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37213 |
分 类: | 涉农补贴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双阳区2023年畜禽粪污堆肥及利用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长双牧联〔2023〕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索引号: | /2023-37213 | 分 类: | 涉农补贴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双阳区2023年畜禽粪污堆肥及利用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长双牧联〔2023〕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粪肥就近就地利用,畅通粪肥还田渠道,经区政府同意,对试点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堆肥发酵和还田利用两个环节实施补贴,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试点范围
1.试点乡镇:鹿乡镇、双营乡全域;
2.试点村:平湖街道、奢岭街道、山河街道、齐家镇、太平镇根据实际需求各选取一个养殖密集村作为试点村。
二、补贴对象
试点区域内的规模以下养殖户、棚膜企业、合作社、种植户、村委会或其他个人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报补贴。
1.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对自养畜禽产生的粪污进行规范堆肥并还田利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标准参照吉政办明电〔2008〕70号文件: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下、牛年出栏50头以下、蛋鸡存栏2000只以下、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下、羊存栏100头以下、鹿存栏30头以下。养殖户养殖数量由各乡镇(街道)畜禽防疫科核实确定,养殖数量时间节点以堆肥补贴申报时间为准。
2.棚膜企业、合作社、种植户。棚膜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等具备规范堆肥操作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收集试点区域内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集中组织堆肥发酵并实现还田利用。
3.村委会或其他个人。试点区域内的村委会或其他个人对本区域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组织实施集中堆肥和还田利用。
三、补贴标准
1.堆肥补贴。堆肥操作及秸秆混合比例应按照《双阳区畜禽粪污堆肥技术指导手册》中相关要求执行。堆制完成的肥堆测量体积,每立方米可申报最高20元的堆肥补贴,最低申报体积为20立方米。
2.施肥补贴。堆肥经充分腐熟发酵后,腐熟标准参照《双阳区畜禽粪污堆肥技术指导手册》,按照合理比例施用到农田(每亩大田地施肥量不高于3立方米、每亩棚膜蔬菜不高于6立方米),每立方米的粪肥可再申报最高10元的施肥补贴。施肥补贴仅限获得堆肥补贴的对象申报。
四、补贴金额
按照畜禽粪污产生量,全区试点区域奖补总金额约130万元,其中鹿乡镇约60万元,双营乡约40万元,5个乡镇(街道)的5个试点村每村约6万元。
五、实施流程
1.堆肥申报。11月15日前,申报人完成堆肥后到所在地村委会提出补贴申请,村委会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并记录堆肥位置、体积、堆肥操作规范度、养殖户情况等信息,填写《2023年度畜禽粪污堆肥补贴申报统计表》(附件1),每处制作好的堆肥要保留2张以上带时间和经纬度水印的现场照片作为佐证。11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堆肥补贴统计表和佐证水印照片电子版一同报至乡镇(街道)。
2.堆肥验收。乡镇(街道)成立验收小组,对申报名单组织验收,包括现场验收和佐证查验等,验收完成后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公示合格名单于12月15日前报至区畜牧局。区畜牧局牵头成立区级验收组开展抽验(不低于30%比例),根据抽验结果确定最终验收合格名单,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拨付堆肥补贴。
3.施肥申报。次年4月20日前,申报人向村委会申请施肥验收,填报《2023年度畜禽粪污施肥补贴申报统计表》(附件2),施肥前由乡镇(街)畜禽防疫科和村委会共同核验堆肥是否腐熟,村委会组织人员深入到地块对粪肥施用数量和施肥面积进行实地核验并指导申报人完成施肥还田,施肥可由人工或机械作业,均匀施撒到田间。施用过程保留4张以上带水印的佐证照片(包括发酵腐熟的肥堆、肥堆清运后、运输、还田四个环节),同时提供配套用地证明,配套用地数量要足够消纳施肥量。全部完成施用的肥堆按照堆肥补贴申报时登记的体积计算补贴,未完全施用的肥堆按照实际使用量或配套用地可消纳量计算补贴。施肥完成后,村委会将施肥补贴申报名单和佐证一同报至乡镇(街道)。
4.施肥验收。由乡镇(街道)成立验收小组,对申报施肥地块进行核查,经验收并公示后,于5月20日前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验收合格名单报至区畜牧局,区畜牧局牵头成立区级验收组开展抽验(不低于30%比例),根据抽验结果确定最终验收合格名单,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拨付堆肥补贴。
如由村委会作为申报人组织堆肥和施肥,上述各环节则需要由乡镇(街道)进行初核申报,由区级完成验收。
六、相关要求
1.符合操作规范。堆肥操作符合《双阳区畜禽粪污堆肥技术指导手册》要求,堆肥时长满足发酵完成的时间要求,施肥前粪肥性状应符合发酵腐熟标准,如堆肥后的肥料申报其他补贴项目,需要自行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粪肥质量检测。
2.符合用地要求。肥堆用地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并提供,堆肥前应征求属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符合相关要求。
3.堆肥来源需为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粪污来源要有清晰的台帐记录,规模以下养殖户自行堆肥需要提供养殖数量证明和粪污产生量记录,种植园区(户)、第三方机构、村委会等集中堆肥需要提供粪肥来源规模以下养殖户的名单及养殖量、粪污量等详细信息。
4.具备配套还田用地。申请施肥补贴的申报人,所施肥的用地需要出具土地所有权证明和还田过程各环节图片,同一地块不可重复申报施肥补贴。
5.严格遵守验收标准。各级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核查数据准确,补贴发放真实有效。申报和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对虚报、重报堆肥和施肥数量的申报人,一经查出,取消该申报人的补贴资格。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2023年度畜禽粪污堆肥补贴申报统计表;
2.2023年度畜禽粪污施肥补贴申报统计表。
长春市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