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120138950180/2021-1087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中国共产党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23日 |
标 题: | 双营乡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长双双委〔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9日 |
索引号: | 112201120138950180/2021-1087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中国共产党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23日 |
标 题: | 双营乡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长双双委〔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9日 |
双营乡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吉厅字〔2020〕33号)、《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中共长春市双阳区委办公室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和城市基层党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村(社区)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强化科学统筹、正确舆论引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换出新班子、新作为、新气象、新局面、新机制、新活力,为深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基层落实落地,加速康养新城建设,率先融入都市圈“核心圈层”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工作中要注意坚持“三个基本原则”,把握“五个关键环节”,落实“四项重点工作”。“三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换届工作主动权;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推进换届工作。“五个关键环节”,即:做好前期谋划和准备工作;做好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工作;做好人选推荐提名;严格进行人选资格联审和考察;精心组织选举。“四项重点工作”,即:着力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突出整治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切实解决好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严厉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
(二)目标任务。通过从严从实抓好换届工作,努力实现三个目标。一是进一步巩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地位。通过换届大力提升村(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将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二是进一步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通过换届着力解决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领导能力不强等问题,推动村(社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性别结构明显优化,力争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应有1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书记提名人选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村至少有1名女性村“两委”成员。三是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能力。通过换届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机制,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群众对换届的政治认同感明显提升,热情主动参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充分理解和支持换届工作。
(三)时间安排。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再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组织开展。各村“两委”换届选举集中在2021年1月至4月进行,4月底前全面完成村“两委”换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双营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集中在2021年4月至5月进行,5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两委”换届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
二、人选资格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治理服务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一)人选准入条件
1.村“两委”换届提名人选准入条件。教育引导党员群众严格按照“三高三强两满意”的标准推选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带头人:①政治素质高。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有志于在农村干事创业,有组织纪律和大局观念,宗旨意识强,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②文化素养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农业产业政策,掌握必要的实用技术,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依法治村、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③群众威信高。品行端正,办事公道,作风朴实,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廉洁自律,得到多数党员群众的认可。④带富能力强。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懂经营、善管理,发展思路宽、办法多,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⑤服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热心为村民办实事、解难事。⑥治村能力强。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等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问题,化解邻里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⑦党员群众满意。党员、群众参推率、参选率和候选人得票率较高。⑧组织满意。换届风清气正,新任村干部符合选任标准,换届后村班子能够迅速开展好工作。
2.社区“两委”换届提名人选准入条件。一是基本条件。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旗帜鲜明讲政治,有较强的宗旨观念,用心用情为群众服务,善于积极发动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扎根奉献基层,勇于担当作为,愿干事、真干事、能成事,风险挑战面前站得出、顶得住。要有较强的治理服务能力,思想解放,思维开阔,敢闯敢拼,善于处理各类复杂矛盾问题,善于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善于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工作。要有较强的纪律法规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民主,为人正派,群众口碑好。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二是年龄条件。要注重选拔35周岁左右优秀人才担任社区“两委”成员,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推动形成老中青年龄梯次合理结构配备。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可以适当放宽,报区委研究审议。市级以上荣誉按照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授予的个人荣誉来掌握。这次换届,达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再提名;已退休人员应当退出社区工作岗位;年龄不到55周岁、接近退休年龄、但不能任满届期的,可提名参选,到达退休年龄时应退出社区工作岗位。对超过退休年龄但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请区委研究同意可继续提名留任。三是学历条件。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获得助理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对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为社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等,可适当放宽。可根据实际掌握安排,确保达到社区“两委”成员年龄、学历结构“一降一升”要求。四是阅历条件。被提名人选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社区、乡镇(街道)从事社区相关工作经历或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作比较熟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或新招聘“社工岗”人员可适当放宽。在乡镇(街道)、社区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二)明确禁入情形。凡是存在以下“十种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提名人选。①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欺瞒组织和群众的。②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街匪市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涉嫌违纪违法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④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⑤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⑥道德败坏、欺压百姓、群众口碑不好,疫情期间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⑦破坏选举秩序,有拉票贿选行为,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⑧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⑨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⑩经区委常委会研判认定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村(社区)干部情形的。其中,对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且未过影响期的现任村(社区)“两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区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可否作为换届人选。
