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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299 |
分 类: | 城市规划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3年05月22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长春市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纲要(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府发〔2003〕28号 |
发布日期: | 2003年05月22日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299 | 分 类: | 城市规划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3年05月22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长春市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纲要(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府发〔2003〕28号 | 发布日期: | 2003年05月22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长春市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纲要(试行)的通知
长府发〔200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市委政策研究室联合编制的<长春市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纲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长春市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纲要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市城市形象,营造具有良好照明功能和较高审美情趣的夜晚空间环境,提高城市建设品位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纲要。
一、规划的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
除双阳区外的长春市城市建成区,包括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净月分团。
(二)对象
本景观规划的对象主要是,可以实施公共干预,并在城市规划日常管理中通过适当的技术手段可控制的内容。重点包括:道路及广场照明、建筑及构筑物照明、绿化及景观小品照明和户外广告照明。
二、规划的期限和目标
(一)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3年—2010年。年—2005年;远期为20跖年—2010:分近期和远期,近期为2003
(二)目标
长春市城市夜晚景观规划要努力实现技术和艺术的完美结合,体现技术为艺术服务的宗旨,创造一流水平的城市夜景观效果,营造繁荣喜庆、健康向上的城市夜晚空间氛围,展示良好的都市形象。近期,基本实现长春市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的框架,在灯光照明的技术、艺术和管理上达到较高的水平;远期,建成具有较高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地域特色明显、时代气息强烈、反映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长春市城市夜景观照明体系。
三、规划的依据
1、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
2、《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3、《长春市总体规划1996-2020》;
4、《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总体战略》;
