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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785930186L/2020-10880
分  类: 社会组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汽开民发[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100785930186L/2020-10880 分  类: 社会组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汽开民发[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

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汽开民发[2020]5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区民政局研究制定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29日

  汽开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社区社会组织合法权益,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长民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由本社区为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以本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的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纳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

  第三条 社区社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区民政部门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和综合协调。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备案的指导、服务工作。

  第五条 在本区范围内,对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社区办公场所可以作为登记地址,允许多个社会组织合署办公,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若干社区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登记同一活动场所,邮政通信可达即可。

  第七条 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区+街+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名称”组成(例如:汽开区东风街道文光社区乒乓球协会);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区+街+社区名称+字号+行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例如:汽开区锦程街道飞跃社区协同治理服务中心)

  第九条 社区社会组织类别编号为:社团类社区社会组织编号为1;民办非企业单位类社区社会组织编号为2。

  第十条 社区社会组织统一代码由十三位数字组成,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赋码。第1位:类别编号,第2-10位:区划代码,第11-13位:三位流水编号。(例如锦程街道办事处备案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命名为汽开区锦程街道飞跃社区协同治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码:2220106003001)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序号:东风街道办事处为“220106007”、锦程街道办事处为“220106003”,富民街道办事处为“220106010”、前程街道办事处为“220104013”。

  第十二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

  (二)有规范的章程;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负责人;

  (五)有会员名册,社团类社区社会组织发起人不少与3人,会员不少于20人。

  第十三条 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二)章程;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会员名册

  特殊行业的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许可文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案管理机关不予备案:

  (一)拟设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等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

  (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三)申请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四)事业单位;

  (五)街道办事处或居(村)委会的工作机构;

  (六)业主委员会;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变更或注销)程序:

  (一)经办人填写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变更或注销)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初审,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填写初审意见,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查。

  (二)街道办事处自收到规定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向负责人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备案(变更或注销)的决定。

  (三)社区社会组织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负责人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解散、终止的,应按章程或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解散、终止,负责人应于解散、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将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情况统计报表按季度定期报送区民政局。

  第十七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有效期为2年。对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变更或注销)不收取费用。社区社会组织不得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第十八条 社区社会组织财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社区社会组织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必须提前3日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报告;社区社会组织跨社区(村)开展重大活动的,须同时向所在社区(村)和活动举办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每年年底前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社区社会组织变更申请表》、《社区社会组织注销申请表》、《社区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社区社组织备案证书》式样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