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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30    点击数:

       长春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长春市档案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立足档案工作职能,扎实推进档案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规范、优化服务,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助力档案事业有序发展。

  1. 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指定专人受理“依申请公开平台”案例。

  2. 确保信息公开安全性。严格落实《保密法》《条例》及公文管理等相关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保证我局公开信息的绝对安全。

  3. 政策法规精准公开,全面梳理档案领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条例、本地档案管理办法、档案业务规范等内容,让群众清晰知晓档案归集、查阅、利用等相关规定,提升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办。

  4.业务办理全面公开,聚焦群众办事需求,公开档案查阅利用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同步公布档案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开放时间,方便群众和单位办理档案业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高标准、严要求,仍存在部分短板需改进: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不足,部分档案业务信息公开内容较为基础。二是公开渠道的联动性不强,线上线下公开渠道融合度不高。三是长效机制建设需完善,信息公开与档案业务协同推进的联动机制不够紧密,政策解读的针对性、通俗性仍需加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聚焦短板、精准发力,推动档案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1.深化公开内容,聚焦群众关切与业务重点,拓展公开维度,加大档案开放力度,细化档案查阅利用便民举措,本着档案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加强工作调研,强化服务导向,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主动收集社会各界对档案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公开内容与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档案信息公开在服务社会、保障民生、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健全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公开与档案业务协同机制,严把公文公开属性审核关,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政策解读、依早请公开办理能力。

  4.增强政务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力执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