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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279
分  类: 教育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3年03月14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3〕6号
发布日期: 2003年03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279 分  类: 教育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3年03月14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3〕6号 发布日期: 2003年03月14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长府发〔200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我市职业教育事业获得较快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当前我市职业教育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认识,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发挥不够,民办职业教育规模偏小,农村职业教育办学相对困难,教育教学质量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需要,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职业教育投入不足等。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动摇

  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长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实现“富民强市、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大力加强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适度超前发展。

  1、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民致富、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小城镇建设服务,为满足广大市民终身学习服务,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与我市“三大支柱产业”和“四大主导行业”需求相适应,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今后五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坚持以初中后分流为重点,着力扩大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规模,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中等职业学校数量逐步调整到60所左右,在校生规模提高到6万人左右,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适度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升入高等学校人数达到毕业生总数的20%以上;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扩大培训规模,开展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培训。

  实施职业教育五大工程:

  ——“1221”重点带动工程。抓好骨干示范学校、骨干示范专业、标准实习实践基地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带动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全市重点建设10 所具有现代化功能的骨干示范职业学院(校),20 个骨干示范专业,200 个标准实习实践基地,培养100名专业学科带头人。

  ——农村职业教育振兴工程。坚持把农村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搞好“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和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大力振兴农村职业教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机构,协调教育、劳动、科技、农业等部门,统筹农科教结合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改革。推行“三教一体”、“学校+基地+农户”等办学模式改革,做到“一校挂三牌,一长管三校,一校多功能”。试办综合高中,实现初高中两次分流。推进“边学习、边实践、边经营”的教学模式改革,推进“绿色证书”教育,在农村初中全面开展职业预备教育和农村致富新技术培训。三是加强基地建设。今后五年,市政府每年将投资200万元,重点建设100个农村教育示范性实践培训基地。各县(市)要建成一所具有生产示范、科技培训、项目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功能的职业教育中心。搞好“绿色证书”培训,每年使2万名农民获得“绿色证书”。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至少培训10万人,对培训合格人员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以上。四是加大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城乡对口支援与合作活动,城市骨干示范职业学校要联系1—2所农村学校,建立学生转地培养和校长、教师转换锻炼制度。组织部分农村学生第三年转移到城市学习专业技能课程和实训课程,毕业后在城市就业。在资金投入上向农村倾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支柱产业人才培训工程。加快对汽车、食品、光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等主导行业的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社会培训力量,开展技能振兴行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启动“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开展企业技术工人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活动,全面构筑技术工人成才通道,逐步建立起一支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以高级技工为骨干,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需要的“复合型”企业职工队伍。

  ——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工程。教育、劳动、科技、经贸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承担起培训任务。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业人员、新生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重点做好再就业培训和技工培训工作,力争使再就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技工培训合格率达到95%。推行创业培训,力争使创业成功率达到40%。

  ——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工程。开展社区教育工作,发挥职业教育在创建学习型城市中的作用。整合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全市创建3—4所具有社区教育功能的高职学院或社区学院;建立50个社区教育基地。各城区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构建社区教育培训网络。要充分利用各类学校、科研所、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等文化设施,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工作。

  二、加强政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

  3、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市政府负责统筹规划,促进全市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办学效益,优化学校布局结构,防止职业教育资源流失。市政府设立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机构,实现对职业教育的规划统筹、办学统筹、资源统筹和政策统筹。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资金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计划部门要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之中,安排政府所办职业教育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和重要装备投入计划,抓好对职业教育实验实习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协调、监督、资金使用和调度等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加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会同劳动部门规范职业学校名称,使所有职业学校真正享有同等待遇,并负责专业设置调控、跨区域跨行业联合办学、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与境外联合办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就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统筹与协调,负责抓好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建设。劳动部门负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技工学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规划及政策,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经贸部门负责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发挥行业组织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作用。财政部门负责把职业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政策确保投入。其他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教育有关工作。

