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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6-01704
分  类: 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6年06月0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6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6-01704 分  类: 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6年06月0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6月0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长府办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公开办事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包括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单位,下同)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利民便民、廉洁高效、优质服务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和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

  (二)基本原则。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公开,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办事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三)目标和任务。以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办事透明度。经过努力,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并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推行办事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推行办事公开的公用事业单位包括市属各类医院、学校;自来水、电力、燃气、供热、公交、通信、邮政、社会保险等所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公开的内容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企业、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特别要将企业及群众最关心的,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真实有效地进行公开。

  对外公开内容包括:

  1.部门的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4.收费和处罚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

  5.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

  6.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公共政策的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它事项。

  对内公开的内容:包括本单位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应当与公开内容、目的以及本地、本单位实际相适应。对外公开可采取设置公告栏,印制服务指南,设立服务咨询和监督台,设置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咨询和监督电话,建立办事大厅“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网上咨询服务,召开听证会和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对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内公开可采取职代会制度、职工民主议事制度,设立公开栏,述职和评议等有效形式进行。

  (三)公开程序。要建立办事公开的责任制、审核制、评议制、备案制等制度,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和反馈的程序规范工作,对公开的事项要预先经过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经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报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公开事项变更、撤消或终止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征求企业及群众意见,注意从中发现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除主动公开的事项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申请要求公开的事项,受理部门要进行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公开的答复,不能公开的,要依法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推行办事公开的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办事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由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公用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成立由党委、行政、纪检监察、工会等负责人组成的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领导主抓,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推动,条块紧密结合,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设立或指定具体的机构负责办事公开的日常工作。要把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积极推进。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的办事公开工作。

  (二)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办事公开的重点,注重公开的实效。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公开实效,要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如实公开,经常公开。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同制度创新相结合,同强化管理相结合,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群众看的见、摸得着的问题作为推行办事公开的重要切入点,认真加以解决,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办事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建立投诉、受理、反馈的回应机制,方便群众投诉,强化监督效果。各级政务公开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那些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要重点检查、督察和整改。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同时把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并适时通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要强化考核,奖惩分明,要把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与评先、评优、评模紧密挂钩,对在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中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