5、《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6、《长春市21世纪议程》。
四、规划的总体思路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思路
长春市城市夜景观规划的总体思路是:以街路路灯亮化为基础,以临街店面、建筑物亮化为主体,以户外广告亮化为衬托,以公园、水面、广场、雕塑、绿化小品亮化为点缀,提高总体水平,建设特色精品,形成点、线、区、片连接,高、中、低层次错落,动、静结合,现代科技含量与文化艺术品味并重的夜晚景观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城市夜晚灯光照明规划,本质上是为人们提供舒适宜人、赏心悦目的城市空间意象,满足人的基本生活、心理、视觉和信息获取等多方面的需要。为此,灯光照明6》设计既要满足营造良好城市形象的需要,又应利于安全、舒适和正确识别环境,重视空间清晰度,消除不必要的阴影,控制眩光和紫外线辐射等光污染,保护环境,节省能源。
2、坚持经营城市的原则。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掘城市空间资源,运用多种手段,调动各类企业和商家共同参与城市夜景观建设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城市夜景观建设上来。
3、坚持城市美学的原则。夜景观规划和设计要准确而灵活地通过灯光造型和色彩变幻等手段来充分运用城市美学规律,根据不同街路、广场、建筑物的性质、地理位置、建筑风格等,采用不同的照明方式,完美展现其夜景形象,充分反映灯光照明的艺术效果和观赏价值。
4、坚持城市形象设计整体性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既注重建设集中、精致的景区,又要考虑到整体城市夜景形象,以主要街路、广场及特殊区域为重点,兼顾一般性道路、区域及旅游景点。同时,充分考虑到近、远期规划的衔接、单体建筑和区域整体效果、白天景观效果和夜晚灯光照明效果、夏季灯光效果与冬季冰雪夜景观效果的合理统筹与兼顾。
5、坚持个性化的原则。在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的同时,注意结合长春地理、气候、民俗文化、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特点,形成具有北方城市特点、长春独有的、鲜明的夜景观照明特色。对性质、功能、地理位置和外观形态不同的街路、广场及建筑物,要与城市格局、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协调;广告、绿地、雕塑、喷泉及市政设施的照明设计,要与本区域的整体风格协调一致,既突出个性,又融合统一。
6、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夜景观建设在设计理念、技术含量、大众需求等方面的发展趋势,适当突破现有的条件和环境限制,整体超前规划,分步、分期实施。
7、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区域为城市主干遭、游览地、水景地、水景区、广场、商业街、标志性和纪念性的建筑,如人民广场、人民大街、亚泰大街、同志街、自由大路、南湖大路、卫星路、开发区、伊通河、净月潭、文化广场、南湖公园、火车站、机场、大道、轻轨沿线等。充分考虑到2咖年亚冬会的需要,重点规划建设好亚运村与各赛场之间道路和重要比赛馆的夜景观建设。
五、夜景观环境总体布局
规划建设城市夜景观系统,对提高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发展城市经济、满足城市文化的需要、实现城市文明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春的夜景观系统,要以城市的空间形态格局和人们的活动特征为依据,确定能够反映城市空间特色和特点的夜景观区、景观线和景观点,并通过与一般地区的协调、对比,形成长春市独特的灯光夜景,给人以明晰的城市空间意柬。长春市夜景观环境总体布局分两期进行规划建设。
(一)近期总体规划的布局框架为“一带一环两纵三横五片多,氮”
1、“一带”,即伊通河观光带
伊通河是纵贯长春城区南北的母亲河,同时又是滨河两岸城市景观线的重要边界面。随着河道及沿河两岸的进一步整治和改造,必将成为城市中心重要的景观区。该地区应根据形态特征、所处环境和景观功能的特殊性,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突出的要求是强调照度、色光的整体性、艺术性,充分利用河面反光的因素,营造强烈的视觉印象。同时,加强对河中小岛、跨河桥梁、河滨雕塑和绿化小品的照明设计,突出在整体照明中的点缀作用,并可在居民或游人聚集的位置设计若干组各具特色的灯光喷泉。此路段重点突出其彩灯倒影景观线路的特点。
