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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30    点击数:

     长春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将《长春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报告内容涵盖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与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数据统计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政兴路277号信访接待中心;邮政编码:130000;联系电话:81888197;电子邮箱:317229030@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长春市信访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关切与社会热点,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全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组织全员开展学习培训,系统梳理并依法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与公众互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压实主体责任。局领导班子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明确专人专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务。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全过程监督与检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程序规范、落实到位。

  (二)严格公开流程,落实审查机制。长春市信访局坚持把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保密性审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环节,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标准化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内容未经核实不公开、未经审查不公开、未经审批不公开”的原则。同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确保信息安全与公开效果相统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职人员配备不足,队伍建设薄弱。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仅由一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缺乏专职人员配备,导致工作力量分散,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信息公开需求和专业化管理要求。

  2公开内容与形式有待深化和拓展。 现有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类型相对有限,尚未能全面覆盖公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同时,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主要通过传统渠道发布,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多样化方式提升信息的到达率与互动性。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积极争取设立信息公开专职岗位或充实人员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系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操作实务,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能力。

  2持续拓展公开内容与渠道,增强公开实效。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重点推进规范性文件、服投诉咨询渠道等公众关切领域的常态化公开。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等多种平台与形式,提升信息公开的便捷度与覆盖面,方便群众及时获取和有效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