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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05-01392 |
| 分 类: | 妇女儿童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05年03月30日 |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府发〔2005〕12号 |
| 发布日期: | 2005年03月30日 |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05-01392 | 分 类: | 妇女儿童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5年03月30日 |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长府发〔2005〕12号 | 发布日期: | 2005年03月30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长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府发〔200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三月三十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长春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目标,完成国企改革任务最为关键的一年。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动《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的全面实施,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研究解决新时期新阶段障碍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实施《两个规划》的宣传培训工作
以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十周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十周年为契机,推动国策宣传的“三进入”即进入各级党校,进入高等院校,进入主流媒体;协调各部门全面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的专栏、专板、专题、社会各方面公益广告、宣传画廊、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宣传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成果,营造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两个规划》宣传长效宣传机制,办好长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网站,优质快捷传递妇女儿童工作信息;制定并落实市政府妇儿工委联络员及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人培训计划;印发《两个规划》宣传资料。
二、深入实施《两个规划》,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妇女儿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两个规划》实施工作。
(一)市卫生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妇联等单位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全面开展“农村特困孕产妇救助”、“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优生优育”、“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干预”、“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等项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在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整合社会资源等措施,通过“希望工程”、“代理妈妈”、“城乡结对子”,设立救助资金等各种形式,集社会合力,破解实施《两个规划》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农村义务教育。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等部门大力开发妇女就业岗位;全面开展具有市场导向性的女性就业、创业,家政服务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优化妇女就业、创业环境和条件;启动社区妇女就业、创业工程,推动妇女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
(四)为深化《两个规划》实施工作,拓展妇女儿童工作层面,夯实妇女儿童工作基础,创新妇女儿童工作思路,拟选择一个区开展社区实施《两个规划》试点工作。
(五)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并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工作力度,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六)继续做好《两个规划》监测统计年报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纳入地方常规统计;设计长春市妇女儿童数据框架,启动数据库的筹备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开展监测统计年报工作。
三、继续推动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
开展《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围绕出生性别比,女职工劳动保护等问题,推动有关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四、强化实施《两个规划》的监督指导工作
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妇儿工委有关部门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情况汇报的协调准备工作;市人大代表视察妇女工作的准备工作;适时指导县(市)区妇儿工委、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实施《两个规划》的工作,拟在2005年4月召开市政府妇儿工委扩大会议。
附件: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2005年实施《两个规划》工作目标
附件:
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实施《两个规划》工作目标
市教育局
一、城市普及学前3年教育,县城学前3年入园率达80%以上,乡镇中心园所在地学前3年入园率达60%以上,农村基本普及学前1年教育。
二、继续开展资助农村义务教育活动。巩固276所农村薄弱中小学对接成果,进一步落实贫困学生“两补一免”政策,年内社会各界资助农村义务教育资金1000万元以上。
三、继续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保证小学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达到97%以上,确保巩固率稳步提高,辍学率逐年下降。
四、继续深化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农村初中实行“绿色证书”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五、继续开展创建特色学校活动,命名100所素质教育特色学校。
六、全市高中年入学增长率保持10%以上;继续扩大优质高中数量,使城区优质高中在校生比例达90%以上。
七、进一步对民族教育资源进行整合,使我市民族教育的整体水平达到或高于同类同级学校的水平。
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使省级特殊教育示范校的比例达到62.5%,创全省第一。
市卫生局
一、开展助产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接生;并进行助产人员资格审查及重新注册。