2、“一环”,即城区夜景观小环线
由同志街(与自由大路交汇处)—解放大路—大经路路—西安大路—建设街—解放大路—新民大街—自由大路街构成。
上述线路,是规划近期长春最主要的夜景观线路,是长春夜景观最重要聚集区段,由城市主要的公共活动路径、重点商业街和文化娱乐区组成。在这样的线路中往往建筑照明和广告照明成为主要的照度来源,而路灯的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因而要将自发的灯光设计纳入灯光规划的秩序当中,进行统一的灯光布置。同时,要注意到此环路中不同区段的风格特色,如同志街、重庆路、建设街等区段,要突出其商业街、步行街的特点,在强调繁华的商业氛围的同时,给人以热烈、亲切的迎宾感受;解放大路、西安大路和新民大街,要突出其行政办公、金融商贸、休闲旅游和历史建筑文化的特点,形成近日光色的中色温区。通过各个区段间不同色温、不同照度、不同设计风格的有机组合,形成长春最具游览观赏价值的夜晚夜景观环路。
3、“两纵”,即市区内最主要的两条南北干线
(1)人民大街及其延长线
人民大街是长春市城市街路中最重要的中轴线,是在全国较有名气的街路,也是穿越省市两级党政机关办公区、商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和若干个重要广场的主要街路。此路段的夜景观照明,应在把握整体风格布局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区段、性质和功能,进行细致的精品规划和建设。在规划近期,将其形成最能体现长春街路夜景观照明形象的典范和象征。在规划建设中,除个别文化娱乐活动区外,应强调统一与和谐,气氛轻松、亲切,整体色温偏高,色彩不宜过于丰富。在人民大街南端的卫星广场一带,要突出入城口的地位,以灯光照明强调亲切、欢快、朝气蓬勃的气氛。
(2)亚泰大街及其南北延长线
亚泰大街是城市内新建的南北向交通主干道,亦属于非活跃气氛区。此路段的灯光照明,应以路灯和街路两侧的建筑照明为主,以户外广告照明为辅,并以简捷、轻松为主要风格。同时,结合该路段的绿化、雕塑和小品建设,加强灯光照明,增加和强化夜晚景观建设。
4、“三横”,即长春市建成区内三条最主要的东西向干线
(1)西安大路及长春大街
此路段是长春市灯光照明总体布局框架五个横向线路中的重点线路。路段中西安广场至机场段,是目前重要的迎宾路段,灯光照明应以较暖色调的低色温,强调祥和、友好、欢畅的气氛;西安广场至人民广场段,是长春市区高层建筑的主要聚集区,灯光照明要以建筑物外型照明和户外广告照明为主,增强室内灯光的照度和色温,增加灯光色彩,营造高档办公、商业地区的繁华氛围,并在此基础上,提高路灯灯光的景观价值;人民广场至东大桥段的长春大街,也是市区内人口稠密、人流较大、商业较集中的区域,因此,要紧密结合该路段的城市改造,逐步建设成夜景观精品街路。
(2)解放大路
西解放立交桥至长春大桥段的解放大路,是长春市区内的重点街路,目前的道路及灯光建设基础也比较好。此线路的灯光照明建设,要注意在光色、照度等方面形成整体风格的同时,结合不同区段的特点加以规划。如西解放立交桥至人民大街段,是面向长春市标志性广场—文化广场的重要界面,因而其道路本身的灯光照明效果不宜过于突出,应达到以广场景观照明辅助街路灯光照明的景观效果。其中东民主大街至人民大街段,适当降低色温,提高照度,营造金融、办公、教育街区的风格特点;人民大街至长春大桥段,要在搞好路灯、建筑和构筑物灯光照明的同时,加强景观性照明的力度。
(3)自由大路
此路段路灯照明基础较好,要针对该区域大专院校较多的特点,在规划建设中强调艺术氛围和学习氛围,色温不宜过高,适当增加小品照明景观;东端要注意由教育、文化区域向经济开发区的过渡。
5、“五片区”,即建成区内五个较主要区域
(一)汽车厂、汽贸开发区和电影城片区
中国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是新中国汽车工业的摇篮。其核心灯光照明景观区域应以迎春广场为中心,包括东风大街(宽平大路至越野路段)和昆仑二路、迎春路及周边地带。这一地区的夜景观建设,应以宜人的城市尺度和较浓厚的汽车文化氛圃为特点,突出“新中国汽车城”和“一汽人”应有的精神风貌。色温定位要兼顾工业、商业和居住区的多重特点,相应提高照度。同时,更多地规划、设计具有汽车文化内涵的绿化、雕塑和街头小品照明。在此基础上,适当向东北方向扩大,连接汽车贸易开发区和长春电影城,增加该区域的汽车商业氛围和电影文化氛围。
