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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315
分  类: 政务督查;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3年07月11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03年全市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3〕50号
发布日期: 2003年07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315 分  类: 政务督查;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3年07月11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03年全市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3〕50号 发布日期: 2003年07月11日

关于开展2003年全市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长春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协调组2003年工作方案》(长改办发[2003]1号),市政府决定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关于行政处罚的检查内容

  1、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行政处罚是否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出据的罚款票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及卷宗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二)关于行政审批的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协调组的要求,对今年本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进行了清理调整;

  2、对国务院已经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

  3、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含有国家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是否修改和废止;

  4、是否存在违法转移审批的问题;

  5、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规定了明确、具体的审批条件和程序;

  6、一个行政审批机关实施行政审批,是否做到“一个窗口”对外;

  7、对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是否制定了具体监管措施;

  8、是否建立了审批责任制和审批责任追究制;

  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收费是否有合法、明确的收费标准,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越权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问题;

  2、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和人员是否取得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3、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向被收费单位和个人出示《收费员证》以及收费依据,并填写《收费登记卡》;

  4、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5、是否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6、是否存在截留收费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二、检查的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重点检查全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行政执法检查分两步走,采取条块结合方式。首先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8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9月1日至30日,政府法制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检查的部门和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四、具体要求

  1、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检查的认识。要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

  2、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进行执法检查,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处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结束后要总结检查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3、要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错案,要及时纠正,追究对当事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处理。市政府抽查组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