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双阳区城市出租汽车数量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区城市出租车管理,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立足区情实际,合理确定出租车数量,保持市场供需平衡,促进出租客运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推动我区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限制出租车总量,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力度,提高出租车服务水平,保障乘客及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我区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发展现状
双阳区城区面积12平方公里,城区人口12万人。出租车总量已达1566台。我区流动人口不多,城区范围不大,现有出租车数量完全能够满足我区乘客出行需求。根据目前城市规模和市场实际情况,我区出租车总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
四、法律依据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并根据出租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市场供求状况,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规模等,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数量,并适时调整,保持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城市规模、城区人口和面积,以及我区出租车发展的需求,区政府决定,未来五年内我区出租车总量将控制在1566台以内,在此期间,将不再批准新的出租车运营许可,同时,因出租车自然退出市场的,将不再增加新的出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