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汽开区冬季城市安全大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汽开管发〔2019〕1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汽开区冬季城市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7日
汽开区冬季城市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清理整治城市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和市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冬季,管委会决定开展冬季城市安全大整治。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突出“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城市安全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大力提升辖区内城市安全的整体水平,确保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冬季城市安全大整治,城市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城市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市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改,城市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一般事故显著减少,较大事故有效控制,群死群伤事故“零发生”。
三、整治内容
在全区集中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管线管廊、商业综合体、危险化学品及工贸企业、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站场)、建筑工地、桥梁隧道、燃气加油加气站、地下场所、垃圾填埋场和渣土收纳场等安全专项整治。
(一)市政基础设施整治
认真履行城区基础设施监管职责,全面强化安全巡查排查和日常维护管理,重点对城市道路、市政井盖、路灯变压器、路灯变电箱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排查;对所有违法建筑、废弃的临时工棚和板房、环卫工人临时设置的工具库房等,明确拆除时限,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开展城区地表自然塌陷、滑坡等灾害隐患的排查及监测,做到养护到位、应检必检、有患必除,实现全覆盖、零遗漏、无隐患。
责任单位:城市执法局、东风街道、锦程街道、农委、规划局、国土分局
(二)管线管廊整治
重点排查城市管线管廊、燃气管线临时破路施工抢修等是否明确安全监管人员,是否建立维修、防冰雪、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电杆、通讯塔是否存在严重歪斜、裂缝甚至露筋现象,电杆负荷和使用期限是否在规定标准之内,有无安全隐患;架空线路、用户引入线与其他建筑物、电气设施的最小隔距是否符合线路维护技术规范,跨路线路高度是否达标。对废弃不用的管线管廊进行彻底清理,对破损、拖吊的管线进行维修更换。
责任单位:城市执法局、东风街道、锦程街道、农委、住服中心、供电公司、通讯管理部门
(三)商业综合体整治
重点排查是否有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是否存在安全出口、防风防寒门帘等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通道堵塞、占用;高层商业、居民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老城区、旧居民楼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老化;消防车通道、扑救场地堵塞、占用等隐患;车站、商场、学校、医院、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行,是否定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是否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管理部门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检测、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检测等工作制度不落实;违规用火用电等。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城市执法局、东风街道、锦程街道、农委、住服中心、商务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四)危险化学品及工贸企业整治
重点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是否落实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人口密集场所、居民区、地下建筑物内是否存在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企业开停车、试生产和重大检维修作业是否执行备案和报告制度;危险化学品车辆是否实施动态监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车辆是否一律淘汰和取缔。突出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综合治理,加强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等关键环节监管,严格治理除尘系统、防火防爆、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等方面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五)高空广告牌整治
重点排查高空广告,是否有责任主体单位、是否经过联审联批、是否安全牢固;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引导,对现有楼顶广告进行全面拆除,同时限制高空广告(字)牌的审批,逐步杜绝城区在建筑物顶安装大型广告(字)牌;组织人员定期巡查,对无责任主体、不报批安排的、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设置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户外广告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绝不手软。
责任单位:城市执法局、东风街道、锦程街道、农委
(六)综合交通枢纽(含站场)整治
重点排查客运站交通运输场所电梯、扶梯、消防通道等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交通运输设施设备运营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检修;交通运输设备使用人员是否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熟练;特别是针对法定节假日等旅客输送高峰期,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疏导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预推预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是否落实;旅客安全检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设施设备是否运行良好。
责任单位:建设局(交通局)
(七)建筑工地整治
排查计划内进行冬季施工的建设项目是否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办理冬季施工手续;在用工棚居住人员是否全部登记在册;工人宿舍是否存使用明火、乱拉乱接电线和在宿舍做饭等问题,用火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塔吊、升降机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基坑、边坡支护加固是否牢靠;施工结束后,农民工工资是否发放到位,是否存在因工资拖欠滞留工地;竣工项目遗留的临时设施是否按期拆除,是否存在有社会闲散人员违规留住。
责任单位:建设局、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
(八)桥梁隧道整治
