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026-05412 |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29日 |
| 标 题: | 长春市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机关简介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29日 |
| 索引号: | /2026-05412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29日 |
| 标 题: | 长春市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机关简介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29日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区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议,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审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区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
(四)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草饲料管理和种畜禽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监督实施全区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肉品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根据国家、省和长春市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动物防疫、兽医、兽药方面的执法监督及从业许可管理。
(八)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畜牧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畜牧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工作。
(九)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和规划,监督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
(十)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区畜牧业重大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二)畜牧发展科
指导全区畜牧业经济发展;负责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拟订畜牧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利于加快畜牧产业发展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对畜牧产品加工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并指导建设实施;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承担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畜牧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人才培训;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的统计、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全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绿色、有机畜产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和规划,监督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区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统计工作。
(三)行业管理科(法制办、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兽医兽药、动物卫生、动物防疫检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承担全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全区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及兽医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进行动物卫生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以及对检疫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组织实施入区外埠动物及产品报验;组织实施疫情监测,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全区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区内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饲料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勘查论证、审核认定、检验检疫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及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畜牧领域)的申领和管理工作。
(四)鹿业发展科(鹿业中心)
指导全区鹿产业发展,监督实施行业地方标准;负责编制全区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有利于加快鹿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鹿业项目申报,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对鹿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负责鹿产业品牌培育、协会指导、企业服务、统计信息、对外宣传、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鹿业会议的承接、组织、参与;负责鹿业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谋划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动物检疫站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证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对进入流通环节前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疫;负责各种动物检疫证明的征订、发放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检疫标识、检疫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屠宰环节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和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牲畜运输车辆备案及审批工作;承担全区动物耳标征订、发放、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无疫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依法治疫,严格执法;负责全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计划和强制免疫,并定期消毒灭源;协助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规划、扑灭计划、应急预案建议;指导、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净化工作,指导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动物疫情收集、汇总、分析及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全区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指导乡镇(街)动物防疫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动物防疫网络信息、网络溯源工作;组织全区动物疫病的诊断工作;承担全区动物免疫、监测生物制品的组织和供应;承担全区动物防疫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畜牧总站
改良畜禽品种、促进畜牧业发展、种畜禽质量管理、种畜禽繁育、畜禽品种改良、畜禽品种管理、畜禽良种推广、畜禽养殖新技术推广、参与制定畜禽生产规范和标准、负责养殖环境的安全监测。
(四)兽药饲料监督检验所
负责全区范围内兽药饲料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兽药饲料质量检测工作;对全区违规兽药饲料进行行政处罚。
(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
第一条 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同意长春市双阳区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复函》(吉委编事函〔2020]78号)、区委编委《关于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机构的通知》(长双编[2020)2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长春市双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处级建制,为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名义执法。
第三条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政渔港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组织查处辖区内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第四条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法制一科。(略)
(二)法制二科。负责制定、修订畜牧领域业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处罚罚没项目的申报、受理及协调落实;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畜牧领域普法宣传与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畜牧领域)的申领和管理工作。
(三)案件受理一室。(略)
(四)案件受理二室。主要承担畜牧领域投诉案件受理职能。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接待工作,负责案件统一受理和登记,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统计管理,案件信息查询,案件综合考评;负责重大、特大案件向相关部门的移交工作。
(五)农产品监管中队。(略)
(六)农机监理中队。(略)
(七)农资监管中队。(略)
(八)渔政监管中队。(略)
(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主要针对“四类场所”的防疫条件、设施、设备,以及畜禽活体调运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负责相关案卷的建立与归档。
(十)医政药政监督执法中队。主要针对动物诊疗机构活动,以及与动物疫病有关的器具、物品、兽药及投入品生产、经营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负责相关案卷的建立与归档。
(十一)畜产品质量监督执法中队。主要针生鲜乳收购、运输,种畜禽繁育、经营,饲料及投入品生产经营等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负责相关案卷的建立与归档。
(十二)畜禽屠宰监督执法中队。主要针对畜禽定点屠宰、私屠滥宰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负责相关案卷的建立与归档。
四、领导成员及分工
于鹏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畜牧业管理局全面工作。
李文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分管畜牧发展科、区畜牧总站、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动物检疫站和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畜牧)。
蓝宇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分管(鹿业发展科)、和梅花鹿产业发展中心,行业管理科和区兽药饲料监督检验所。
赵国良二级调研员
刘学山三级调研员
协助分管综合办公室(党办)。
五、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于鹏
办公地址:双阳区西双阳大街389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4234288
长春市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