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020-26637 |
| 分 类: | 就业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24日 |
| 标 题: |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公开招聘交通警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4日 |
| 索引号: | /2020-26637 | 分 类: | 就业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24日 |
| 标 题: |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公开招聘交通警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4日 |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交通警察辅助人员共计30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面向退役后持安置卡,经双阳区民政局安置工作后下岗失业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退役士兵10名,均为男性。
二、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本次招聘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双阳户籍且为双阳区常住人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
3.自愿从事交通警察警务辅助工作,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与分配,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传染性疾病残疾、口吃、重听、色盲(弱)、纹身,净身高在170cm以上(含170cm),双眼裸视力4.7以上。
5.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须年满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面向退役后持安置卡,经双阳区民政局安置工作后下岗失业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退役士兵为年满40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6.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后持安置卡经双阳区民政局安置工作后下岗失业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退役士兵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有吸毒史,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拒绝服役或者在服役期间受过大过以上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曾因违反单位管理规定被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合同履行未到期的或者擅自离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有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6.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或低于10%的。
7.患有不适宜公安工作疾病的。
8.在校就读学生。
9.按照相关规定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6张;大专以上学历需要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学信网学历证明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4.退役后持安置卡,经双阳区民政局安置工作后下岗失业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退役士兵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入伍批准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调配证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
5.报名地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地点在双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就业服务大厅。面向退役后持安置卡,经双阳区民政局安置工作后下岗失业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退役士兵报名地点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服务大厅。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向退役后持安置卡,经双阳区民政局安置工作后下岗失业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退役士兵单独计分招聘。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2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公文写作。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体检和体能测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如体检和体能测试不合格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者被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考核政审
对通过体检和体能测试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和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与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工作,合同期为三年。
(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第一年月工资为1800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双阳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增加工资,工资最高不超过同期双阳区事业单位同职位、同级别人员工资。
(三)被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和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四) 被聘用人员上岗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咨询电话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4246558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4221058
长春市双阳区退役士兵事务局,咨询电话0431—84345722
咨询时间:8:30-11:00;13:30-16:30(工作日)。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
长春市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