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程街道办事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1.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2.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3.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一、党的建设(29项) |
|
1 |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2 |
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和调查研究等工作 |
3 |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 |
4 |
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做好对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公开工作,推动基层党务工作规范化运行 |
5 |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把党员发展关口,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深入开展党内关怀帮扶 |
6 |
加强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新兴领域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成立、调整和撤销,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选拔、任命、管理和报备,按要求做好党代表选举工作 |
7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落实干部工资福利、退休等政策,完成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
8 |
做好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节假日慰问、参观考察等管理服务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继续发挥作用 |
9 |
建立健全“三长”机制,指导“三长”队伍建设和管理 |
10 |
加强“社工岗”队伍建设,做好“社工岗”待遇保障、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
11 |
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完善街道社区党建联建工作机制,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社区合伙人”“党史进小区”等各项活动,指导社区开展社区医馆、社区学堂、社区驿站、社区食堂等活动 |
12 |
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支持保障人才的发现、引进、培育和服务等工作 |
13 |
挖掘、发现各类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事迹报送和宣传工作 |
14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党纪国法学习及警示教育,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
15 |
落实监督责任,推动街道、村(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受理、处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按权限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
16 |
积极接受上级巡察,落实巡察工作制度,及时整改巡察反馈问题 |
17 |
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教育工作,加强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
18 |
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发挥“五老”作用,开展关心和服务青少年工作 |
19 |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等统战领域风险 |
20 |
指导本辖区村(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
21 |
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持续开展志愿服务 |
22 |
发挥辖区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对辖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选拔任用提出意见建议 |
23 |
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做好“双拥”工作 |
24 |
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履职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强化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工作,提交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
25 |
支持开展政治协商工作,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做好政协委员日常联络、视察、调研等服务保障以及基层民主协商工作 |
26 |
坚持党管武装,推进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做好征兵、民兵、战备训练、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等工作 |
27 |
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各类工会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服务工作 |
28 |
负责团组织建设,指导下级团组织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维护青少年权益,开展评先评优,做好服务青少年工作 |
29 |
负责妇联组织建设,指导妇联组织开展活动,履行引导联系服务妇女职能;加强妇女儿童阵地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
二、经济发展(7项) |
|
30 |
制定并落实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
31 |
做好招商引资政策宣传、线索提供、项目招引、签约落位等服务保障工作 |
32 |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企沟通,开展企业服务,做好助企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推动落实工作 |
33 |
开展助企工作,走访企业,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协助解决 |
34 |
树立低碳意识,做好商贸领域和服务领域节能、降碳、低碳工作生活宣传工作 |
35 |
发挥消费支撑经济发展作用,激发市场消费活力,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做好惠民利民工作 |
36 |
做好本级普查调查、统计信息数据管理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统计工作 |
三、民生服务(14项) |
|
37 |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做好辖区就业供需对接和引导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就业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等工作 |
38 |
负责辖区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的救助帮扶工作,做好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对象的临时救助、重大疾病的社会救助、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帮助等工作 |
39 |
做好辖区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访和关爱服务工作 |
40 |
做好辖区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
41 |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做好义务教育法规宣传工作及控辍保学工作 |
42 |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关心关爱和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康复就业,做好公益助残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等工作 |
43 |
负责慈善筹款、慈善基金使用和慈善文化宣传等慈善事业促进工作 |
44 |
开展文明祭祀巡查,推进移风易俗相关工作 |
45 |
加强民政服务站(点)建设,规范服务程序,为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服务 |
46 |
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答,相关业务的经办服务等工作 |
47 |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变更、停保、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特殊缴费、跨区域转移办理及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
48 |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
49 |
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做好咨询服务、投诉受理、数据上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
50 |
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报和公示工作 |
四、平安法治(5项) |
|
51 |
做好依法治街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负责街道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依法履职 |
52 |
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做好学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
53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摸排各类矛盾纠纷,统筹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力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
54 |
负责街道、社区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与区级综治中心协调联动,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 |
55 |
做好职权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
五、乡村振兴(13项) |
|
56 |
做好农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工作 |
57 |
推进农村新型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服务管理,保障规范运行 |
58 |
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各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及各类平台数据的采集、填报、汇总和审核等工作 |
59 |
负责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年度审计、督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农村财务运行 |
60 |
做好家庭收入严重下降生活困难农户的监测工作,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开展帮扶和救助,保障基本生活,稳定脱贫人口收入 |
61 |
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
62 |
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
63 |
负责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做好辖区承包经营基本信息摸底调查工作 |
