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12013894824T/2024-16166 |
分 类: | 义务教育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09日 |
标 题: | 长春市双阳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长双教字〔2024〕14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09日 |
索引号: | 11220112013894824T/2024-16166 | 分 类: | 义务教育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09日 |
标 题: | 长春市双阳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长双教字〔2024〕14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09日 |
长春市双阳区2024年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长春市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教基字〔2024〕2号),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等纪律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二)坚持划片招生原则
(三)坚持促进均衡原则
(四)坚持自主招生原则
(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要积极协调各发证部门,做好鉴定和确认,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好信访处置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二)履行控辍职责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延缓入学儿童按程序到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小学要严格排查小学毕业后学生去向,各初中对学区内未入学的学生依法劝返,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三)强化安全稳定
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要求,学校招生工作要做到“严、细、实”,及时开展招生工作相关培训,细化现场报名各个环节,合理确定工作流程及人员安排,科学设置等待及核验区域,做好秩序维护,防止人员聚集,科学有序组织现场报名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安排专人解答招生入学政策。
(四)优化招生流程
按照国家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登记流程,规范信息采集。禁止要求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做到集中时间、集中地点、一次性收取,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做到“一次采集,多次复用”。招生要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各校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情况要查明查实。
(五)落实逐级承诺
建立招生工作承诺制度,各学校向区教育局承诺,学校工作人员向校长承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各学校做好家长的解释和疏导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掌握清楚,及时化解,不得推卸责任。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问题,各相关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理。
四、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实际居住,且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年龄不满6周岁的一律不准入学。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报名。
初中: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实际居住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已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建籍)。
(二)招生计划
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义务教育段学校根据踏查人数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际,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合理设置班级数。
(三)招生条件
1.招生范围
城区各学校要在以下规定区域内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泰山路以西,东西双阳大街以南区域内。
双阳区第二实验小学:东西双阳大街以北,泰山路以西区域内,东华大街以北,滨河大路以西(长春市第一五一中学东侧道),石溪河(城区段)以南区域内。
双阳区滨河实验学校:双阳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区域;石溪河(城区段)以北区域内。
双阳区城中小学:泰山路以东,东华大街以南,北山路以西区域内。
双阳区南岗小学:北山路以东区域内。
长春市第一五二中学:泰山路以东,东华大街以南,滨河大路以东区域内。
长春市第一五三中学:泰山路以西,东西双阳大街以南区域内。
长春市第一六二中学:东西双阳大街以北,泰山路以西,东华大街以北,滨河大路以西区域内。
乡镇(街道)学校结合招生实际,依据此方案,自行制定学校具体招生方案,中心级学校之间严禁跨学区招生,保持正常招生秩序。
2.城区学校招生条件
(1)新生监护人户口、住房均在招生区域内,持房产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户口簿等相关凭证报名,审核合格的可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2)新生监护人户口在招生区域外,但在招生区域内有住房,提供房产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户口簿等相关凭证报名,审核合格的可录取。
(3)在城区租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就近到长春市第一五二中学、长春市第一六二中学报名。小学就近到双阳区城中小学、双阳区南岗小学报名。报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和区教育局将通过实地踏查、电话访等方式进行查验。
3.招生程序
(1)准备。区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2)报名。由招生学校按照本方案自拟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时间及报名具体办法。家长要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区域内学校报名。学校对学生报名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3)审核。招生学校对学生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要逐个严格审查,并留存备案,坚决杜绝假合同、假证件,对难以认定的,学校可到公安、房产、地税等部门进行查验核实。提供证件不充分的要进行实地踏查核实,并由学校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区教育局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学校初审情况进行抽查。
(4)确认。学生报名后,学校为完全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分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起始年级必须按照随机原则实行电脑均衡分班。其中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实施“捆绑”分班,即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分班,其他孩子共享分班结果。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进行分班的双(多)胞胎儿童少年应在学校报到时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所谓重点班、特长班、快慢班、强化班、提升班等违规分班。
4.招生时间
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8月7日-8月9日。
5.特殊群体安置
(1)随迁子女入学。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随迁子女入学凭租房合同、户口簿等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2)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族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本民族学校就读。
(3)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对片区内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上报到区教育局。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4)特殊优抚对象入学。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人才、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依据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5)其他群体入学。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新生建籍
开学后,各校要认真核对学生人数,查明应入学但未到校学生情况,做好引导入学工作,保证适龄学生全部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区教育局规定时间为新生建立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学校要严格规范分班后的管理,电脑派位分班之后,学生不允许调班,已达到省规定标准班额或校额的学校,不得安排转入、借读学生。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安全科、信访办、纪检监察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组员。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组织、指导招生工作;安全科负责协调公安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信访办负责处理招生信访工作;纪检监察科对学校招生和分班工作进行监督。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学校(学区)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信息宣传等工作,宣传内容要客观真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政策解答,合理引导家长入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中小学校是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区教育局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和问责,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失职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