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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785930186L/2019-1086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3日
标      题: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备工作制度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汽开管发〔2019〕2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100785930186L/2019-1086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3日
标      题: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备工作制度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汽开管发〔2019〕2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3日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

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备工作制度有关情况的通知 

长汽开管发〔2019〕23号 

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

  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备是中央和省市委明确规定和重要工作制度。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备工作的通知长厅〔201912号》要求,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规矩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核心作用

  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率先履行外出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备制度;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离长)、出访、休假、学习,须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长。同时,向党政办公室报备。

  二、严格外出报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本着请示在先、报备在后的原则,履行外出报备程序。管委会主任出差(离长)、出访、休假、学习,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区党工委、管委会副职领导出差(离长)、出访、休假、学习,须先请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经批准后,向市委履行报备程序,并向党政办公室报备,一般情况下须提前3天请示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报备的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联系方式,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公休日离长,须提前1天向党政办公室报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出差(离长)、出访、休假、学习,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经批准后,向党政办公室报备;公休日离长,须提前1天向党政办公室报备。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离长。

  三、严格外出报备事项自查及报备情况汇总

  各部门、单位对年度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外出报备情况进行认真梳理、自查,按格式要求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逐次写明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外出报各具体情况。自查情况请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次年110日前报党工委、管委会。

  各部门、单位要定期将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汇总。汇总情况电子版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11时前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法定节假日期间外出,需放假前三天报备,如无外出情况,也要填写表格按时上报(见附件2)

  四、严格外出报备要求

  领导干部外出需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登记备案表》(见附件),执行出访、学习考察、赴外地参加会议等公务的,还需附邀请函、会议通知等相关要件。外出报备事项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报备事项的,须提前请示相关领导批准。领导干部外出返回后,须及时向请示领导销假。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向分管领导提交学习考察报告,或择机在相关会议上报告出访、学习考察情况。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离市)参加公务活动或学习培训,返回后要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外出工作或学习情况。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外出前有审批,返回后有报告。

  五、外出报备方式

  领导干部外出经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将《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备)单》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通过传真、图片方式报党政办公室(电话:81501923;传真:81501900QQ:56776589)。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备工作。不得以口头打招呼代替书面审批、报备。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将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