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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120138948085/2023-38979
分  类: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其他
发文机关: 双阳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标      题: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信息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索引号: 112201120138948085/2023-38979 分  类: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其他
发文机关: 双阳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标  题: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信息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机构如下:

 

 
 二、服务项项目和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
  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县卫生健康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工作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已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实际接种人数/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应接种人数×100%。

  六、预防接种服务投诉举报电话

  0431-847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