能力差等突出问题。为调动农民深松整地的积极性,从2008年秋季开始,全市实行秋季大型农业机械深松整地补贴政策,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80万公顷深松整地任务,打破犁底层,使土壤耕层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土壤理化性状得到明显改善,耕地产出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二)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财政投入力度。设立长春市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深松整地补贴、抗旱水具补贴、地产大型农机具补贴及农机推广、科研和农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农业机械化项目的比例,使其不低于20%,主要用于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农机培训等方面;财政统筹安排的市级科技研发资金重点支持农机产品的研发和成果推广转化。

  (三)对九台农机产业园和绿园农机物流园实行优惠政策。今后我市新建的农机制造企业和新注册的农机销售企业均应在产业园落户和物流园办理注册;对在产业园落户的生产企业和在物流园注册的经销企业,一律享受所在园区的优惠政策。对农机龙头企业比照农产品加工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四)加大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信贷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根据信贷政策,加大对支农贷款中购置农机具和农业机械春秋作业生产性信贷的投放比例,保证信贷资金供应,优先支持春秋季节性农业机械生产用油和农机具维修贷款。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增加对农机装备制造业的专项贷款支持,协调保险公司加大农机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

  (五)多渠道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继续完善以国家投入为引导,农民、农村合作组织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机械化的投入机制。通过市场机制、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等各种措施,引导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和农民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扶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广泛吸收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和域外资本,投资农机制造和流通业,扶持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发展。

  (六)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机耕道路、农机具存放厂库棚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排协调修建资金。各级财政要从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债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和乡镇农机站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机安全监理装备、高性能农业机械维修设施和农业机械应用服务设施的改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机械化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行政推动力度,科学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农机化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目标体系考核当中。

  (二)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支持农机化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农机普法力度,提高农机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推进依法行政。

  (三)合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优化服务,合力支持农机化发展。市农委作为市政府农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市农机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指导,组织协调农机装备制造业、农机流通业、农机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市发改、财政、科技、人事等部门要在计划、资金安排、项目立项及人员编制等方面,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市国资、经济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装备制造业的宏观指导;市公安、交通、税务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机部门开展农机销售、维修市场管理和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标准的鉴定工作;市商务部门要协调搞好招商引资与农机流通市场的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市石油公司在农机集中作业季节全力保证农用柴油供应,提供优质服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机械化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