  县级政府要对本区域内职业教育承担主要责任。负责本地区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重点办好骨干和示范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指导并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4、强化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办学责任,充分挖掘办学潜力。要制定鼓励企业、行业办学的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直接参与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国办、民办和行业、企业共同办学格局。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中小企业要加强与职业学校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和实习场所及设备。企业除搞好本单位职工在岗、转岗培训外,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统筹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鼓励支持行业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对无校舍但具有一定规模的民办职业学校,可以采取购买、租用闲置国有、集体资产予以解决;对教学质量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职业学校予以重点支持。落实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和学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义务与权利,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加强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拓宽对外办学领域。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特别是先进职业教育模式、课程、教育培训和专业资格鉴定项目,尽快与国际职业教育接轨。

  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能力。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与企业和其他学校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职业教育集团,实行跨区域联合办学。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加强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加强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探索具有职业教育特点和学校自身特色的德育模式,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使其成为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6、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职业学校要根据市场需要,确定培养目标,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力量,建立在行业支持下的专业中心组,制定骨干专业建设标准,评选骨干示范专业。职业学校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职业学校与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要不断开发新课程、编写新教材,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教育评价、师资培训和教学改革试验等方面的作用。

  7、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职业学校要突出自身的教学特点,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实践教学时间,改善实习教学条件。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全市城区要建成100个标准实验实习基地,每个专业大类至少要创建1个可共享的示范性实验和训练基地。职业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与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同时加大对校内实践教学的设备投入。严格技能训练,提高设备利用率,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师生根据教学需要自行研制、开发、生产相关的设备和教具。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

  8、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职业学校要增强培训功能,努力扩大培训的规模,职业培训人次要与学历教育规模保持适当比例。物价部门对职业学校举办的培训,在收费上给予政策支持。

  9、加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全市创建5-7所集中高职于一体的职业技术学院,在县(市)职教中心增设高职功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探索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课程体系。高等职业学校可单独组织对口招生考试,优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对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免除技能考核。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10、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职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考核,强化聘任,建立向优秀人才倾斜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职业学校校长培训,推行职业学校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11、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选送部分职业学校教师到国内先进地区和国外进修培训,到高校进修培养。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逐步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及实践能力。

  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分期分批地组织专业教师到相关行业或企业挂职培养,提高“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加快骨干教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支持专业教师参加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人事、教育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职业学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可聘任部分兼职教师,在编制、人事部门核定计划的基础上由财政核拨经费。鼓励支持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到职业学校任教。鼓励学校之间互聘教师,提高兼职教师比例。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在充分利用吉林工程师范学院和吉林农业大学两个国家级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建设10所示范性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网络。

  五、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实施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2、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也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个体、私营的人员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凭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对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给予可优先获得农贷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并优先承包农户转包的土地,鼓励扶持其实行规模经营或创办家庭农牧场。劳动和人事部门要制定就业准入执法监察办法,建立监察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要责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13、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劳动部门负责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经劳动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要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14、加强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强化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服务功能,做好行业人力资源的预测和信息收集,进行分析汇总,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建立职业教育人才库,依托行业企业组织专场招聘会。外经、劳动、教育等部门要创造条件,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到海外就业。计划、公安部门对职业学校农村毕业生留城时,参照技工学校短缺技术工种和苦、脏、累、险、毒等特殊岗位和特殊专业人才落户政策,办理落户手续并免收各种费用。工商、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对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本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个体经营者,凭本人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适当减收个体管理费和营业税。金融机构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提供创业贷款。

  六、深化投入体制改革,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15、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20%以上用于发展职业教育。财政部门要提高我市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在职业教育中试行“教育券”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建设经费。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要逐年增长,增幅不低于当年财政增长速度。

  16、落实企业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投入。各类企业要按《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要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发展。

  17、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政府支持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按国家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金融机构要为家庭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税务部门对职业学校的实验实习基地及校办产业在税收上要给予适当减免。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8、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试行按照学分制收取学费制度。职业学校要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和乱摊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七、加强领导,确保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9、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依法管理。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准入的法制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把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作为先进教育县(市)、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加强和改进对职业教育的评估,制定《长春市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引进市场与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估机制。

  20、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企业要逐步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的经济收入,设立技师、高级技工岗位津贴。要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市形成重视技能人才,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