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11363 |
分 类: | 涉农补贴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19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双阳区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梅花鹿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双牧联字〔2024〕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21日 |
索引号: | /2024-11363 | 分 类: | 涉农补贴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19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双阳区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梅花鹿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双牧联字〔2024〕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21日 |
长春市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长双牧联字〔2024〕5号
关于印发《双阳区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梅花鹿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按照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吉牧联发〔2023〕1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双阳区梅花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下发《双阳区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梅花鹿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双阳区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梅花鹿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长春市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双阳区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梅花鹿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吉牧联发〔2023〕12号)文件精神和省11个厅局关于印发《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牧联发〔2022〕27号)要求,结合我区梅花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坚持以“统筹兼顾、精准有效、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为原则,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发挥畜牧业中轴产业作用,通过对省级保种场、省级核心育种场和省级净化示范场的资金扶持,进一步提升梅花鹿规模化养殖水平和种质资源保护水平。重点支持具有带动能力的梅花鹿养殖、加工和科研等企业,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推动鹿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任务
(一)省级保种场奖补项目。
1、补助对象:区内10个梅花鹿养殖场(户)。
2、补助额度:9个省级保种场每户50万元、1个省级净化示范场每户20万元。
3、补助方式: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
4、补助内容:资金主要用于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评定为省级保种场和省级净化示范场的区内梅花鹿养殖场(户)奖补。
(二)支持梅花鹿产业发展项目。
1、补助对象:双阳区内梅花鹿养殖场(户)。
2、补助额度:共计104万元。
3、补助方式: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
4、补助内容:资金主要用于符合区级业务主管部门项目要求的区内梅花鹿养殖场(户)。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方案发布之日起自行向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附),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进行初审。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逾期未报的不再受理。
(二)公开公示
对项目实施方案、补贴结果,在双阳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并留存影像,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由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向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由财政局及时向项目单位拨付补贴资金。
四、职责分工
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负责项目申报、项目验收以及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双阳区财政局根据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资金拨付申请,及时拨付资金。
五、公开公示
项目实施方案在双阳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5天。
六、监管措施
(一)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行项目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切实把资金政策落到实处,资金使用单独列支,账目清楚,合理使用。
七、绩效评价
在项目完全实施结束后,由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双阳区财政局和相关部门按照绩效评价考核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总结工作。
附件:《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梅花鹿产业项目申请表》
附件:
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梅花鹿产业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项目名称 |
|
||||
项目类型 |
□保种场 □净化场 □其他 |
||||
企业名称 |
|
||||
企业地址 |
|
||||
企业法人 |
|
联系方式 |
|
||
项 目 简 介 |
|
||||
畜禽种类 |
|
存栏数量 |
|
||
申请资金金额 |
|
||||
企业银行账号 |
|
||||
开户行 |
|
||||
县级单位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用于企业申请项目资金。
2.企业必须按照真实情况填写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