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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358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3年12月18日
标      题: 关于撤销市级以下开发区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3〕88号
发布日期: 2003年12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358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3年12月18日
标      题: 关于撤销市级以下开发区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3〕88号 发布日期: 2003年12月18日

关于撤销市级以下开发区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3〕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吉林省政府开发办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开字[2003]6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长春市市级及其以下开发区(园区、渡假区)予以撤销。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