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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4-01676
分  类: 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年11月25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4〕76号
发布日期: 2004年11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4-01676 分  类: 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年11月25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4〕76号 发布日期: 2004年11月2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4〕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长春市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70号)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资源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按照国家大力开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一有利契机,深入开展以节能、降耗、增效为主要内容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以此作为当前缓解资源紧张,解决经济增长过程中资源相对不足矛盾的主要措施,促进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提高全社会节约意识,建立健全节约机制,把我市建设成为节约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努力降低能源、水资源、原材料的消耗,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利用水平,推广普及节能降耗技术工艺,推动全市循环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省总体部署,结合当前我市实际情况,确定2004—2006年资源节约工作目标为:

  

  三、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市民节约意识和专业技术管理水平

  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战略地位,宣传国家、省、市关于资源节约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目标、措施和要求,突出我市作为资源依赖型城市面临资源需求的巨大压力和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紧迫性、必要性,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弘扬表彰节约行为,制止浪费行径,使资源节约意识形成风气,深入人心。

  在普遍宣传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资源特别是能源消耗量大的企事业单位管理及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开展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论为核心,以先进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技术为重点,以实用性操作规范为内容的培训工作,建设一支由各领域、不同层次人员组成的资源节约人才队伍,为全市资源节约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市委宣传部和市经委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经委负责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二)以开展循环经济为指导,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工作,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

  把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深入到全市经济运行、促进结构调整和城市整体建设等工作中去,逐步建立社会、企业间、企业内部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大幅度提高我市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利用率,以降低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

  1、加快推行清洁生产。以政府引导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法规为依据,以政策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清洁生产强调全过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节约与物料的综合利用,是开展资源节约的有效措施,为此,将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清洁生产实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贯彻实施《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强制性条款,加强对产品包装等领域的监督管理。

  (2)认真执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鼓励企业自愿审核的基础上,加强对污染严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企业的强制性审核。

  (3)加强技术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在食品加工、冶金、纺织印染等传统领域,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为全市清洁生产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利用水平

  资源综合利用是资源节约工作的核心,是解决我市自然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和根本出路,要从体制、政策、机制、投入等方面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扶持力度,以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利用率,加大综合利用产品的复加值为中心,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1)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全面设计,精打细算,统筹安排我市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以企业内部、企业间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再利用、相互利用为核心,建立资源信息流动服务体系,实现全市资源的合理流通与分配。

  (2)以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为主导,发挥我市粉煤灰、煤矸石资源丰富,技术水平较高,基础较好的优势,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使该产业做大做强。

  (3)大力推进综合利用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拓宽综合利用领域。重点开发和推广多联供、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生物质能源等技术,大力提高冶金、建材、化工、医药、纺织5个重点耗能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整体水平,以带动全市资源节约活动,促进预定目标的实现。

  (4)充分利用国家、省里的优惠政策,抓好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抓住当前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一有利契机,深入企业,适时组织好综合利用项目的培育、筛选、上报工作,争取国家和省里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借助外力,推动我市综合利用工作。

  (5)落实好优惠政策,搞好综合利用产品认证。市经委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委员会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证工作。按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行业发展。

  3、大力开展节能、节水、降耗工作,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效益

  (1)加快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节水设备工艺和技术。重点推广洁净煤,中水回用,节约和替代石油,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和建筑节能技术;推广空调节电技术、绿色照明和高耗能行业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加快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高污染的设备工艺和技术。

  (2)加强能源(水资源)利用情况的监测工作,实现科学管理,计划使用。市节能监测中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节能条例》、《吉林省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实施意见》、《长春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力开展以能平衡、水平衡测试为主的能源利用监测工作,为企业提出相关技术改造方案,指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工作,实现能源使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全市资源节约活动提供准确依据。

  (3)完善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严格限制新建、续建高耗能、高耗水项目,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用水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

  (4)广泛开展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工作。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启动实施家电产品等能效标识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使用量大,应用面广,节能潜力大的用能产品实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

  (5)抓好重点耗能、耗水行业节能、节水工作。组织好机械、电力、冶金、纺织等重点行业中重点企业的节能、节水改造工作,推动全市节能、节水的深入开展。

  4、加快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节约工作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

  发展环保产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一项重要内容,环保技术设备的实用性对于开展资源节约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着重做好两方面工作:

  (1)要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选准突破口,优先发展本市特色产品,以点带面,梯次展开,对于环保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发、示范、推广给予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研究建立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产业的生存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建立环保产品第三方认证制度。按照原国家经贸委2001年公布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落实环保产品减免税政策,积极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定期向企业、社会推荐符合标准的环保产品和设备。

  (三)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指导,把资源节约工作纳入到各项规划中

  在研究制定“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放在首位,把发展循经作为核心,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工作列为重要内容认真加以研究,同时根据三年资源节约活动的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做到有重点、有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四)认真开展资源节约检查工作,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以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工作。

  第一,检查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企事业单位)贯彻国家相关节能节水政策、法规、标准的情况,组织监测机构对全市重点企业进行锅炉测试、电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通过测试,准确掌握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万元增加值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单台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等数据,为企业的节能、节水和全市开展资源节约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根据国家、省对于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市经委将会同市建委、水利局、质监局依法组织节能执法机构,在全市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工作争取在年底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跟踪到底,普遍性的问题要集中研究统一解决,以保证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第三,加强市节能监测中心建设,为开展节能执法、监测工作创造条件。节能监测中心要认真组织,按时完成省里下达的“用两年时间,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轮训”的工作任务,以提高我市基层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资源节约工作。

  组 长:张安顺 副市长

  副组长:杨俊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志保 市经委主任

  韩忠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李长洪 市经委副主任

  俞 生 市建委副主任

  刘民新 市水利局副局长

  孔令起 市质监局副局长

  于 春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长春市资源节约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资源节约活动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不足矛盾的有效措施,各部门必须予以足够重视,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转变作风,真抓实干。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与日常监督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源节约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告领导小组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