二、继续进行农村贫困高危孕产妇医疗救助活动,提高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在2004年的基础上降低3个10万分点。
三、继续加强妇女孕产期保健工作。
四、加强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途径的宣传工作。
五、加强流动人口卫生保健工作进社区的管理工作目标。
六、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并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增加疾病筛查的种类。
七、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临床普及工作,保证出现新生儿窒息时抢救及时,新生儿死亡率降低到5.95‰,婴儿死亡率降低到8‰。
八、加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和7岁以下儿童(散居)卫生保健工作,降低因意外伤害和各种传染病等造成的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到8.80‰。
九、加强妇幼卫生保健(三级网络)建设(以农村为重点),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十、巩固儿童计划免疫覆盖率,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精心组织实施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全年力争实现下岗向失业并轨11.85万人,其中,女职工3.6万人。
二、全力做好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2万人,其中女性人数力争达到2.9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7万人,其中女性人数力争达到2.3万人。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确保全市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7000人,其中,女职工14040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
重点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的投诉接待和立案查处工作,确保受理举报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8%以上。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一、完成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相关内容的编制任务。
二、积极支持帮助有关妇女儿童发展项目的立项工作。
三、加大协调力度,努力为妇女儿童发展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市民政局
一、加强城市低保工作,加大对妇女、孤残儿童的保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
二、积极推进农村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优先救助,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三、提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超过25%,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85%。
四、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351个社区全部解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在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内开设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场所,全部对儿童开放,提倡在社区内设立少儿学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了足够的开展课外活动空间。
五、继续实施“明天计划”,为20名生活在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实施康复手术,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率。
六、继续在双阳区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试点工作。
七、对长春市福利院综合楼进行改造,提高孤残儿童的供养、教育和康复医疗状况。
市统计局
一、建立健全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妇儿工委的要求,修订和完善“长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提出监测统计的重点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统计和监测评估方案。
二、做到年度监测统计工作,认真核准、汇总年度监测统计数据,撰写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三、做好构建妇女儿童数据库的准备工作。
借鉴有关省市的经验,做好妇女儿童数据库的框架设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反馈与交流。建立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形成数据资源共享平台。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切实加强人口战略研究,作好人口发展规划
(一)成立长春市人口战略研究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确定包括流动人口的战略研究等内容的22个课题任务的完成,并形成课题总报告。
(二)编制“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对2005—2010年人口发展做出预测,细化“十一五”期间专项规划内容,促进生殖健康服务和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二、加强技术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为育龄妇女提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二)完善县(市)、区级生殖健康医院,打造和建设乡(镇)中心站,积极推广朝阳区村级计生、卫生、药监资源共享的村服务室改造新模式。
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一)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搞好各阶段计划生育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培养、总结和推广典型,加快视听等信息化宣传教育手段应用的步伐。
(二)抓好人口与小康家庭计划书的落实工作,帮助育龄妇女真正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三)把艾滋病宣传和防治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组织千名大学生万名志愿者深入到广大农村、城市的企业单位、学校和社区进行预防艾滋病系列宣传。
市公安局
一、强化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继续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犯罪,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积极协助社区组织做好家庭暴力案件处理。严厉打击家庭暴力实施者,加大宣传力度,警示犯罪嫌疑人,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侵害中小学师生、幼儿园儿童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从严惩处破坏校园、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犯罪分子。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四、加强派出所与学校的联系,选派优秀社区民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业余法制辅导员,协助校方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落实治安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建立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五、深入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要求,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减少重新犯罪率,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考核范围,建立长效机制。