(2)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此区域是长春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也是长春新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区域的灯光照明,应集中体现开发区人敢为人先、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经济繁荣、事业兴旺的喜人景象。以深圳街为核心街区,突出营造开发区行政、商业和文化娱乐区的灯光照明景观,灯光环境构成以各类建筑照明以及商业、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的室内透射为主,辅以必要的绿化及街头小品照明;整个开发区内,以浦东路为轴线,形成新颖、大气的灯光照明格调,灯具的色彩、造型和风格要有别于市内其他地段。在此基础上,采用建筑物楼型灯、屋顶泛光照明、室内透射、空中射灯等多种照明手段,营造开发区多姿多彩的夜晚景象。开发区世纪广场,应规划建设成现代化、高档次的夜晚灯光照明景观。
(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该区域的夜景观规划,要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体一致,都要以反映改革开放“窗口”作用和经济发展成就为主要任务。在搞好开发区内夜景观照明,形成良好的开发区夜晚景观形象的同时,搞好与城区连接的主要干道——前进大街的夜景观建设。
(4)净月分团
该区域是依托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的城市分团,是山水型的新城区和高尚居住区,是展示长春市新城区发展规模和档次的重要窗口。本区域的灯光照明景观建设,要紧紧依托建设山水型新城区的主题,注意与周边自然环境的高度融合,充分体现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统一的原则,完善和形成自身的独特品味和风格。区内灯光照度水平应相对较高,色温偏低,灯光环境的构成呈多样性,灯具的造型设计可借鉴仿生学的原理,适当增加挂灯等形式,强化绿化照明,营造与自然界亲和、协调、最适合居民生活的优美宜人的浪漫气氛。
(5)南湖及周边片区
南湖是长春市内最大的水面公园,也是市内游人最集中的区域。高水准、商品位地营造该区域的夜景观效果,对提高市区内整体夜晚夜景观具有重要作用。该区域的夜景观建设,应紧紧依托水体、树木及周边环境,强化艺术性和灯光照明实用性的完美统一,形成贴近自然环境、热烈生动的气氛。区内可选择较高的灯光照度,偏暖色调的色沮以及风格多样的灯具设置。
6、多点,即建成区内重要的市政设施、公园、广场、体育文化场所、步行街、商业街、交通枢纽及伪皇宫、八大部等重要的日伪时期建筑物的夜景观点夜景观点能够代表城市或者城市某个地区、某段历史的纪念意义,具有在城市空间构成中的重要引导、暗示、标志和指示方向的作用,因而是城市夜景中最引人注目的局部地域。这些景点往往处于突出的地理位置,具有鲜明的造型特点,适合调动灯光照明的诸多手段,如照度、光色、照明方式选择、环境烘托残局部的强化等手法加以特殊的设计,使之在夜景中更加突出。在长春市,这样的灯光景点主要包括:
(1)历史建筑和场所
主要包括具有一定重要历史意义的建筑和建筑组群。如伪皇宫、八大郡等一批日伪时期的建筑。既要通过灯光照明强调其造型特色要注意对其色调、厢度的合理处理。
(2)标志性建筑和构筑物对这一类的建筑及建筑组群,充实其建筑景观效果,同时又包括重要的行政建筑,如省市党政机关;重要的文化体育健筑,如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及会议展览中心等;在城市天际线中超重要作用的建筑和建筑组群,包括地理位置和高度突出的高层建筑物,如省、市电视塔等;重要的夜晚人流汇集区,如重庆路、长江路、建设街等商业街、步行街和人民广场、文化广场、省文化活动中心广场等场所。
(3)交通枢纽
如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公路立交桥以及各主要出入城口等。
(4)公园城市建成区中重要的公园和绿地。
(二)远期总体规划的布局框架为多点”带两环五纵五横五片
1、“一带”,即伊通河景观带(与近期基本相同)。
2、“两环”,即长春市建成区内具有代表性和观赏性的两条秆型夜景观观光线路。
(1)小环线(与近期基本相同)
