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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春市委批准的《长春市双阳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方案。
根据长春市委批准的《长春市双阳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机构调整

  区畜牧业管理局加挂区鹿业发展局牌子。

  二、关于职责调整

  (一)增加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职责。

  (二)增加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职责。

  (三)加强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四)加强饲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五)增加生鲜乳产业发展指导及相关管理职责。

  三、内设机构调整

  根据上述职责,区畜牧业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撤销项目财务科。

  (二)办公室更名为综合办公室。

  增加项目财务科职责。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区畜牧业重大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更名为畜牧发展科

  指导全区畜牧业经济发展;负责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拟订畜牧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利于加快畜牧产业发展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对畜牧产品加工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并指导建设实施;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承担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畜牧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人才培训;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的统计、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全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和规划,监督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区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统计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防疫指挥部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兽医兽药、动物卫生、动物防疫检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承担全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全区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及兽医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进行动物卫生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以及对检疫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组织实施入区外埠动物及产品报验;组织实施疫情监测,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全区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区内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饲料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勘查论证、审核认定、检验检疫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及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

  (五)新设立鹿业发展科

  指导全区鹿产业发展,监督实施行业地方标准;负责编制全区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有利于加快鹿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鹿业项目申报,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对鹿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负责鹿产业品牌培育、协会指导、企业服务、统计信息、对外宣传、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双阳梅花鹿良种繁育、产品科研开发、专业市场培育;负责鹿及鹿产品的统计、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负责鹿业会议的承接、组织、参与;负责全局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谋划工作。

  调整后,区畜牧业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即综合办公室、畜牧发展科、行业管理科(防疫指挥部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鹿业发展科。机关党委与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五、编制及领导职数调整

  调整后,区畜牧业管理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六、关于其他事宜

  区畜牧业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