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120138948085/2023-38979 |
分 类: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双阳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标 题: |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信息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索引号: | 112201120138948085/2023-38979 | 分 类: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双阳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标 题: |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信息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县卫生健康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工作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已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实际接种人数/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应接种人数×100%。
六、预防接种服务投诉举报电话
0431-847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