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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343 |
分 类: | 卫生;医药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3年11月12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任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府发〔2003〕50号 |
发布日期: | 2003年11月12日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343 | 分 类: | 卫生;医药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3年11月12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任务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府发〔2003〕50号 | 发布日期: | 2003年11月12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任务的通知
长府发〔2003〕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长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4年无偿献血工作,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现将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动员组织,按计划完成献血任务。为做好我市2004年无偿献血工作,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现将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动员组织,按计划完成献血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要率先献血。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条件下,应当每两年参加一次无偿献血;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一次无偿献血。为此,下达献血指标比例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按总数30%,单位职工按编制人数的20%。无偿献血是一项公益事业,各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按时间、按计划完成好无偿献血工作。对未完成献血任务和不按文件计划时间组织献血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导致临床用血紧张,造成供血危机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要率先献血。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条件下,应当每两年参加一次无偿献血;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一次无偿献血。为此,下达献血指标比例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按总数30%,单位职工按编制人数的20%。无偿献血是一项公益事业,各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按时间、按计划完成好无偿献血工作。对未完成献血任务和不按文件计划时间组织献血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导致临床用血紧张,造成供血危机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市政府献血办(自由大路5916号,电话:4649453)联系。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市政府献血办(自由大路5916号,电话:4649453)联系。
附件:长春市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任务分配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