市建委
一、抓好路桥续建新建工程、道路大中修和实施巷道改造工程,为妇女儿童提供更良好的出行环境。
一是抓好路桥续建、新建工程。继续抓好景阳大路、和平大街等10项续建工程。计划投资17亿元,实施六路两桥两出口新建工程。
二是计划投资2.6亿元,抓好人民大街、亚泰大街北段等11条街路的大修和南京大街等33条主次干道的中修工程,提高道路承载能力。
三是改造巷道。计划投资8000万元,对150条巷道进行道路、排水、绿化和亮化等综合改造,提高巷道整体环境质量,改善市民出行条件。
二、加快街路亮化工程建设,为妇女儿童夜晚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投资3000万元,重点搞好新建、续建道路的照明工程和“普阳街以东等两区域背街小巷的照明工程,在部分主要场所安装楼型灯,提高城市室外整体照明水平。
三、加快城市绿化和公园建设、改造,为妇女儿童提供良好的休闲环境
抓好大块绿地、街路和庭院、小区绿化,城区新增绿地300公顷。启动裕华园改造工程,搞好南胡公园改造和主要公园水体治理及植树绿化。
四、提高市容环卫、以及垃圾、粪便、污水的处理能力、水平,加快公厕改造的步伐,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良、卫生的生活环境
一是提高市容环卫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清扫责任制,消除死角死面。加大近郊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不断提高乡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是提高垃圾、粪便、污水的处理能力和水平。计划总投资5500万元,实施相关六项扩建、续建改造工程。
三是改造公共厕所。计划投资1200万元,新建水冲公厕70座,改造年久失修的旱厕110座,进一步解决市民如厕难和卫生差的问题。改造新建农村卫生厕所1.27万座,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市广电局
一、长春电视台继续办好少儿栏目《红风筝》,在节目策划中注重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必须的精神产品和文化环境。
二、长春人民广播电台少儿与老年生活台在“六一”期间拟举办“快乐成长——少儿才艺比赛”,加强未成年人素质教育。
三、长春电视台配合妇联做好三八妇女节大型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录制播出。
四、与团市委联合开展让健康歌曲走进校园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净化被网络歌曲包围的校园。
五、配合老龄委、妇联共同举办“金色年华”健康妈妈的评选,鼓励老年妇女走向社会,拥有老有所有老有所乐的晚年生活。开设少儿频道。
市科技局
一、加大科技投入,围绕影响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难点问题,开展5个专项的技术研究与开发。
二、扩大妇女参加科技活动的比例,保护妇女权益,进一步发挥妇女在科技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注重人才培养,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吸纳更多的女性参与培训。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20名妇女参加出国考察、交流与协作。
市林业局
一、组织全市广大妇女参加全市造林绿化竞赛活动和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技能竞赛活动,为全市生态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
二、开展发挥好妇女党员在长春林业建设中的先进性的调查研究。
市新闻出版局
一、开展“把盗版教材、教辅出版物清出校园”活动
重点清查征订、印刷、发行盗版盗印大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物的非法经营活动,设立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二、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开展“扫黄打非”统一行动3-5次,集中公开销毁活动2次。在第一阶段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2次,集中公开销毁活动1次。
三、集中整治校园周边店、图书出租屋及窗口单位、经营场所。为少年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少年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重点开展对各类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市场和集中经营场所,如火车站、机场、汽车站、繁华商业区、校园周边出版物销售、出租网点等重要环节的监管,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读书、学习环境。
市总工会
一、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调查。
二、提高企业女职工代表的比例。
三、为受侵害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
四、强化爱心援助行动,开展女领导干部、女工组织、女职工与单亲贫困女职工手拉手结对子和送思想、送岗位、送知识、送技能、送温暖活动。
团市委
一、加强少年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建设。
(一)切实加强市未保委的自身建设。
重点加强市青少年维权中心的建设,直接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投诉,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全市少年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网络。
在已建立机构的县、区,力争在乡镇、街道、行政村建立组织,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组织网络。
(三)加强少年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
二、认真落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主动配合学校、司法等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二)坚决查处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健康文明的家庭氛围。
(三)广泛开展以未成年学生为对象的法制讲座、自护能力训练、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提高广大未成年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能力,抵御侵害,预防犯罪。
(四)联合公、检、法、司和工商、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等单位,继续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并大力宣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先进事迹,形成各行业、各单位共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妇联
一、在农村妇女中实施“牧业兴家”项目,全年新增规模饲养户5000户,每户平均增收5000元。
二、在城市妇女中实施巾帼创业小额借款项目,利用小额借款开发岗位100个,带动300人就业。
