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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34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3年12月0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3〕51号
发布日期: 2003年12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34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3年12月0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3〕51号 发布日期: 2003年12月0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长府发〔2003〕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会展业作为朝阳产业,对改善第三产业结构,推动商品和信息交流,提升经济总量,改观城市形象和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市会展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为进一步加快会展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和创新理念,以创建全国性会展名城为目标,以区位优势、产业优势为立足点,以多种形式的会议、展览及大型赛事、演出活动为载体,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会展质量、档次和效益,延长会展产业链,大力推进会展项目的品牌化、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2、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力争使我市成为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设施现代化、项目品牌化、市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国际化、服务专业化,特色鲜明的全国性会展名城。

  3、发展的具体预期指标。到2007年,每年举办各类相关活动100项以上,其中全国性、国际性会议25至30项,展览60项以上,重要赛事、大型演出等节庆活动达到15项;年展览面积超过150万平方米,其中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品牌展会15个;引进至少2个国内或国外知名的展览公司;培育5个以上集各项配套服务于一体的会展龙头企业;改造和建设场馆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以上;带动相关产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到2010年,年举办各类相关活动120项以上,年展览面积超过180万平方米,带动相关产业收入达到150亿元,年均递增18%以上。

  二、扩大资源,拓展和繁荣会展市场

  4、积极抓好会展项目开发。依托我市的产业优势和区位特点,特别要依托汽车、农业、食品、制药、光电、科技、文教、冰雪旅游、影视、城市雕塑、体育等支柱产业和基础雄厚的行业,重点开发与此相关联的“11大系列”会展项目。要注意把会议、重大赛事、文化活动与展览有机结合起来,以会议提升展览的档次和专业性,以展览增强会议的内涵和直观效果。同时,把赛事、演出和会展作为一个整体,综合开发会展资源。要改变等会、等展上门的陈旧思维和消极思想,积极争取国家部委、行业协会及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的支持,移植或开发一批市场前景好、生命力强的会展项目。鼓励各界与外地联合举办会展,扩大会议和展览资源。

  5、培植壮大品牌会展。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不懈地打造品牌会展。在重点抓好冰雪节、汽博会、农博会、电影节、教育展等现有的品牌会展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层次,扩大在国内、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同时,选择具有比较优势,代表行业发展方向,可持续性强的新的会展项目,逐步培育成品牌。对品牌会展,要在时间安排、宣传推介、市场准入、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和优惠。经过努力,近年内使我市在国内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会展达到10个以上。

  6、调动各方面力量招会引展。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都要把申办、创办会展及大型赛事和演出,作为招商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并参照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通过共同努力,形成社会各界与会展专业机构齐心协力招会引展的新格局。

  7、实行展会评估制度。由会展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小组,对展会实行事前和事后评估。主办单位登记展会时,评估小组对展会的工作方案、规模、资金、可行性、发展前景等进行评估,为参展商提供咨询。展会结束后,评估小组依据展会运行过程中采集的数据,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以创造品牌展会声誉,维护观众、参展商和主办者利益。

  三、精心培育,促进会展企业健康发展

  8、壮大会展市场主体。加强对现有办展力量的资源整合,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坚持依托载体办实体的路子,通过合资、合作和改革、改制、改组等多种形式,加快市场主体建设进程。重点培育集展览策划、组织、工程、服务、广告、宣传、旅游等于一体的会展公司,形成集团化经营。积极争取国内特别是国外知名展览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和合作机构,参与会展及相关行业经营。逐步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中、小型会展企业为辅助,服务企业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会展特别是品牌会展,要通过招标的形式,把承办权、工程项目、广告宣传、接待服务等纳入商业化、市场化轨道。

  9、鼓励和扶持企业举办展会。凡在我市举办,由国家部委和行业协会参与,或者规模达到1000个展位以上的展会,经市会展管理办公室审核,报主管副市长批准后,可冠以市政府名义主办,并尽可能提供相关服务。

  10、完善会展服务运作体系。为会展配套的相关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和优质、高效的要求进行服务运作,尽快实现会展场馆租赁、广告、展品运输、仓储、展位搭建、物业管理等服务流程专业化、规范化,餐饮、旅游、住宿、交通等配套服务标准化、人性化,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

  11、加强会展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会展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提高会展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发挥我市教育优势,鼓励大专院校开设会展专业,培养专门人才。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专修和各种培训活动,凡参加会展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活动,可补贴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把会展业专门人才列入紧缺人才之列,会展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经市人事管理部门认定后,可办理引进手续;会展专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可办理在长落户手续。争取通过3至5年的培育,造就一支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的会展骨干队伍。

  四、延长产业链,推进会展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12、主办方要积极创造会展业与旅游业结合的条件。会展主办方要把旅游宣传、促销作为会展工作内容之一。会展举办前,主办方要与旅游管理部门沟通信息,招展书或邀请函要有由旅游管理部门提供的旅游项目推介和报价。会展期间,主办方要在会展现场为旅游管理部门设置旅游服务、咨询、投诉台,并为旅游企业的介入提供方便条件。

