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主六双”和市委“三强市、三中心”“四个服务”“六城联动”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长春公安政务服务措施,推进简政放权、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护航振兴发展,营造尊商、亲商、安商、护商良好氛围,为长春经济振兴发展贡献公安力量,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交管服务水平
1.优化便企利企交管服务。在重点企业及重点在建项目周边路段,科学设定禁限行路段、时段,对企业运输车辆通行提供便利条件,为企业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材料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允许车辆在禁限行路段、时段内通行,提高企业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对配送运输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品等民生物资企业的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全面开放网上电子通行证提前申请业务,确保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能够及时、快速的运抵生鲜市场,保障民生供应。
2.加强企业周边交通秩序管理。根据大型企业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实际和交通管理具体情况,积极采取科学设置交通标识、合理优化交通标线、标准施划停车泊位等交管设施,加强动、静态秩序管理等措施,维护和保障企业周边良好交通秩序环境;对大型企业周边的道路加强管理,强力整治酒驾醉驾、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最大程度的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降低企业营运成本。
3.开辟涉企车驾管服务绿色通道。车管所业务大厅开设服务企业“绿色通道”窗口,推出“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只跑一次”服务,及时掌握和处理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专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
4.加强企业驾驶人管理培训。定期走进辖区重点客货运输企业,与驾驶人开展面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发放宣传单、讲解交通安全常识、分析事故案例等形式,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避免企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二、优化户政业务办理流程
5.设置服务企业窗口。在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大厅公安户政窗口和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建立企业服务窗口,专人负责接待办理涉企业务,为企业开辟雇佣人员身份信息核查通道,由企业向派出所提交被审核人员名单进行批量审核,并及时反馈核查结果。
6.放宽落户政策。取消企业法人落户纳税额度和投资金额限制,凭《营业执照》办理落户,取消企业员工落户缴纳社保和学历限制,凭《劳动合同》办理落户,放宽家属随迁限制,企业员工的配偶、父母及法定婚龄以下子女可凭本人意愿办理随迁落户。同时,增设从事家政服务、汽车修配、工程机械操作、建筑装修、餐饮服务等行业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政策,凭技术技能证书或用工证明办理落户。
7.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对企业有集中办理身份证需求的,组织各区分局、县(市)局户籍大队和属地派出所上门集中办证。
三、提升出入境管理服务效能
8.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企业设立出入境证件及签证业务“绿色通道”窗口;在机场口岸对符合条件的涉外企业外籍人员紧急入境特事特办,与联检单位配合确保快速通关;按需提供口岸团体旅游签证登门备案服务,实现已备案办理口岸团体签证的企业所有受理环节网上流转。
9.压缩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驻长企业中国籍员工因紧急商务往来办理出入境证件2个工作日办结;对涉外民营企业外籍人员办理签证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机场口岸签证全年根据国际航班时刻实行24小时预约制。
10.简化企业涉外人员备案、签证流程。涉外邀请单位只需将备案申请材料递交到属地分局出入境,实地走访后,符合备案条件的,录入系统后可先行办理签证证件;除特殊敏感人员除外,企业聘雇的外国人连续在吉林省工作2年以上(累计除外),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根据企业劳工合同期限签发不超过2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开通企业外籍高层次人才“绿卡直通车”服务,由出入境管理局外管民警负责登门办证、送证,实现“绿卡办证零次跑”。
四、提高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效率
11.精简公章刻制办事流程。企业利用“吉林公安”微信公众号中“公章刻制”申请刻章的,可以通过手机和互联网自助提交刻章申请,足不出户享受印章申请、配送服务;新开办企业通过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全流程申请刻章的,40分钟完成公章刻制并送达。
12.提升公章刻制服务质量。密切联系吉林省印章协会,组织印章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线上业务联合制作,开展行业自治自律,推进印章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进高科技环保印章材质,保证各项订单的产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
五、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3.快速受理涉企警情。对于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实行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处、有案必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坚决防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不结等问题发生;对于不属公安机关或本部门管辖的报警求助,帮助联系沟通、及时移送。
14.营造安商护商的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企业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暴力讨债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和涉黑涉恶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涉企业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快速受理、止付、阻断、挽损;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5.严格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利。严格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依法严格评估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审慎适用羁押强制性措施;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应与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有必要的,向企业领导通报相关情况,为企业经营运转提供必要的工作交接保障;对涉案企业经营者需要在羁押期间行使决策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且不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下,通过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最大限度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16.严格依法保护企业的财产权利。严格区分企业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不具有损毁、隐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则上不查封、不扣押;对能够有效监管的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原则上不冻结;对确有查封、扣押、冻结必要的,可以为企业预留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7.加强企业及周边治安防控。以日巡和夜巡巡区为主,对辖区企业及周边加大巡防力度,对企业周边复杂场所开展经常性排查整治,为企业员工夜间上下班时段采取驻停警戒或加密巡逻模式,全力守护企业安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18.有效化解涉企风险隐患。加强涉企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了解涉企劳资、债务、合同纠纷情况,帮助化解不稳定因素,做好辖区涉企不稳定因素情报预警,对危害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予以处理。
六、强化企业内部安防指导
19.指导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加强企业内部安全防范检查指导,督促制防、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对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涉企案件情况,发出预警提示和提供安防指导。
20.建立警企沟通联络机制。组织民警深入企业走访,通过召开恳谈会、咨询会、培训会的方式,加强警企之间互动交流,开展涉企法制教育培训,通过建立“民警驻企”机制、“警企联系”机制、“警企捆绑”机制等,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构建亲清警企关系。
七、加强监督保障
21.规范企业监管流程。支持企业自觉合规经营、依法治企,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频次,严禁频繁、多头执法扰企,防止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
22.建立企业监督机制。聘请企业家担任警务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与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各级商会的沟通联系,了解掌握企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对企业投诉、举报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查必果、有错必改、有责必究,调查结果第一时间予以答复。
23.开通“警企直通车”服务。企业在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中申请注册企业用户后,可在平台“警企直通车”专栏中进行咨询提问、举报线索、查询政策、反馈意见、查看风险提示及办理相关涉企事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