(2)大环线:由南湖大路—亚泰大街—安达街—工农大路—红旗街—南湖大路构成一’2——长白路—辽宁路大环线是规划远期内建成的长春市重要的环型夜景观线路。同小环线一样,这条环线中包括了长春市内不同区域、不同功能的数条主要街路和部分重要的城市边界面,各区段应具有不同的形象和风格。南湖大路段(其灯光照明规划在总体布局中已有阐述);亚泰大街段,是长春市灯光环境总体布局的“四纵”之一,也是夜景观框架的重点路段。在环路中,亚泰大街要与南湖大路形成夜景观效果的反差,以明亮、简捷、欢快为设计主调;长白路及辽宁路段,是长春市火车站前的横向交通干道,人流稠密,商业网点较多,但目前夜景观建设基础较差。此路段的灯光照明,应注意对其多种道路灯光照明功能的有机结合,并突出火车站广场的繁华氛围,形成以路灯、楼型灯、室内透射、户外广告牌匾及霓虹灯等多元化的灯光照明主体,以近日光色的中色温为光色定位;安达街、西解放立交桥及工农大路(西解放立交桥至红旗街路9)段,是构成夜景观大环路的辅助路段,应根据不同路段的功能性质、环境和人文特点进行灯光照明建设;安达街段要加大改造和建设力度,提高灯光的照度和色温;西解放立交桥段灯光照明设计要提高装饰效果和艺术性;工农大路段要强调由城市公路交通枢纽向商业街区的过渡;红旗街段,是长春市内较重要的商业街区和人9稠密区,灯光照明应在强调繁荣的商业气氛的同时,适当提高灯光照明的艺术档次,设计增加环境艺术品及其景观性照明。
3、“五纵”,在近期“两纵”的基础上,再增加三条南北干道
(1)远达大街及东盛大街
远达大街及东盛路段,是伊通河东岸二道区内的南北向主要交通干线,也是长春市传统的工业区。该路段的灯光照明。在规划近期,要强调照度、光色的整体性,形成较强烈的视觉印象,在选择以近天光色的次高色温为光色定位的同时,适当增加偏暖黄色调的低色浊景观照明作点缀,突出解决“亮”的问题,适当增加灯光照明景观建设。在规划远期,要结合二道区的城市改造,建设夜景观精品街路,并可作为夜景观大环线东侧于道的备选(扩展)线路。
(2)安达街及开运街
此路段既是城区西部较主要的交通干道,又因与横穿长春市建成区的京哈铁路并行,而成为长春城区的重要边界面,具有较强的夜景观建设要求。目前道路及灯光照明建设基础都相对较差。该路段的灯光照明,应该在形成整体风格、强化照度、色光的整体性和满足地面灯光照明要求的同时,适当增加对高层建筑的灯光规划,充分发挥灯光照明对美化城市边界面的作用。
(3)青年路、普阳街及东风大街
此路段是长春城市建成区西部最重要的南北交通干道。同时,北端的青年路是省内通往西部的交通要道;南端的东风大街则是纵贯中国第一汽车厂的交通动脉。此路段的灯光照明,北端的青年路应以偏暖黄色调的低色温为光色定位,并充分利用此路段绿化较好的优势,重点突出绿化照明和街头小品照明,在最北端的出入城口,可规划较大型的户外广告照明和标志性建筑或构筑物照明;南段的东风大街,应以突出中国最重要的汽车工业基地为特征,采用高色温、高照度照明,在照明手法和照明灯具选择上要区别于长春市其他的城区,形成“汽车城”的独特风格。
4、“五横”,在近期“三横”的基础上,再增加两条东西向主要干道
(1)南湖大路
此路段既是吉林省对外接待规格最高的南湖宾馆通往市区的主要道路,又因大部分穿越南湖公园绿地及水面而形成重要的城市边界面。因而,此路段属非活跃气氛区,本身的灯光照明色温、照度不宜太高,在满足交通灯光照明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大路两侧绿化景观照明和水景照明,建设绿化照明景观精品和水面照明景观精品,形成以两侧环境为景观照明主体的灯光夜景观光走廊;
(2)卫星路
此路段目前景观性照明基础相对较差,应在规划远期建设成为本市建成区最南端的东西向夜景观线路。
5、“五片”:与近期总体布局的“五片”基本相同。
6、“多点”:与近期总体布局的“多点”基本相同,但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景观点,提高建设档次。
六、夜景观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夜景观照明设施的申报程序。在城区主次干街路、城市出入口两侧和火车站、重要广场周边及其可视范围内建设的楼房,设计时要把夜景灯光的电器、控制系统和灯饰列入进来,在报送楼房单体设计的同时,报送楼房灯光设计,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步审批。楼房竣工后,夜景灯光也应同时调试完毕,市建委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建筑质量合格证书。 已交付使用的楼房,要按照规定,向市建委报送夜景照明方案、效果图、设施情况说明等,由市建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论证后,方可批准实施。
(二)夜景照明的相关责任。夜景照明设施的购置、安装、照明费用和维护,分别按以下原则办理:凡属政府建设的公益性设施,由人民政府或建设单位负责;属企事业单位的,可按规定在成本中列支;属广告企业或经营者的,由广告企业或经营者承担。设置单位要指定专人,定期检修、维护和更新。各级管理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监督。