  13、旅游企业要积极介入会展接待服务。旅游企业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积极与会展主办方配合,介入会展接待服务工作,并逐步做到凡在我市举办的大、中型会展,由旅游企业负责或参加接待。负责或参加接待的旅游企业在旅游管理部门推荐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会展结束后,由旅游企业向旅游管理部门上报旅游组团情况统计数据。会展的接待工作由组委会领导、旅游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14、结合旅游产品特点安排会展项目。要根据我市旅游产品的时效性特点,结合“旅游黄金周”和“冰雪旅游节”等安排会展项目,充分发挥两者的互动作用。

  15、实行领导体制的结合。为促进旅游业和会展业的融合发展,实行旅游管理部门与会展管理部门领导交叉任职,互相参加相关工作的研究部署,从体制上确保旅游、会展紧密结合,互动双赢。

  五、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

  16、推行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简化会展准入手续的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展会主办方因故不能派员前来的,邮寄必备资料,会展管理部门可代为办理准入手续。实行会展项目委托办理制,会展企业办理准入手续后,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由会展管理部门办理,为客商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17、加大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工商、技术监督、专利等管理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审核,发现无标、无证、不合格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盗用知识产权的产品、展品及相关的宣传刊物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8、规范对展会的收费和检查。坚决禁止对会展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确需收费的须持物价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人员证件和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凡对展会的各类检查,须由市会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对擅自进入展会进行检查的,举办方有权予以拒绝。

  19、建立相关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合力打造最佳会展城市的良好环境。海关、商检、民航、铁路等部门要积极创建能够使参展人员、客商和展品、展具迅速进入和退离的“绿色通道”。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为展会的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工商、技术监督、专利等管理部门,要努力创造健康、有序的会展市场秩序。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制作专题片,广泛传播会展信息,推介会展资源,扩大我市会展业的影响。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据客流量,适时调控公交线路、车次和车辆。城建管理部门要为会展期间,街路和建(构)筑物上的相关信息发布提供支持。卫生防疫部门要做好与会人员及参展的动植物等产品的卫生防疫工作。

  20、建立会展业统计指标体系。为掌握会展业运行状况,应建立会展业统计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经济指标和状况指标构成。经济指标包括成交金额、合同金额和会展业总收入等;状况指标包括会展名称、会展数量、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参展(会)地区或国家数、参展(会)人数和参观人数等。每月汇总会展基本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统计,重点会展实行一展(会)一统计。具体统计内容、方法由统计部门会同会展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新型展馆经营模式

  21、加快场馆设施改造建设步伐。会展场馆的改造建设,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会展业发展相适应。近期,展馆以扩建和挖潜改造为主,扩建和改造国际会展中心,扩大展馆规模,完善展馆结构;充分对现有资源进行挖潜,改造一批一馆多用的中、小型展馆;完善各类展馆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提高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会展业的接待和承载能力,完善能够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的宾馆、酒店设施。力争在3年内,形成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会展需求的基础设施体系。

  22、创新场馆运作模式。尽快建立新型的会展场馆运作模式,对政府投资的会展场馆,在确定产权归属国有的前提下,通过招标的方法,以长期租赁或委托经营等形式,把经营管理权授让给会展企业,特别是国内外知名的会展企业经营管理。

  七、适应形势需要,改善对会展业的管理

  23、规范会展业秩序。抓紧《长春市会展业管理办法》会制定和完善,使会展业管理有章可循。改现行的会展项目审批制为登记备案制。企业项目登记时,按照合理利用会展资源的原则,对内容重复的展会予以取消、合并或更改时间,防止无序竞争。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会展业市场秩序。

  24、实施会展工作程序化管理。由会展管理部门牵头,尽快制定大、中型会展活动的管理规程,对接待、展场、安全保卫、交通、协调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实行程序化的科学管理。

  25、组建会展业专家咨询组。聘请省内或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成立会展业专家咨询组。会展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会展业发展研究,对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重点会展项目及其他相关事项做出科学论证,提高决策水平。

  26、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在财政对会展活动补贴资金的框架内,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凡政府对会展项目的资金补贴均纳入进去,由会展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科学使用,财政部门加强监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重点会展、项目开发、培育市场主体、市场调研、宣传推介、培训专业人员、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集体和个人。

  27、充分发挥会展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会展行业协会要通过优质服务,增强凝聚力,使之成为企业与政府、社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政府要逐步把应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行业统计、展会评估、制定经营规范、受理项目申报与整合、信息咨询、人员培训和公信证明等职能,交给行业协会行使。从而在我市逐步形成政府指导协调,协会规范监管,企业承办,市场化操作的会展运营体制。

  八、加强领导,为会展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8、成立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宣传、公安、工商、财政、旅游、技术监督、城管、文化、体育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会展办,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

  29、建立健全会展工作责任体系。要把会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从政府领导做起,明确相关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标准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