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36321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双阳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省“十四五”普通公路建设省投资意见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22日 |
索引号: | /2022-36321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双阳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省“十四五”普通公路建设省投资意见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22日 |
关于吉林省“十四五”普通公路建设省投资意见
为发挥好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现就普通公路建设省投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聚焦推进普通公路建设,制定合理的建设项目省投资补助范围和标准,确保项目规范有序、保质保量顺利实施,打造规模结构更加合理、质量安全水平更高的普通公路网,服务“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促进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权改革。按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省投资重点保障国省干线公路省级事权的一定支出;农村公路建设属于县市事权,省级在一定时间内予以奖补资金支持。
坚持突出重点。对事关国省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实施的项目,以及国省干线公路突出问题,予以优先安排资金或提高投资补助标准。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少、边、脱贫县市给予一定倾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尽量体现不同区域特点的省投资,按东部、中部、西部制定补助标准。优先安排交通运输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市州、县市建设项目。
坚持引导创新。推动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对同步开展实用技术研究依托项目、大规模应用“四新”技术项目予以投资补助;对公路服务区补充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引导,对“旅游+”综合服务设施给予一定支持。
坚持规划引领。原则上,申请省投资的尤其是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必须是吉林省公路水路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项目库的正选项目;备选项目或非规划项目要在具备条件时,递补纳入规划正选,再行安排省投资补助。省投资重点支持国省干线公路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农村公路采用适当的技术标准,既满足使用要求,又节约资源。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力争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20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1.5万公里左右。到2025年,普通国道基本达到二级及以上公路标准,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70%,基本消灭“断头路”“瓶颈路”;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99%,自然村(屯)通硬化路比例达到95%以上,具备条件的较大自然村(屯)和抵边村(屯)基本实现硬化路联通。
二、投资补助范围和标准
省投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省级安排的用于交通建设方面的有关资金。省投资补助纳入吉林省的公路水路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包括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不含国道丹阿线G331升级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十三五”续建项目,执行“十三五”普通公路建设省投资政策(吉交规划[2016]95号);2021年及以后年度新开工的项目执行本标准(交通运输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1.一级公路:主要是申请中央车购税资金,按照每公里定额补助标准确定投资补助。详见表1
表1 普通国省干线一级公路省投资标准
项目类别
|
延边州
|
其他地区
|
|
一级公路(万元/公里)
|
1600
|
1400
|
|
注:1.建安费超过3000万元/公里,每增加400万元/公里,补助标准上浮10%,最高上浮100%。
2.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批复预算建安费,延边州、其他地区收费项目投资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建安费的35%和30%。
2.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批复预算建安费,延边州、其他地区收费项目投资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建安费的35%和30%。
2.二级公路:按照单项工程综合指标投资定额和对应工程规模确定省投资补助,工程规模采用施工图设计批复工程量。详见表2。
表2 普通国省干线二级公路省投资标准
指标
|
吉林(蛟河、桦甸、舒兰)、通化、白山、延边、长白山
|
吉林(吉林市区、磐石、永吉)、长春、四平、辽源
|
白城、松原
|
||
路基工程
|
万元/公里
|
280
|
215
|
195
|
|
路面
工程
|
沥青
|
元/平方米
|
275
|
265
|
285
|
水泥
|
元/平方米
|
310
|
305
|
315
|
|
桥梁
工程
|
技术复杂结构
|
元/平米
|
11000
|
10000
|
9500
|
一般结构
|
元/平米
|
4500
|
4100
|
4000
|
|
隧道工程
|
元/延米
|
69000
|
69000
|
|
|
安全设施
|
万元/公里
|
20
|
18
|
15
|
|
绿化工程
|
万元/公里
|
10
|
17.5
|
15.5
|
|
服务
设施
|
房建工程
|
元/平米
|
5000
|
||
场区土建
|
元/平米
|
200
|
|||
观景台
|
万元/处
|
40
|
|||
充电桩
|
万元/个
|
2.5
|
注:1.路基长度按照扣除桥遂长度计算,路基标准对应宽度为10.0米,实际宽度与其不一致时,每增减1米,对应标准增减6%,不足1米时按内插法计算,最大折算宽度为12米,小于8.5米原则上不予省投资补助。
2.路面面积按照面层面积计算,路面宽度大于10.5米的部分和小于7米的部分不予核算,但在城市出入口1公里范围内路面宽度上限可与城市道路同宽;沥青上面层采用改性沥青和SMA结构的,对应标准可上浮3%。
3.桥梁面积按照桥梁全长与全宽计算,利用旧桥加宽按加宽部分的桥面面积计算;当平均墩高超过40米,每增加20米,对应标准上浮20%;技术复杂结构桥梁投资标准适用于钢管拱桥、斜拉桥、悬索桥或单孔跨径在120米以上(含120米)桥梁的主桥部分。
4.隧道投资标准对应隧道建筑限界宽度为10.0米,实际宽度与其不一致时,每增减1米,对应标准增减9%,不足1米时按内插法计算。
5.服务区房建工程、场区土建上限分别为120平方米、5000平方米,停车区房建工程、场区土建上限分别为100平方米、3000平方米,“旅游+”服务设施对应标准和上限均可上浮10%,超出部分不予省投资补助;观景台停车面积应满足停靠3~5辆小车,并设有观景构筑物、说明牌和旅游信息栏等设施;充电桩投资补助标准仅适用于服务区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充电桩。
6.国省干线的独立互通(不含被交道)、平改立项目按此标准执行(含一级公路项目),路基、路面不受折算宽度限制,其中城市道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衔接的项目投资标准上浮10%。
