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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5-01386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5年03月15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8号
发布日期: 2005年03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5-01386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5年03月15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8号 发布日期: 2005年03月1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市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更名为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及下设机构职责如下:

  一、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崔 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发锁 市政府秘书长

  闫玉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 员:李家琪 市纪检委副书记、市软环境办公室主任

  林 平 市法制办主任

  王 宁 市发改委主任

  钟振明 市建委主任

  孙恒笑 市人事局局长

  李 旸 市民政局局长

  卢友富 市财政局局长

  赵 显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张铁力 市法制办副主任

  何 群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闫玉华(兼)。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各级政府政务大厅建设,组织市直部门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入政务大厅,落实“一厅式”集中受理和办理,建立完善政府行政审批高效服务机制,制定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入政务中心的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违反政务公开各项规定的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市政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及市直机关涉及“窗口”事项的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察。

  市法制办:负责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的组织推动;负责进入市政务中心各“窗口”事项的行政复议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审核、减化审批程序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对振兴老工业基地等重大项目,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牵头领办相关业务,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城区社区政务公开督促落实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推动会计集中核算和协调落实进入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收费的资金管理工作。代政府管理采购招投标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考核组织工作。

  市建委: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和基本建设项目一次性收费程序的调整和完善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