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重点领域依法实施重点监管。统筹安排检查活动,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计划制定依据与程序
制定依据:各站办所依据法定职责、权限以及上级工作部署、本辖区监管实际需要提出检查需求。
事项征集: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执法办”)于今年7月底前向各相关站办所征集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建议。
汇总与初审:综合执法办对各站办所提交的计划建议进行汇总、初审,重点审核检查事项的法定依据、必要性、合理性、检查对象范围、频次设定、避免重复检查等。
提请审议:经初审汇总后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草案,提请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
批准与印发:经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正式印发。
公示:检查计划自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主要检查内容与安排(详见附表)
本年度计划共涵盖2项行政检查事项。主要检查领域包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领域。
检查活动将贯穿全年,重点时段(如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特定行业生产旺季等)将加强相关领域检查力度。原则上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未来乡镇街纳入省双随机平台后,可纳入平台操作),对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重点检查。
四、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本计划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汇总报告。
责任主体:各相关站办所是具体检查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本计划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组织实施检查活动,规范制作检查记录,依法处理发现问题。
联合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同一检查对象或检查事项,由综合执法办协调组织相关站办所开展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规范文书: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使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引》中行政检查文书。
结果告知:检查结果信息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五、工作要求
严格依法依规:所有检查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执法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检查依据和权力义务。
规范检查行为:推行说理式执法,使用规范文书,做到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注重风险防控: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责令改正,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强化服务指导: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检查中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指导,提升其守法合规意识。
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利用检查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计划调整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上级工作部署调整、突发事件应对、辖区监管实际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对本计划进行调整的,由相关站办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具体内容及依据),经综合执法办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批准。调整后的内容应及时公示。
七、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加强对行政检查工作的领导。综合执法办配备必要力量承担统筹协调职责。
能力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办根据职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治教育组织工作,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经费与装备保障:保障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和必要的执法装备、设施。
监督考核:将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相关站办所及人员的考核内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奢岭街道2025年度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