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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120138948160/2010-10761
分  类: 公路;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08月25日
标      题: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格控制双阳区城市出租汽车数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双府办〔2010〕44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8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1120138948160/2010-10761 分  类: 公路;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08月25日
标      题: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格控制双阳区城市出租汽车数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双府办〔2010〕44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8月25日

严格控制双阳区城市出租汽车数量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区城市出租车管理,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立足区情实际,合理确定出租车数量,保持市场供需平衡,促进出租客运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推动我区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限制出租车总量,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力度,提高出租车服务水平,保障乘客及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我区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发展现状

  双阳区城区面积12平方公里,城区人口12万人。出租车总量已达1566台。我区流动人口不多,城区范围不大,现有出租车数量完全能够满足我区乘客出行需求。根据目前城市规模和市场实际情况,我区出租车总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

  四、法律依据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并根据出租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市场供求状况,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规模等,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数量,并适时调整,保持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城市规模、城区人口和面积,以及我区出租车发展的需求,区政府决定,未来五年内我区出租车总量将控制在1566台以内,在此期间,将不再批准新的出租车运营许可,同时,因出租车自然退出市场的,将不再增加新的出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