7.列入省科研计划的依托工程项目增加10万元省补助投资。
8.对国道龙东线中多年未达到二级公路贯通且无替代路径的低等路段升级改造二级公路项目和省际间平改立项目投资标准上浮5%。
9.省投资补助不超过批复预算建安费95%,采用上浮系数后省投资补助不超过批复预算建安费。
10.上浮系数可采用最高系数,不累计。
(二)农村公路。按照项目所处区域类型、建设性质及类型,按照定额补助标准确定投资补助。详见表3。
表3 农村公路省投资标准表
表3 农村公路省投资标准表
区域
指标
|
吉林(蛟河、桦甸、舒兰)、通化、白山、延边、长白山
|
吉林(吉林市区、磐石、永吉)、长春、四平、辽源
|
白城、松原
|
||||
新
改
建
|
县级公路
|
万元/公里
|
93
|
92
|
91
|
||
乡镇节点通三级路
|
万元/公里
|
93
|
92
|
91
|
|||
建制村通双车道
|
万元/公里
|
35
|
34
|
33
|
|||
自然村(屯)通硬化路
|
万元/公里
|
33
|
32
|
30
|
|||
联网工程
|
万元/公里
|
26
|
25
|
24
|
|||
砂石路、条石路
|
万元/公里
|
10
|
|||||
桥梁
工程
|
新建
桥梁
|
技术复杂
桥梁
|
元/平米
|
10000
|
|||
大中桥
|
元/平米
|
4000
|
|||||
小桥
|
元/平米
|
5500
|
|||||
危桥
改造
|
重建
|
大中桥
|
元/平米
|
4200
|
|||
小桥
|
元/平米
|
5800
|
|||||
加固
|
元
|
建安费的90%
|
|||||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万元/公里
|
9
|
|||||
港湾式停靠站
|
万元/处
|
5
|
注:1.县级公路新改建、乡镇节点通三级路标准对应路面宽度6.5米,实际宽度与其不一致时,每增1米,对应标准增12%,不足1米时按内插法计算;最大折算宽度为8.5米,小于6.5米原则上不予省投资补助;路面结构层总厚度须满足最小防冻厚度要求,且沥青、水泥路面面层厚度分别不得小于7cm和22cm、基层厚度不得小于20cm,否则不予省投资补助。
2.建制村通双车道对应路面宽度不得小于6.0米,实际宽度与其不一致时,按路面宽度采用内插法进行折算,最大折算宽度为8.5米,小于此标准的不予省投资补助。
3.自然村(屯)通硬化路、联网工程、砂石路、条石路对应路面宽度为4.5米,实际宽度与其不一致时,每增减1米,对应标准增减18%,不足1米时按内插法计算;最大折算宽度为6.5米,小于3.5米原则上不予省投资补助;硬化路对应沥青、水泥路面面层厚度分别不得小于4cm和20cm,基层厚度不得小于15cm,否则不予省投资补助。
4.桥梁标准适用于新建桥梁和危桥改造工程,桥梁面积按照桥梁标准跨径之和与桥梁全宽计算,利用旧桥加宽的桥梁按加宽部分的桥面面积计算。技术复杂结构桥梁投资标准适用于钢管拱桥、斜拉桥、悬索桥或单孔跨径在120米以上(含120米)桥梁的主桥部分。桥梁全宽大于10.5米的部分不予核算,小于7.5米县级公路桥梁和小于5米乡村公路桥梁不予省投资补助。新建桥梁和危桥重建省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单项工程批复预算建安费的90%,危桥加固省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按同规模新建桥梁补助标准核算总额的60%。
5.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隐患路段长度计算,省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单项工程批复总预算的70%。
6.港湾式停靠站,设置间距不得小于500米,停留车道路面结构应不低于主线结构,宽度和长度分别不小于3.5米、15米,两侧应设置相应过渡段与主线连接。
7.“脱贫”县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建设项目按同地区同类项目对应标准上浮5%;“少、边”县市的建设项目按同地区同类项目对应标准上浮3%;对纳入省级项目库的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项目,按路线行政等级对应投资标准上浮5%(乡村道按联网工程标准);对纳入县际间、省际县断头路项目库的项目按路线行政等级对应标准上浮40%(乡村道按联网工程标准)。
8.列入省科研计划的实用性技术研究依托工程项目增加8万元省补助投资。
9.农村公路旧路改造项目视省级资金情况统筹考虑,补助标准参照《全省通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畅返不畅”整治省补助投资政策》(吉交联发〔2019〕28号)。
10.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是指通往旅游景区(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4A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矿产资源地的项目。
11.上浮系数可采用最高系数,不累计。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前期工作,做好年度计划。按照“规划一批、建设一批、通车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要提早启动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工可、设计审批把关,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满足年度计划及资金安排的需要,可研、设计批复中,要明确省补助投资的工程内容及其对应的工程量。申请中央投资的国省干线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前期工作,并说明配套资金落实措施;拟纳入次年中央计划的项目,要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工可、初设和施工图等批复。在中期调整时,将优先纳入前期工作进展快、开工条件基本具备的项目,调减前期工作进展严重滞后的项目。
(二)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筹资渠道。市县地政府在本级预算中固定安排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发展,整合涉农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统筹发展机制,在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时,可将与之密切关联、作为施工便道的农村公路作为项目内容一并考虑。积极探索普通公路建设与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乡村旅游和资源开发等结合,实施一体化开发的投融资模式。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公路建设的信贷支持,探索采取建养一体化、PPP模式等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普通公路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捐款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三)落实支出责任,强化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确保建养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建设项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建设资金的使用实行规范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管理,以争取国家资金为主,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结合自身财力统筹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进度提前且完成质量好的项目所在地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对未按照计划时间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适当削减项目所在地其他公路项目计划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意见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以便修订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