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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785930186L/2019-10873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汽开管发〔2019〕4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100785930186L/2019-10873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汽开管发〔2019〕4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汽开管发〔2019〕46号 

  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驻区机构:现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据《长春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治和解决全区殡葬领域存在的未经批准非法建设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宗教场所违规销售、存放骨灰及散埋乱葬等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规范殡葬服务和中介行业管理,建立全区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管委会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诱导消费的行为。

  2.占道销售殡葬用品和违规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3.出售棺材的行为。

  (三)散埋乱葬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坟行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作为散埋乱葬专项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5月中旬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自查,建立台账。区农村工作委员会要协调相关部门、发动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对殡葬领域中存在的散埋乱葬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鼓励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并建立工作线索台账,对整治的具体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包保责任人和具体整改措施。

  (三)强化措施,限时整改。区农村工作委员会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散埋乱葬问题在9月底前全部得到有效解决。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等违规违法行为,要责令恢复原貌;对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涉黑涉恶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散埋乱葬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植树遮蔽、搬迁拆除、原地深埋等方式进行整改;对购买非法经营性墓地(骨灰存放设施)或事涉散埋乱葬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签订限时整改承诺书。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要在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汇总后报市民政局。管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以督查通报形式向管委会反馈。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管委会领导下,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二)率先垂范,发挥党员干部作用。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绿色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本人及其亲属去世后违反火化规定直接土葬、在未经批准的公墓购买使用违规的“活人墓、天价墓、超大墓”(骨灰存放设施)、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曝光力度。

  (三)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区纪检监察室要对在整治中不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敷衍整改、推动不力,严重影响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工作。区社会事业局要依法查处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区公安局要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区党群工作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村工作委员会要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及水源地周边建坟立碑等行为,并限期恢复原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流通领域违规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及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四)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区农村工作委员会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非法墓地、散埋乱葬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

  (五)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六)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联系电话: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0431-815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