(三)扩大选人视野。在农村,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选拔合适人选,也可从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中选拔,还可从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回请。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村干部。在社区,注重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落实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选进来;鼓励驻社区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大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派驻社区工作的人员,通过选举方式兼任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中产生,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外来优秀人才、上级下派到社区任职人员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作为候选人提名。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社区干部。
(四)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在农村,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要参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履行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程序。在进行登记前或登记过程中,由本人向该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参加登记,完成登记后,按照《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履行后续选举手续。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五)推行交叉任职。本着精干、优化、高效、稳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社区)规模大小,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积极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一般设委员3至5名,一般应包括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可增设1名副书记或其他委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中应有女性成员;村“两委”成员职数一般为4至6名,最多不超过7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社区党组织一般设委员5至7名,选优配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明确配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每个社区党组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兼职委员3至6名,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名;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
(六)从严资格审查。乡党委对村“两委”换届人选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人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审核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确定。社区“两委”换届人选联审机制参照执行,坚决防止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进入班子。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人选实行近亲属回避,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任职。
三、工作程序
(一)换届准备工作
1.制定换届方案。召开乡党委会议,在前期开展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时间安排、选任条件、工作程序和组织领导,制作日程表和选举工作流程图。安排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成立村“两委”换届参选人员资格审查小组和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无缝衔接、有序推进。
2.超前研判整顿。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要走村入户,深入开展调查摸底,逐村(社区)调研分析,做到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准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六个清楚”。要集中力量推进换届重点难点村(社区)排查整顿工作,派驻强有力的换届工作指导组,一个一个盯住不放,不整顿到位不换届。凡是未列入重点难点村(社区)进行整顿而在换届时发生问题的,市委、区委将严肃追究排查责任。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审计局,按照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分别对村和社区有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科学安排部署。召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并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具体工作人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换届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凡不能熟练掌握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干部不能到村(社区)指导选举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参与选举工作。
4.加强工作指导。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指导组进驻各村,指导各村成立工作机构,根据上级要求和村情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详细日程安排,
(二)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
1.村党组织选举(1月30日—4月10日)
一是明确推荐办法(1月30日—2月3日)。各村依据区委制定的“两推一选”实施细则研究制定选举办法,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形成村党组织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二是确定初步人选(2月4日—2月23日)。各村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任期考核,开展民主测评;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和部分群众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必要时乡党委可直接提名人选。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区委组织部开展区级联审,乡党委将通过联审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反馈给村党组织。在乡党委派人指导下,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党委,书记人选报区委组织部。乡党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组织考察,其中,书记人选需报区委组织部研究后考察,考察结果反馈村党组织。
三是确定预备人选(2月24日—3月6日)。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向乡党委上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党委讨论决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批复同意村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乡党委与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无近亲属回避关系承诺书等。
四是组织大会选举(4月6日—4月7日)。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村书记、副书记。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向乡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乡党委及时作出批复。村书记人选由乡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五是选举产生乡党代会代表(4月6日—4月7日)。2021年是区、乡、村三级党组织集中换届年,为保证区乡两级党组织换届顺利进行,要提前规划和分配乡党代会代表名额,按照规定程序,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一并选举出席乡党代会的党代表。中共双营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110名。(1)代表资格条件:①政治素质高。能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党性观念强,宗旨意识浓。②群众基础好。能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善于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乐于帮助困难党员和群众,在党员、群众中有一定威信。③表率作用好。能带头积极参加乡村振兴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④履职能力强。能履行代表职责,反映选举党组织意见,代表党员意志,有一定的农村工作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公道正派,尽职尽责,身体健康。(2)存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提名人选十种禁入情形的,不得推选为党代表。(2)名额比例:①党员代表中领导干部占代表34.5%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代表数量占代表总数占65.5%左右;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少于本党委妇女、少数民族党员所占党员总数比例,妇女代表不低于19.54%,少数民族不低于25.45%;45岁及以下代表不少于50%,同时,注重从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中产生人选。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发展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②选举单位要按照超出分配名额35%以上的人数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再以多于应选人数26%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最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③党员代表人选身份,应以参加选举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
2.村民委员会选举(2月1日—4月20日)
