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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289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3年04月22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地区“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解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3〕17号
发布日期: 2003年04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289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3年04月22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地区“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解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3〕17号 发布日期: 2003年04月22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长春地区“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解表的通知

长府发〔200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我国在“十五”期间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大举措,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考核各地“十五”环境保护成果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市正在建设生态市,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对于从根本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提高环境质量,完成生态市建设第一阶段的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按照省政府吉政发[2002]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下达全市“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和全国第五次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制作为落实生态市建设启动阶段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要遵照全市“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尽快制定辖区的具体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坚决关停国家产业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要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减轻污染负荷,依靠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化,构建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整体格局,从本上改变资源依赖型的产业结构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三、要强化环境管理,严格环境执法,使经济发展同当地环容量逐步协调统一。所有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和环境保护预审制度,超出总量控制目标的新项目,必须实行污物区域自行调整,或采取“以新代老”的办法,做到增产减污,不擅自上超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新项目。对现有超排放的污染物,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进行治理,确保按期达标放。要巩固“一控双达标”工作的成果,对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停企业或因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暂时停产的企业,要防止污染反弹,污染物不实现达标排放不能恢复生产。

  四、要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控制城市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要同推进城市化结合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热化、气化工程建设,大力推行城市中水回用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五、要大力推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县(市)、区政府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结合起来,把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纳入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对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合理布局,综合平衡,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努力实现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六、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领导。要结合生态市启动阶段的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本部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分解计划,把总量控制的任务落实到各具体排污单位,根据2005年控制指标制定年度控制计划,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制。要深入实际,加强督促检查,抓住影响本辖区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环保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有关具体工作。

  附件:1、《长春地区“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解表》;

     2、《长春市工业企业总量分解表(水)》;

     3、《长春市工业企业总量分解表(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长春地区“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解表

  一、编制依据:吉政发[2002]1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2000年环境统计及排污申报登记。

  二、“十五”期间,全市对烟尘、二氧化硫、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弃物等6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对于其他污染物,各地可以在环境管理中按照相关排放标准严格控制,也可以根据各自的环境状况,增加本地必须严格控制的污染物,纳入本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市里不作统一考核。

  三、省下达给我市的各种污染物削减比例分别是:到2005年底,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9.3%,烟尘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11.3%,工业粉尘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1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5.6%,氨氮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9.0%,由于2000年我市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零,综合利用率为100%,因此,省下达给我市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零,综合利用率为100%。

  四、在核定各县(市)2000年排放基数时,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以2000年环境统计的数据为主,同时参考1998、1999年统计数据进行了适当调整;生活及其他污染物排放量以2000年生活用煤量、城市人口数、用水量、相应排污系数,经测算得出。

  五、在确定各地污染物削减比例时,充分考虑了各地的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测算了通过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削减污染物的数量,预测了由于新上工业项目、人口增长、社会发展等因素将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量,综合平衡后得出各县(市)、区的削减比例。

  六、“九五”期间,我市所有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于在“十五”期间污染反弹的企业必须严格控制,确保按计划完成总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