(三)夜景观用电量的计量方法和程序。夜景灯光用电,采取设置专用电表与核定基数结合的方式计量。由夜景灯光的设置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建委报请电业部门设置专用电表。设置专用电表确有困难的,经市建委会同电业部门确认后,由电业部门核定用电基数。夜景灯光用电按非居民照明用电计价收费(商业广告灯光用电除外)。将夜景灯光用电改为其他用途的,由电业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四)夜景观建设管理责任的划分。市建委是本市夜景观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夜景观建设,制定夜景观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区建委是其辖区内夜景观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市里的布置,落实建设任务,并负责夜景观的日常管理。
(五)夜景观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夜景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委主任、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建委有关副主任、电业、规划、房地、园林、市容办、市城管监察支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容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城区参照成立夜景观领导小组,切实把城市夜景观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七、夜景观设计导引
(一)道路照明
道路是指城区内各级城市规划以城市道路红线形式所确定的城市道路。不包括小区、地块等非开放空间以及城市公园、公共绿地.等开放空间中的道路。
照度标准:参考国内外有关规划设计标准,结合长春城市实际,分为与规划道路性质相对应的四个级别。其基本规律是:绕城高速公路为一级照明等级,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最高;主干道为二级照明等级,平均照度和照明均匀度次之;次干道为三级照明等级,平均照度和照明均匀度再次之;支路为四级照明等级,平均照度和照明均匀度最低。
光色选择:按照光色的照明和心理功能以及城市规划设计的基本原理,道路照明光色规划的基本规律为:高级别道路采用色温较高的光色,低级别路采用色温较低的光色;交通性道路采用色温较高的光色,生活性道路采用色温较低的光色。
灯具形式与安装:路灯、灯杆及其附属设施应相互匹配,与街道建筑环境相协调与所在地区和街路风格、色彩相统一。灯具形式呈与规划道路类型相关联的规律;灯具安装的悬挑长度要与种植在路侧或分隔带上树木的树型及道路的横断面布置匹配,悬挑长度不宜超过灯具安装高度的四分之一,灯具仰角以不超过15度为宜。
(二)广场照明
广场是指市政范围内各级城市规划以城市红线形式所确定的城市广场,包括沿街公共建筑根据城市规划要求退界所形成的开放式公共广场。其照明设计应根据广场的性质、夜间人流、车辆集散活动规模、地面铺装材料以及绿化布置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设计。
照度标准:交通广场照度最高,并高于连接该广场道路的最高标准;停车场、集散广场照度次之,其通道和出入9应高于与其衔接道路的照度标准;纪念性广场、商业广场和绿化休憩广场照度较低。
光色选择:按照光色的照明的种类功能以及城市设计的基本原理,广场照明的光色应呈现与使用功能相对
应的规律:交通性广场高色温光色,生活性广场采用较低色温的光色,同时广场灯光光色还要与其周边建筑环境密切相关,统一考虑。
安装布置与灯具选择:广场灯具的安装布置应结合其性质和风格形状,采用对称布置、周边式布置等形式。灯具的选择需满足照明的视觉要求,同时其形式也应该与广场的功能以及周边城市环境相协调。
(三)建筑及构筑物照明
建筑及构筑物是指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和构筑物。
照度标准:要根据建筑物表面材质的光学特征和环境特征确定适宜的照度,使照明能够发挥最大的效果。同时注意保持照明建筑或建筑群与周边环境的亮度变化系数。
光色选择:建筑照明的色彩要考虑到与建筑物所在环境协调、与建筑物表面材料色彩相同或相近;一座建筑的光色以1—2种为宜,建筑群照明也宜以1—2种相近的色彩构成主色调,避免多种对比色彩的平均分配,并注意避免大面积的色彩对比。