一是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2月1日—2月22日)。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要把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要将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推选担任副主任,待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其他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或提交个人竞职申请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二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2月23—3月24日)。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规范做好登记工作,防止错登、重登、漏登。对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要通过信函、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向其告知,对于暂时联系不上的要积极通过其家属、朋友及时转达。认真审核和确认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绝不允许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登记参加选举,在正式选举日的30日前,按村民小组顺序在本村的显要位置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三是开展资格审查(3月25日—4月10日)。对通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的候选人,或者通过个人提交竞职申请的村民,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预审、乡初审、区级联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是严密组织投票选举(4月10日—4月20日)。选举投票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村民在行使民主权利时不受干扰,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禁止使用流动票箱投票。
3.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4月20日—4月30日)
一是明确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掌握财会、管理、计算机等相关知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纪检委员外,村党组织其他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是完善推选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在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候选人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资格条件通过区级联审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中进行推选。推选结果应及时报乡党委和乡政府备案。
(三)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以及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
1.社区党组织选举(4月1日—4月30日)
一是召开社区党组织会议(4月1日-4月4日)。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组成的原则,并向乡党委提出换届选举请示。乡党委批复后,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事项,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二是组织推荐(4月5日-4月7日)。社区党组织按照程序酝酿推荐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提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无论采取何种提名方式,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意见提出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及时将推荐情况汇总上报乡党委审查,乡党委将书记人选报区委组织部审查。
三是资格联审(4月8日-4月14日)。初步人选经乡党委初审后,上报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区“两委”人选资格区级联审。
四是组织考察(4月15日-4月22日)。乡党委科学分析和运用推荐结果,综合考虑社区岗位需求和被推荐人近年来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群众威信、发展潜力、资格联审等因素,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书记人选需报区委组织部研究后考察。考察结果反馈社区党组织。考察通过后采取适当方式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五是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4月22日-4月29日)。召开社区党组织会议,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和公示情况,按照“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乡党委。
五是正式选举(4月30日)。乡党委批复后,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社区党组织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然后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先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委员,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及时上报乡党委,书记人选报区委组织部门备案。
2.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5月1日—5月20日)
在社区党组织换届结束后1周内进行。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一是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单数组成,在乡党委的领导、乡政府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把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二是推选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一般以每30户居住区域为单位推选1名,或由各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每个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不得少于50人。居住在本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列为居民代表。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较大社会组织、农民工群体等均应推选1名人员作为居民代表。
三是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居民原则上在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凡愿意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已参加过区第十一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不再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登记。对自愿放弃登记权利的社区居民,不计算在本社区选举人员总数内。认真审核和确认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绝不允许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登记参加选举。
四是提名和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可以采取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或由户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以由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2人以上联名举荐或参加选举的居民自荐的方式提出。提名人选资格须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预审、乡初审,区级联审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正式选举日的3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五是组织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不办理委托投票;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可采取设立中心会场和分投票站相结合的方式,家庭成员可凭参选证相互代领、代写、代投选票。选举结束后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选举结果报告单分别报区民政局和乡政府备案。
3.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5月20日—5月30日)
一是明确人员组成。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和网格长通过民主程序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除担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外,社区党组织其他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特别是依法办事能力,熟悉财会知识或有财务工作经历。
二是完善选举方式。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5日内启动,在新一届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由居民自荐或联名推荐,经乡党委或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推选,推选结果应当场公布并报区民政局和乡政府备案。
(四)后续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换届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各村(社区)基层组织新老班子要在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指导组的指导下,及时做好工作交接,10日内完成印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等移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细化落实“选育管用备”措施,按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职两备”,社区专职副书记、其他村“两委”干部“一职一备”等标准建立储备库。要关心和爱护村(社区)干部,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关怀帮扶、相关待遇保障落实工作,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按照区委年度培训安排,在2021年6月底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参加区委履职培训。乡党委将与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集体谈话,组织新老班子工作交接。指导村(社区)“两委”班子认真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健全落实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机制,确保实现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良好开局。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换届纪律。要充分认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参与竞争人员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要求。村“两委”换届工作要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三个严肃查处”纪律要求(见附件2),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坚决做到“十个严禁、十个一律” 纪律要求(见附件3),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
