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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263 |
分 类: | 行政区划与地名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3年02月09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朝阳区富锋镇万顺村、拉洛村和富强村交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府发〔2003〕2号 |
发布日期: | 2003年02月09日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03-01263 | 分 类: | 行政区划与地名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3年02月09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朝阳区富锋镇万顺村、拉洛村和富强村交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管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府发〔2003〕2号 | 发布日期: | 2003年02月09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将朝阳区富锋镇万顺村、拉洛村和富强村
交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管的通知
长府发〔2003〕2号
朝阳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2002年11月14日专题会议确定的意见,为拓宽高新区的发展空间,满足和保证长春龙腾国际科技园等大型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步伐,市政府决定:将朝阳区富锋镇万顺村、拉洛村和富强村交由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代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万顺村面积为11.69平方公里,拉洛村面积为7.74平方公里,富强村面积为10.17平方公里,按原管辖自然界线整建制移交,高新区管委会接收后要保持三村的完整建制,可暂时责成社会事业局对三村分别实行直管。
2、保留朝阳区经省政府批准的5.5平方公里省级工业园区的用地,万顺等三个村交由高新区代管后,涉及的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整合问题由市土地局协调解决。今后,朝阳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方向要与富锋分团的规划建设相结合、相一致。
3、在万顺等三个村范围内现有的非村办企业工商、税务、行政管辖关系保持不变,今后如需要动迁,朝阳区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对万顺等三个村的农业税、耕地占用税等涉农税收由高新区征,省市给予的有关农业经费补贴和救灾款由财政直接拨给高新区,再由高新区拨给万顺等三个村。
4、万顺、拉洛、富强三个村所有债权、债务和公益事业,均由高新区管委会承接。万顺小学、拉洛小学和富强小学三所学校随村划入高新区,长春市第七十七中学划入高新区。
5、万顺等三个村交由高新区代管后,富锋镇和朝阳区不再向高新区分流相关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从2003年开始,由高新区给予朝阳区和富锋镇财政补偿。具体标准为:2003年度100万元;2004年度200万元;2005年度300万元;2006年度400万元;2007年度500万元。以后每年以500万元为固定基数不再增加,继续由高新区给予补偿,补偿办法是每年年末决算时由市财政直接划转。
接此通知后,各有关方面要从全市大局出发,认真高效地做好有关工作。三村整体移交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四所学校的划转交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由市教育局负责;长春龙腾国际科技园用地规划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市规划局、市土地局负责;对朝阳区实行财政补偿等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有关工商、税务管理问题分别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