三、巾帼司法顾问团成员与民营女企业家对接,为30户女民营企业家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四、倾力打造家政服务“四嫂”队伍,全年培训下岗女工1500人,开发就业岗位3000个,帮助1600名下岗失业女性实现再就业。
五、实施母婴健康行动计划和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为1万名特困妇女进行妇科健康检查。
六、开展“百万妇女爱心活动”,深化“代理妈妈”活动,全年新代理500名特困儿童。
七、关爱儿童成长,继续开展未成年成人自我保护教育,与教育局联合,在城区小学实现年培训未成年人4万人次,三年内全市12万名小学生普遍接受培训的目标。
八、开展“温馨三月,关爱女性行动”,扩大妇女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实实在在为妇女办实事、好事,让全市妇女都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九、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能,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培训合格家长20000名。
十、在全地区全面建立妇女维权援助中心,为贫困妇女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市残联
一、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工作,扩大残疾儿童的康复面
(一)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康复训练、转介服务、监护随访、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真正使残疾人在社区中就近就地得到康复服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康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以“互助关爱助残工程(We help,we happy)”的“助视、助听、助行”和“彭年光明行动”以加大聋儿筛查力度,使更多的聋儿能够及早发现、及早治疗,早日回归有声世界。
二、继续组织实施“扶残助业工程”,进一步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积极开展就业登记、职业能力评估和职业介绍工作,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稳定开发就业岗位,争取开发1500个左右,安置残疾人1600人。使有求职需求的残疾妇女得到很好的安置。
三、大力开展残疾人教育,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
(一)推进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落实“互助关爱助残工程(We help,we happy)”,进一步做好受助对象的核查及助学资金的匹配落实工作,使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真正得到扶助。
(二)做好残疾考生报考普通高校录取及2005年度助残奖学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市文化局
一、在广场文化活动中增加妇女、儿童参加的文化活动内容或文艺演出。
二、市图书馆与市少儿图书馆进一步开展适合妇女和儿童参与的各种读书活动,拓宽广大妇女和儿童的视角。
三、市群众艺术馆在每年的少儿春芽文艺调演的基础上,扩大社区文化活动力度,把社区作为开展妇女儿童文化活动的阵地。
四、市场文化稽查支队继续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要工作目标之一,加大打击力度,净化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环境。
市水利局
一、实施洼中高防病引水二期工程和防病改水打井工程,使病区18.12万人彻底结束饮病水的历史。
二、实施人畜饮水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用水条件,改善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活环境,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
市人事局
一、在公务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大学生就业工作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消除性别歧视,为女性就业、进步、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对各类女性人才的培养,完善女性人才的信息统计,组织建立女性人才信息库。
市农委
一、对农村妇女进行各类培训50万人次,其中,绿色证书培训0.6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2万人。
二、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力争使60%以上的农村妇女劳动力能够掌握一至二门实用技术。
市科协
一、开展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知识和健康知识的培训活动。
不定期地开办妇女科技文化知识和健康知识的培训班,组织知名的女科技工作者为农村妇女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为城市妇女传播健康知识,帮助她们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水平。
二、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培训班。
在青少年中开展科技创新大赛,并举办培训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参赛水平。
三、开展光学科普展览活动。
8月份市政府召开国际光学展览大会,市科协抓住这个有利契机在全市中小学生开展青少年光学科普知识展览活动,预计展出1000个作品,评出100个优秀作品,届时请光学专家为青少年讲光学知识应用等科普知识。
市司法局
一、与市妇联共同开展“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
二、继续深入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在城乡中小学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
四、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申请联系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的人,由市妇联出具“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申请联系单”,中心对持单人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服务。
市体育局
一、举办长春市家庭趣味运动会,以家庭为切入点,极大地调动妇女儿童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二、举办健身培训班和知识讲座等宣传活动,提高健身意识,推广妇女儿童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
三、与教育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工作,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使学生们健康成长。
四、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全民健身工程,配合妇联开展百万妇女健身系列活动。
五、结合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适时开展对妇女、儿童体质状况测试工作。
市民委
一、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妇女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使她们积极参加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增进各民族的团结,以团结促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妇女创业的支持力度,为少数民族妇女在小康建设、在脱贫致富等方面提供资金、项目、信息等多方面支持和扶助。
三、进一步配合组织部门搞好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