(二)加强教育引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切实增强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有序扩大人民政治参与。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换届政策,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主张。乡党委书记将对参与竞争人员、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宣讲换届政策、严肃纪律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由乡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其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参与竞争人员要做出换届纪律承诺,及时公示承诺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做好信访工作。把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一是畅通监督渠道,健全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设立并公布换届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职陈述、投票选举等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二是建立查核专办制度。对违反村(社区)换届选举“十个严禁”行为的举报,凡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都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限时办结。要明确受理举报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查核情况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对查核结果负责。三是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村(社区)要密切关注、实时掌握、及时上报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的突发事件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由乡党委对了解到的信息进行认真研判、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区委报告。对拖延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党的领导。全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在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党政正职任双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党委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设立综合指导组、督导联络组、选风选纪组、信访稳定组、宣传引导组5个工作组,同时成立由包村领导任组长的7个工作指导组。健全工作制度机制,确保换届工作稳妥有序进行。要把换届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紧抓在手上,压实换届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落实乡领导包保责任制。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带动包括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残联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村(居)组织建设,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要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参考,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村(社区),要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二)严格换届程序。乡党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保证换届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于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任职条件、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和选举结果等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坚决不能让“十种情况人员”当选。对违反换届选举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利用宗族势力和社会邪恶势力破坏选举的,要严厉打击、依法处理。对以胁迫、贿赂、伪造推荐票和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换届选举工作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凡违反规定产生的选举结果,全部无效。
(三) 加强宣传指导。换届宣传工作要在乡党委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要制定宣传计划,编发宣传提纲,发挥简报、广播、宣传栏、宣传手册(单)的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处理和解决舆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在组织换届选举中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搞好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到换届选举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
附:
1.长春市双阳区村(社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长春市双阳区2021年村“两委”换届工作“十个严禁”“三个严肃查处”纪律要求
3. 长春市双阳区2021年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
中国共产党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双营子回族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朴东山 乡党委书记
沙利秋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张有 乡党委副书记
李俊祥 乡党委组织委员
成 员:
于 磊 乡纪委副书记
徐宁晗 乡妇联主席、党建办公室负责人
恽 涵 乡团委书记、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白佳禹 乡综治办负责人
孙晓明 乡民政办负责人
王柏军 乡司法所所长
赵 鹏 乡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张春霞 乡农村经济服务科负责人
赵春雷 乡卫生健康服务科负责人
李树东 乡执法保障科负责人
崔光日 乡环保分局局长
王克伟 乡派出所所长
柴建东 乡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
如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调整,由新任职人员按工作职责接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制定有关政策意见,协调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换届选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党委副书记张有兼任。办公室设综合指导组、督导联络组、选风选纪组、信访稳定组、宣传引导组,分别由党建工作办公室、民政办公室、乡纪委、信访办公室牵头成立。同时设7个工作指导组。工作组成员有变化,由继任者递补。
附件2
长春市双阳区2021年村“两委”换届工作“十个严禁”“三个严肃查处”纪律要求
一、十个严禁
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请吃,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参与操纵选举、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5.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场所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插手、影响换届选举。
9.严禁村干部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
10.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二、三个严肃查处
1.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参与竞争的人员直接或指使他人以请客吃饭、给予小恩小惠等形式进行拉票的,以现金、礼券、烟酒、微信红包、电子购物卡等财物进行贿选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是党员的,要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肃查处干扰破坏选举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撕毁选票、毁坏票箱、阻挠唱票计票、冲击选举现场的,勾结宗族宗派、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操纵选举的,以及对控告、检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决不手软,严厉打击,依法处理。
3.严肃查处投票选举中弄虚作假行为。对选举工作人员存在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等行为的,一经发现要及时终止其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舞弊行为,经村民举报查实的,要取消其工作资格,及时进行调整更换。
附件3
长春市双阳区2021年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
一、十个严禁
1.严禁通过送钱送物、微信短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提供消费活动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
2.严禁通过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微信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说情打招呼。
3.严禁篡改选票、虚报票数、贿赂工作人员、搞虚假委托等方式弄虚作假。
4.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中伤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5.严禁利用宗教势力、宗派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
6.严禁以损毁选票、毁坏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煽动串联集体访等手段寻衅滋事。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把关不严,或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
9.严禁简化、更改换届选举程序,走捷径、搞变通、影响换届质量。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
二、十个一律
1.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2.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5.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网络舆情和集体访、越级访、缠闹访等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6.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的,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8.对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9.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