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城市快速路、地铁隧道、公路桥梁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预案、技术档案等相关制度,对出现安全隐患的桥梁是否设置城市桥梁限载、限高等标识标牌设施;是否建立快速路、桥梁、地铁运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实施动态的监管措施;特别要针对冬季冰冻、暴雪等恶劣天气制定完善城市快速路、公路桥梁的交通疏导分流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和大面积交通堵塞等问题。
责任单位:建设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城市执法局、东风街道、锦程街道、农委
(九)燃气加油加气站整治
重点排查燃气、加油加气站等消防站、消防通道设施是否完备,有无擅自改变用途和占用;加油站和燃气经营场(站)、门店、充气站以及钢瓶存放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对较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辨识和落实管控措施;是否严格落实燃气罐、油罐等贮存设备的检修检测技术要求,燃气罐、油罐等贮存设备与居民区安全距离是否达标、安全巡查是否有效;是否建立加油高峰车辆管理疏导方案;是否建立城镇燃气地下管线巡查管护日志;杜绝危及加油、加气设施设备安全的各类非法、违法活动。
责任单位:安监局、住服中心、规划局、消防大队
(十)地下场所整治
重点排查地下停车场、商场、餐饮、娱乐场等场所的供电、供水、供气、通风等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建立地下场所运营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置措施;严厉查处改变楼体建筑结构、用途和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住服中心、规划局、建设局(人防)、公安分局、供电公司
(十一)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渣土收纳场整治
城市公共区的生活垃圾、渣土清理责任单位和清理时限是否明确;废品收购站、企事业单位庭院堆放物放置是否规范,有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违禁物品;各类落地广告、遮蔽围挡是否有人经常检查、加固,明确用途和使用期限。尤其要重点排查高度3米以上渣土堆场和高度1.5米以上挡土墙安全情况,查看责任单位是否建立渣土堆场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区三环以内的废品收购站要逐步取缔,三环以外的要符合消防要求。
责任单位:城市执法局、东风街道、锦程街道、农委、建设局
其它城市运行领域相关行业系统的责任部门,按照本系统涉及到的相关工作职责内容,抓好安全大整治专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次大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9日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全体市民参与度和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19的1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要对城市运行的所有场所、部位、设施,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排查清理,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城市运行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能整改的要立整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梳理确定风险、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全面整治和有效管控。月底前,一般安全风险和隐患实现全部清零。
第三阶段(重点攻坚阶段):2019年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要对排查清理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逐个建立整改清单,逐个明确整改措施,逐个确定整改内容、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落实责任人,确保每一个重大安全风险都要管控到位,每一处重大安全隐患都有专人负责彻底整治。月底前,重大安全隐患实现全部整改、销号,重大安全风险全部有效管控。
第四阶段(督查考核阶段):2019年3月底前,管委会督查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大整治情况进行重点调度和督查,对工作不力而造成后果的部门和地区将严肃追责、问责。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全市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冬季城市安全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安排,切实把冬季城市安全大整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摸底清查
各个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主动协调相关配合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若干清查组,逐个场所、逐个部位、逐个设施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形成本专项整治的风险、隐患台账。
(三)细化责任落实
按照集中行动、属地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个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逐项逐级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治标准、整治时限,并建立日常抽查检查计划,推动整改落实。
(四)统筹问题解决
各专项整治组对遇到的责任不清晰、整改难度大、社会有阻挠、资金难落实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报请管委会进行统筹协调解决。同时,要着眼长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从源头上加强治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长远上完善机制。
(五)开展联合执法
对涉及危害城市安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和当事人限期拒不执行政府整改指令的,由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六)严格督查问责
管委会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对属地责任落实情况及重点工程、重点工作、难点问题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清查不彻底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发生有较大影响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属地的监管责任。
(七)营造整治氛围
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城市安全大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曝光大整治的正反面典型,对典型的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过程实施现场播报,营造浓厚的城市安全大整治氛围,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各部门按照既有的安全管理职能,结合正在开展的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同步做好城市安全大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即:每10天向安办报送一次安全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3月25日前报送安全大整治工作总结。同时,各部门每月月底前,向分管市领导报告城市安全大整治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