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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776571169U/2021-08129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汽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汽开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汽开食安委〔2021〕1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100776571169U/2021-08129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汽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汽开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汽开食安委〔2021〕1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关于印发《2021年汽开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汽开食安委〔2021〕1 号
汽开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汽开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汽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2021年汽开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 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吉林省全面振兴全位振兴、建设世界一流国际汽车城的关键一年。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工作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全面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土壤环境污染治理。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后续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受污染耕地地块农产品开展常态监测。加大对耕地周边涉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农兽药使用规定。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推动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落实国务院关于污染粮食治理要求,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吉林大米质量溯源体系建设。(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对接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督促全区从事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利用“吉冷链”系统,及时、准确录入商品数据信息。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者落实“四个不得”要求、实施全程溯源管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分局)
  (五)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自查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企业覆盖均率达100%。严格按照《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自审批事权内开展食品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审批工作,不断优化许可服务,规范许可流程,提升许可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常态化,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持续推进“食安封签”活动。(市场监管分局)
  二、高标准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六)坚守安全底线。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保持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0%以上。(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党政同责”。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适时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制度,并定期组织实施。加大投入保障力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和专业素质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覆盖率达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推进网格化管理,社区和农村行政村10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队伍,建立并落实考核等管理制度。(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突出工作重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注重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供应链管理,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将食品安全风险降低到最低状态,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主题宣传,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创城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组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定期开展风险交流,进行风险解读、科学解疑释惑。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攻坚行动
  (十一)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依托市、区、校三级培训体系,提升我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全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40%。(教育局、市场监管分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及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等违法生产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深化执法协作,强化专案攻坚,在摧毁犯罪网络链条上持续发力,突出侦大案破要案。加大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力度,规范秩序查处违规广告。加强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监管。(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社会事业管理局、经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吉林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2021—2023)实施方案》,抓好“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工作落实。继续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强化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监管。做好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文明餐桌”“公勺公筷”等宣传活动,拒绝食品浪费行为。(党群工作部、新闻信息中心、市场监管分局、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四、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十五)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优化诉讼程序,优先立案,统一审批尺度,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探索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机制,推进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检察院、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抽检监测风险评估力度。食品抽检量不低于4.5批次/千人(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不低于每年2批次/千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协作制度,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人才培养、科研、实验室能力和信息化等建设,全面提升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工作。(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据食品行业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依据,形成行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强化信用联合奖惩。大力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增强监管的“靶向性”。(市场监管分局)
  (十八)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严格预案修订、审批、发布、报备程序。创新演练方式方法,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切实锻炼应急队伍。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快速响应机制建设,有效提升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水平。(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智慧食安”建设。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加快“智慧食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办案平台操作,加快实现食品生产、经营智慧监管系统上线运行。强化各层级食品安全监管数据的采集、分析、运用,借助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经验,加快全区食品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业务协同和应用信息共享。(市场监管分局)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部门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检验鉴定、情报互通、信息共享等常态化机制。(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犯罪行为。集中力量破案攻坚,彻底铲除走私网络根源。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研究完善对走私冻品统一交由地方政府归口处置措施。(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对畜禽及肉制品等重点品类开展监测,深挖各项监管环节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持续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渔获物违规交易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三)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党群工作部牵头,新闻中心、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分局、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开展食品安全“六进”宣传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聘请网络监督员,加强投诉举报受理体系建设,及时处置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卫健局、市场监管分局、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探索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保险市场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功能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做好重点领域对接参保工作,优化保险方案,健全理赔机制,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食品安全问绩问效
  (二十六)组织开展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府相关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年度评议考核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管委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事权清单,进一步细化、厘清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监管事权和职责边界,压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按月调度进展,按季度汇总数据信息,年底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