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汽开管发〔2021〕20号
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办公处、驻区机构:
现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和《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我区以完善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2021年主要工作,提升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的,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方法,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符合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以信用促经济,以经济保信用”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任务目标
到2021年底,进一步完善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有效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联合奖惩力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各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拓宽信用承诺范围,加强信用宣传和诚信教育,提高全区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务服务和惠民便企精准化,让简政放权有保障、社会服务有遵循。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重点工作: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面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长春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分解表》(长政协调办发〔2019〕13号)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落实,加强各级各类各行业信用监管。制定完善本行业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明确时限要求。
工作要求:6月底前,完善信用建设各类政策方案的具体操作办法。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城管局、房管局、建设局、教育局、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卫健局、应急局、经发局、规自分局(规自中心)、质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及相关部门
(二)不断拓宽信用承诺范围。
重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制。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推动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托“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督促整改,加强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工作要求:3月份,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全面推行告知承诺事项。年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在“全部承诺型”、“主动承诺型”、“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失信修复型”等各类承诺方式中至少在1个以上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城管局、房管局、建设局、教育局、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卫健局、应急局、经发局、规自分局(规自中心)、质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及相关部门
(三)全面提升“双公示”质量。
重点工作:依据《政府信息公示条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要求,各级相关部门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动态更新。建立“双公示”台账,按照统一标准采集、保存、共享、公示及应用“双公示”信息。各相关部门按照“双公示”事项目录和数据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并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长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公示。各相关部门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信息报送系统(行政处罚也可在“互联网+监管”系统报送)一体共享相关信息。将“双公示”信息与红黑名单汇总记于同一主体名下,为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提供依据。
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所作出的决定按月形成“双公示”台账并公开;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量公示、共享相关信息;要将迟报率、漏报率、瞒报率降低到零。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按月对各相关部门“双公示”信息公示、共享情况评估通报。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城管局、房管局、建设局、教育局、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卫健局、应急局、经发局、规自分局(规自中心)、质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及相关部门
(四)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重点工作:重点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各级政府债务领域、街道政务诚信六个领域的诚信建设。各相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通过政务信息交换共享、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综窗)、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投资在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在行政许可审批环节、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检查等各类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各相关部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布。
工作要求:将信用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进修和公务员培训课程。按照省、市要求持续推进建立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及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并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并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驻区机构
(五)强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重点工作: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区级信用“四张清单”,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全面应用。推进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依据信用“四张清单”,各相关部门确定各行业红黑名单,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及公开。开展汽开区优秀信用案例征集活动,组织各相关部门整合形成联合奖惩案例,及时记录并按月统计结果,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信用修复渠道,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拓展信用修复场景。按照《吉林省一般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批量修复工作方案》组织各类一般失信主体开展集中信用修复。要以不同形式组织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信用修复培训,不断提高严重失信主体退出比例。要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将失信行为修复后报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备查,审查通过后,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工作要求:3月底前,调整完成我区“信用四张清单”,并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相关部门及时共享更新行业“红黑名单”并纳入联合奖惩管理系统,整体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形成典型案例在平台体系中共享应用。按月开展信用集中修复工作。要加大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培训力度,力争做到全覆盖,持续提高“黑名单”企业退出比例。
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小组成员单位
(六)持续整体提升信用监测指数。
重点工作:逐项对照长春市区域信用状况监测指标标准,完善《城市信用监测提升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持续保持监测指数及排名稳步提升。
工作要求:长春市区域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有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小组成员单位
(七)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重点工作: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整合共享各类信用信息,依据政务服务和市场化需求,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要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使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在检查过程中,切实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工作要求:3月底前,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评价结果推送给各相关部门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参考依据,并按月更新。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城管局、房管局、建设局、教育局、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卫健局、应急局、经发局、规自分局(规自中心)、质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及相关部门
(八)拓宽信用产品创新性应用渠道。
重点工作:在社会治理领域开发和应用创新性信用产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信用+惠民便企创新性应用。探索信用应用场景,让信用真正有价值。在金融领域应用信用产品要有突破。在更大范围更深力度地开展“信易贷”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下大力气组织更多企业入驻信用长春“信易贷”平台,完成“信易贷”平台宣传的三个“全覆盖”,暨对相关部门的全覆盖、对市场主体的全覆盖、对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并指导好市场主体入驻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主要行业监管领域建立信用追溯机制(如:冷链食品、食用农产品、汽车配件、医用药品等),加强追溯体系和信用监管的结合。
工作要求:4月底前,社会信用体系小组各成员单位上报至少1个“信易+”产品应用开发需求。
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九)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落实省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要求的20个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案件逐一进行核实、清理。按照全国信用工作会议要求重点推进严重失信主体专项治理和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
工作要求:针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的市场主体,被相关部门反复处罚10次以上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自身失信,以及以欺骗手段开展各类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违法违规现象开展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加大信用宣传力度。
重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对我区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广泛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积极开展诚信宣传“五进四个一”活动,“五进”暨诚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进窗口、进机关;“四个一”暨开展诚信宣传一次承诺、一个视频、一期讲座、一个专栏,为打造诚信长春品牌赋能添力。
工作要求:通过“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及国家、省、市主要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地区、行业信用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统筹和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区绩效考核体系,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实施信用工作。
(二)做好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工作,主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日常履职有机结合,积极落实完成各项任务,对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三)注重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动态、成效和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全面加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