光源选择:应采用高光效、低能耗的光源,灯光的组织要讲究效率,避免浪费;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光源,以减少日常维修,延长使用寿命。
照明设施设计与安装:附属于建筑物的照明设施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采用统一的建筑细部元素,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独立于建筑之外的照明设施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并与其它街道家具的风格相统一。照明设施的安装布置应保证安全,避免漏电或灯具脱落;照明灯具和附属设施应安装在该建筑基地界限之内,并结合绿化及硬件景观统一设计安装布置。
(四)绿化及景观小品照明
绿化是指景观规划意义上的“软质”景观,包括乔木灌木、花卉、草地及其配置。景观小品是指规划意义上的“硬质”景观括雕塑、装置艺术品、水景、硬地及其他环境小品。
照度标准:绿化及景观作为背景时,根据所衬托的景观的亮度来确定是否单设光源及照度的大小,以保证形成有效的亮度对比,并且亮度要求均匀统一,以表达背影的平面形态;绿化及景观作为衬托时,大部分绿化及景观可与街道等其它照明结合起来设置光源,其灯光效果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
光色控制:单体绿化和景观照明的色彩以1—2种为宜,最多不可超过3种;适当增加色彩对比,突出表达立体感和空间感,但要注意避免大场面的色彩对比和不同色彩的平均分配。
光源选择:尽可能采用高光效、低能源的光源,灯光的组织要讲究效率,避免重复和浪费。
照明设施的形式和安装:硬质景观的照明设施应与硬质景观统一设计,采用统一的建筑细部元素,使之成为硬质景观的有机组成部分;独立设置的照明设施应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并与其他街道的风格相统一,并宜采用深褐色、黑色等较深的颜色,使之较易与树木及草地的颜色相协调。照明灯具的布置与其他类型地区一样,应保证安全,避免漏电和灯具脱落;灯具和附属设施应与绿化设计统筹协调,宜采用埋入式布置或者与周边建筑及街道相结合;新建的硬质景观照明设施应在硬质景观设计中统一考虑。对草地绿篱、树木、喷泉、水面等绿地和景观小品的照明,应根据其独特特性,合理、科学地确定照度、色温、光源和灯具。
(五)户外广告照明
适用于城区范围内固定设置的有照明的广告,即广告装置中采用内部或外部的直接或间接人工光源进行照明的广告。主要包括灯箱广告、灯光广告、霓虹灯广告、电子屏广告和电视屏广告。
一般原则:有照明的户外广告设置和设计应与所在区域的整体灯光环境气氛相协调;户外广告的照明装置必须以不妨碍交通安全为前提;建筑物广告照明必须与建筑物照明相互照应,做到主次分明、整体协调;室外空间广告必须与所在空间环境照明统筹考虑,注意强化空间形态。
厢度标准:根据户外广告表面材质的光学特性和环境特征确定适宜的照度,使照明发挥最大的效果;保持照明广告物与所在建筑、建筑群及周边环境的亮度平衡,从照明广告到所在建筑、建筑群及周边环境的亮度变化系数不应超过10比1;保持位于同一建筑和建筑群的广告照明的亮度平衡,避免过于强烈的照度对比;对商业街、步行街的建筑物广告照明,应作为建筑照明的一部分统一考虑,其照度宜与橱窗或大面积透射室内光线的玻璃门窗的照度基本一致。
光色控制:户外广告照明应考虑所在环境和建筑群的总体色彩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尽量避免大面积的色彩对比。
光源选择:宜选择显色指数高、光效高、能耗较低、安全性能较高的光源,以减少维修,延长寿命,避免浪费,提高效率。
照明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建筑物广告的照明设施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尽量采用隐蔽的设计,或者采用统一的建筑细部元素,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独.立于建筑之外的照明设施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并与其他街道的设施风格相吻合,照明设施本身宜采用较深的颜色。建筑物广告照明灯具和附属设施应安装在该建筑物上;新建建筑物的广告照明设施应在建筑设计中统一考虑,不宜突出于建筑物表面;户外空间广告的照明设施应附着于被照明的广告上,不宜独立设置,也可以将其设置于相关的绿化环境中;户外广告照明灯具应避免对街道上的行人和车辆产生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