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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352
分  类: 修改废止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3年12月09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府发〔2001〕5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3〕54号
发布日期: 2003年12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352 分  类: 修改废止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3年12月09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府发〔2001〕5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3〕54号 发布日期: 2003年12月09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府发〔2001〕5号文件的通知

长府发〔2003〕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废止2001年2月2日下发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市市区范围的通知》(长府发〔2001〕5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该文件作废。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