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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273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3年02月26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李国仁等同志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长府发〔2003〕1号 |
发布日期: | 2003年02月26日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273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3年02月26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李国仁等同志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长府发〔2003〕1号 | 发布日期: | 2003年02月26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聘任李国仁等同志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长府发〔20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法律顾问团成立三年来,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为目标,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法律咨询论证,提供了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法律咨询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为促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聘任李国仁等14名同志为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智囊和参谋助手作用,增强法律服务的主动性,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水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要把法律顾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关心、支持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名单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名单
团长兼顾问
李国仁原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首席法律顾问
杨海军原长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律师
法律顾问
赵长荣原长春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周子龙原长春市中级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徐卫东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姚建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
韦经建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彭向刚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
王景斌东北师大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赫然长春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兴志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作航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刘曼莉吉林金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张辉吉林华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