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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6-03408
分  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通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双阳区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双阳区气象局2026年度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检查计划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索引号: /2026-03408 分  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通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双阳区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双阳区气象局2026年度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检查计划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长春市双阳区气象局2026年度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检查计划
  
  为切实履行气象主管机构在防雷与升放气球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双阳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安全检查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全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升放气球活动实施全覆盖、规范化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防雷装置有效运行,杜绝违规升放气球现象,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对象与范围

  1.防雷安全检查对象:全区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场所,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投入使用且需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构)筑物;雷电风险高且需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

  2.升放气球安全检查对象:全区范围内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单位;重大节日、庆典及商业宣传活动中涉及升放气球的主办方及活动现场。

  三、检查主体

  长春市双阳区气象局

  1.主体职权: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复制;有权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并要求作出说明;有权进入有关防雷装置、升放气球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人员:检查组应有不少于 2 名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检查,提供技术支撑。

  3.安全要求:安全检查须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现场检查人员须严格遵守受检单位安全规定。

  4.纪律要求:检查人员须严格遵守气象主管机构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检查,尽量不影响受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及受检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5.回避制度:安全检查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本人为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本人或其近亲属与受检单位个人有利害关系的;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的。

  四、检查方式

  1.双随机检查: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实行全覆盖检查。其他检查抽查比例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2.专项检查:根据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政府要求及接收到举报、投诉等,组织开展的特定检查。

  3.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或参加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安全联合检查。

  五、重点检查内容

  1.对易燃易爆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及其他场所主要行政检查内容:防雷装置安装情况:主要查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和《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日常维护情况:主要查看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制度和日常维护记录。防雷装置检测情况:主要查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防雷装置整改记录、复检等。雷电灾害报告情况:主要查看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和记录。防雷设施现场实际情况:主要查看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

  2.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主要行政检查内容:资质情况,主要查看资质证、营业执照、办公场所、分支机构及年度报告情况。人员情况,主要查看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仪器设备情况,主要查看仪器设备及其检定或校准情况。质量管理情况,主要查看质量管理手册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主要查看安全生产制度及其实施情况。检测业务开展情况,主要查看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和协议。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查看档案材料情况。

  3.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主要行政检查内容:资质情况,主要查看资质证、营业执照。人员情况,主要查看技术职称证书、人员数量。场所情况,主要查看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情况,主要查看学习、培训记录情况。仪器设备情况,主要查看设备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主要查看安全生产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升放气球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查看升放气球活动记录及活动审批。

  4.对升放气球活动的主要行政检查内容:资质情况,主要查看资质证。活动审批情况,主要查看升放气球活动审批情况。升放气球活动情况,主要查看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的内容相符。安全情况,主要查看升放气球环境、设备、人员、气象条件等情况。升放气球安全方面,检查升放气球单位资质,核查是否持有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升放气球资质证》,是否存在资质挂靠、出租出借等行为;检查审批许可执行情况,核查是否未经审批擅自升放,或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实施作业;检查现场作业规范,重点检查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安排专人值守、系留气球高度超过50米是否加装快速放气装置,以及是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检查气球回收与事故处置,核查发生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非正常运行时是否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六、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3月31前发布年度安全检查通告,明确工作要求。

  集中排查与执法检查阶段:4月1日至11月30前,组织执法人员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检查检测报告溯源二维码上传情况及隐患整改闭环;结合“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对升放气球活动开展专项巡查,严查违规升放行为。

  隐患整改与“回头看”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总结评估与建章立制阶段:全面总结年度检查工作成效与不足,分析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更新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将检查结果纳入相关单位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分管副局长牵头,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利用智能监管平台,推行新监管模式;鼓励社会公众通过监督举报电话参与监督。

  深化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和升放气球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公众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