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投诉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收费情况、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汽开区”门户网站(www.caide.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邮编:130011;电话:0431-81501921;传真:0431-81501900;电子邮箱:djqcq@126.com)
一、概 述
2014年,是汽车区全面“打造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创建汽车人的幸福家园”的重要一年。机关各部门都能结合长春实际,围绕开发区中心工作,以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推进、完善制度、改革创新,依法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快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将政务公开与法制工作结合,打造法治型政府。在汽开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开辟了“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专栏,按照法治型政府建设思路,规定各部门必须做到四方面公开,
1、部门职能和行政权力的公开;
2、遵循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公开;
3、部门办事(办件)流程公开;
4、部门岗位电话公开。同时在网站中开公布了区政务公开、法制、软环境投诉电话接受百姓的监督。
二是以满足群众需求目标,完善公共事业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全区社会服务性电话,机关公布到岗位,教育局公布到科室、学校。执法局公布到科室,街道办事处公布到社区,驻区机构公布到科室。公布部门管理制度及办事流程方便百姓查阅,办事。公共服务类电话进行公开,包括区内水电热气及各物业小区的服务电话等都进行公开。
三是通过政务大厅电子屏、电子触摸屏公开办件审批件的程序、状态、结果。
四是通过门户网公开部门工作动态,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建设、人事信息、区内企业用工情况等信息。
五是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制定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在区档案馆设立公众查阅区查阅各类文件、在街道社区设立便民查阅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我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1条。其中,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03条,利用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8条,利用政务服务指南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0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14版公布文献、专文、大事记、汽车区概况、特色工作、重要资料等20各项目约43万字,免费印发1000余册。
区政务中心各办事窗口累计公开办事指南261个,通过电子大屏对审批事项及办理事项实时公示累计公开信息23631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针对百姓对区域规划的需求,结合长春市地铁建设,在区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对汽车区未来几年的交通规划进行回应解读。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属于信函申请,同意公开答复2件。
五、行政投诉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况
汽开区未发生因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引发的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收费情况
对2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汽开区管委会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1人,召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3次,举办培训1期,接受培训人员180人,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30万元。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汽开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信息更新及时性,栏目设置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改进: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对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到能公开的全部公开。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一是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二是开展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复查试点工作,三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
(三)在栏目设置上进行改进。
规范政务公开子栏目建设,使栏目设置更合理清晰。
(四)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内容的信息公开,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的监督。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〇一五年三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投诉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收费情况、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汽开区”门户网站(www.caide.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邮编:130011;电话:0431-81501921;传真:0431-81501900;电子邮箱:djqcq@126.com)
一、概 述
2014年,是汽车区全面“打造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创建汽车人的幸福家园”的重要一年。机关各部门都能结合长春实际,围绕开发区中心工作,以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推进、完善制度、改革创新,依法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快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将政务公开与法制工作结合,打造法治型政府。在汽开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开辟了“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专栏,按照法治型政府建设思路,规定各部门必须做到四方面公开,1、部门职能和行政权力的公开;2、遵循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公开;3、部门办事(办件)流程公开;4、部门岗位电话公开。同时在网站中开公布了区政务公开、法制、软环境投诉电话接受百姓的监督。
二是以满足群众需求目标,完善公共事业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全区社会服务性电话,机关公布到岗位,教育局公布到科室、学校。执法局公布到科室,街道办事处公布到社区,驻区机构公布到科室。公布部门管理制度及办事流程方便百姓查阅,办事。公共服务类电话进行公开,包括区内水电热气及各物业小区的服务电话等都进行公开。
三是通过政务大厅电子屏、电子触摸屏公开办件审批件的程序、状态、结果。
四是通过门户网公开部门工作动态,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建设、人事信息、区内企业用工情况等信息。
五是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制定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在区档案馆设立公众查阅区查阅各类文件、在街道社区设立便民查阅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我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1条。其中,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03条,利用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8条,利用政务服务指南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0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14版公布文献、专文、大事记、汽车区概况、特色工作、重要资料等20各项目约43万字,免费印发1000余册。
区政务中心各办事窗口累计公开办事指南261个,通过电子大屏对审批事项及办理事项实时公示累计公开信息23631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针对百姓对区域规划的需求,结合长春市地铁建设,在区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对汽车区未来几年的交通规划进行回应解读。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属于信函申请,同意公开答复2件。
五、行政投诉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况
汽开区未发生因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引发的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收费情况
对2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汽开区管委会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1人,召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3次,举办培训1期,接受培训人员180人,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30万元。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汽开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信息更新及时性,栏目设置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改进: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对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到能公开的全部公开。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一是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二是开展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复查试点工作,三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
(三)在栏目设置上进行改进。
规范政务公开子栏目建设,使栏目设置更合理清晰。
(四)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内容的信息公开,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的监督。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〇一五年三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1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1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9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3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九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5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0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张玉英 填报人:邓杰
联系电话: 81501921 填表日期:201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