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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776571169U/2021-14785
分  类: 城市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汽开区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汽开管发〔2021〕2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100776571169U/2021-14785 分  类: 城市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汽开区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汽开管发〔2021〕2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6日
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农村房屋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汽开管发〔2021〕28号
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驻区机构:
  现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农村房屋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电〔2020〕4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查改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及时清除农村房屋重大风险隐患。
  二、排查范围
  汽开区内各行政村(含街道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 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都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包括农村自建房屋(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农民个人出资自行组织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建造的房屋)和农村非自建房屋(指在集体土地上,非农民个人投资建设的房屋。包括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为产权人、用于公共管理和服务或其他经营用途的房屋,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或机构统规统建的农村安置房屋等)两类,含在建和已经建成房屋。
  三、任务目标
  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区农村(含街道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摸底、 排查,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及时录入全国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工作原则
  在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为便于统一高效开展工作,排查由属地街道负责具体实施,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排查指导、结果复核。改造由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制定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安排
  (一)细化排查整治
  各行业管理部门主动与属地街道对接排查情况,根据任务轻重缓急,制定排查复核计划、整治方案,有序开展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开展评估鉴定
  各行业管理部门在指导和复核街道排查的基础上,对行业管辖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逐户(栋)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针对辖区内农村房屋从审批手续、消防设施、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场地安全等方面实施初步评估,确定存在隐患房屋数量、安全情况。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要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安全性鉴定(认定)。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明确整治措施,并及时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进行整改。
  (三)开展集中整治
  一是重点整治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跨度大于6米的房屋等。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实现要求等,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整治到位前,必须釆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履行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屋进行整治。产权人(或使用人)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一户一策” 改造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未取得经营执照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整治。
  二是全面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各行业管理部门从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方面入手,坚持产权人(或使用人)整改主体责任,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因素。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挂图作战,序时推进,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整治到位前, 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道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定期巡检制度,每年至少巡检一次。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理。要釆取“查到问题、分析原因、透视危害、形成建议”工作四步法,区、街道、村三级整治台帐,形成闭环管理,整治完成一户、清单销号一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汽开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如下:
  刘志军  建设局局长
  孙承平  党政办公室(主持工作)
  杨  亨  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韩成英  新闻中心(主持工作) 
  董  金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杨笠弘  规自分局局长
  赵  杨  农业农村局(主持工作)
  谢  雷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储晓鹏  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玉英  教育局(主持工作)
  郑可欣  公安分局局长
  杨月辉  民政局局长
  周  锋  财政局局长
  潘丽华  卫健局局长
  宋财源  社会事业局局长
  盛新春  东风街道党工委书记
  髙  岩  锦程街道党工委书记 
  付春艳  富民街道党工委(主持工作)
  于  凯  前程街道党工委书记
  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各成员单位均需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加入 小组办公室,并作为日常工作联络人。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城市安全必须管农村安全”的要求,将应纳入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强化监管,制定行业安全巡查方案,适时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行业整治台帐,落实整改任务。
  建设局:负责牵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统筹调度各职能部门,负责与市建委沟通联络。
  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录入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础管理有关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党政办公室: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
  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执纪问责。
  新闻中心: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的舆情管控。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指导城中村房屋安全管理。
  规自分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将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及时列入异常名录,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无照职责,对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等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教育局:负责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公安分局:负责农村旅游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民政局:负责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卫健局:负责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社会事业局:负责加强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农村文化和旅 游场所(农家书屋、文化大院、网吧、KTV)安全管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属地管理,支持配合各相关行业管 理部门做好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 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认定、评估鉴定工作。
  (四)强化督导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道要按照责任分工,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各个环节稳步推进。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办公室建立周调度制度、定期通报制度, 督促排查整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五)做好舆情引导。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 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掌握舆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主动释放正面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每周三各成员单位汇总本行业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主管单位部门汇报,向区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区小组办公室每周五将排查进展情况报市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