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120138949204/2023-32192 |
分 类: | 涉农补贴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双阳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双财函{2023}31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18日 |
索引号: | 112201120138949204/2023-32192 | 分 类: | 涉农补贴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双阳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双财函{2023}31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18日 |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
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已下达,为确保我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顺利进行,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通知后,及时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的基础。为准确核实补贴面积,防止虚报补贴面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依据国家和省市补贴政策,严格规定补贴范围,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税面积认真进行审核,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统计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必须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经管站站长、财政所所长签字后,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公章、经管站公章、财政所公章上报区财政局。
二、上报时间和要求
(一)填报要求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有调整的乡镇、街道,要对补贴面积增加和减少等变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将土地征用文件、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与情况说明与补贴面积汇总表一同上报。
2.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统计上报全区要按照统一格式进行填报(见附件)。
(二)上报时间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务必于2023年3月15日前上报到区财政局农业科。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定要按照工作序时进度,按时完成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核实上报工作,确保今年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