64 |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 |
65 |
推进畜牧业发展,做好畜牧业统计及动物防疫工作 |
66 |
开展黑土地保护政策宣传,落实田长制,做好巡田护田工作 |
67 |
落实河长制,承担河道日常巡查、管护等工作 |
68 |
落实林长制,开展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做好日常巡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六、生态环保(2项) |
|
69 |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70 |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设施分配、建立台账等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
七、城乡建设(13项) |
|
71 |
指导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好卫生、秩序、文明、绿化、安全工作 |
72 |
负责辖区老旧散小区人行步道、建筑前区、背街小巷及无物业小区的城市伤痕修复工作 |
73 |
负责对辖区物业小区、驻街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工作 |
74 |
负责对辖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居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和治理工作 |
75 |
做好物业信息管理工作,建立住宅小区台账,做好吉林省物业服务管理平台、长春市物业区域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更新上报工作 |
76 |
负责对辖区物业管理方面居民投诉的受理、协调解决 |
77 |
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退出交接活动 |
78 |
指导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和备案工作 |
79 |
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
80 |
加强物业小区管理,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定期换届并依法履职 |
81 |
负责对物业服务合同、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人提交材料及临时管理规约等材料的备案 |
82 |
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处于失管状态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
83 |
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农村住房定期体检工作 |
八、文化和旅游(3项) |
|
84 |
负责综合文化服务站(中心)日常的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
85 |
负责辖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
86 |
倡导全民健身工作,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样的公共健身活动 |
九、应急管理及消防(2项) |
|
87 |
负责辖区应急(含消防)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
88 |
开展应急(含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各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十、综合政务(12项) |
|
89 |
负责本街道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维护本单位政务公开网站各类信息 |
90 |
开展保密宣传,落实保密管理相关工作 |
91 |
负责处理文电、公文草拟、信息报送、会务、后勤保障及机关日常事务相关工作 |
92 |
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及年鉴撰写等工作 |
93 |
负责本街道预决算编制及公开、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 |
94 |
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各社区(村)做好财务管理,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开展日常财会监督 |
95 |
负责财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
96 |
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工作 |
97 |
负责节能减排的宣传,加强用水、用电、车辆节能管理等工作 |
98 |
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 |
99 |
负责涉案涉诉及合法性审查等法务相关工作 |
100 |
负责对街道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对上级督查任务进行办理及答复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街道配合职责 |
一、党的建设(9项) |
||||
1 |
党内激励表彰工作 |
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
1.组织开展区级及以上“两优一先”等党内表彰激励工作; |
做好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表彰激励对象推荐工作 |
2 |
统一战线工作 |
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
1.加强各统战团体自身建设,联系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更好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做好统战阵地建设等工作; |
1.做好民主党派等人士发现和推荐工作; |
3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
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
1.制定招聘方案或计划及岗位资格条件; |
做好事业编人员意向上报、资格审查、考察、签订合同等招聘工作以及试用期满转正工作 |
4 |
“社工岗”人员招聘工作 |
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
1.组织用人单位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 |
1.做好“社工岗”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复查; |
5 |
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
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
1.组织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承担协调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
1.完善志愿服务体制机制,组织建立街道、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 |
6 |
志愿服务站点及空间建设工作 |
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
1.指导街道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配置志愿服务站点; |
1.结合实际,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配置志愿服务站点; |
7 |
舆情监测、研判工作 |
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
1.做好24小时舆情监控,发现涉属地舆情第一时间转办,做好舆情的预警、研判、处置等工作; |
1.发现舆情及时上报; |
8 |
理论宣讲工作 |
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
指导各街道常态化开展“七讲七进”等理论宣讲活动,策划拍摄“红旗梦”微宣讲系列视频 |
1.常态化开展“七讲七进”等理论宣讲活动; |
9 |
科普建设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
区科技创新局 |
1.指导基层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开展科普业务指导工作; |
1.协助建设科普阵地,对科普阵地进行规划、管理等工作,依托科普工作栏等做好科普宣传; |
二、经济发展(14项) |
||||
10 |
科技创新发展工作 |
区科技创新局 |
1.做好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的宣讲解读,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位; |
1.引导辖区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了解企业在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的需求,调度科技企业相关信息并上报; |
11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
区经济发展局 |
1.宣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
1.配合宣传国家、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
12 |
小微企业融资工作 |
区经济发展局 |
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工作 |
1.了解企业融资需求; |
13 |
拖欠企业账款排查化解工作 |
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 |
1.定期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排查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排查,并梳理汇总; |
对本辖区企业账款投诉线索进行调度反馈 |
14 |
惠企政策兑现工作 |
区经济发展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
1.传达惠企政策; |
1.做好惠企政策宣传解读; |
15 |
“企业联合会”工作 |
区经济发展局区科技创新局 |
筹建汽开区“企业联合会”,对接各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组织辖区居民、企业参加大型活动 |
1.邀请辖区内多家企业加入汽开区“企业联合会”成为会员企业; |
16 |
大型普查(全国农业、经济、人口普查、抽样调查)工作 |
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
1.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经济、农业普查工作; |
1.开展普查宣传、参加统计培训; |
17 |
入规入统工作 |
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
1.组织街道开展“四上”单位、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摸排; |
1.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四上”单位、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摸排; |
18 |
基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工作 |
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
1.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街道做好统计台帐以及统计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和存储备份工作; |
1.做好统计台帐填报以及统计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和存储备份工作; |
19 |
统计名录库维护工作 |
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
1.收集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新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注册基本信息; |
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基本单位信息收集及核实 |
20 |
企业税源调查工作 |
区财政局 |
1.掌握全区经济税源变化,定期开展税源调查统计分析,为收入决策提供依据; |
配合上级部门了解区域内大型企业税源情况 |
21 |
防范金融领域风险工作 |
区财政局 |
防范化解地方金融组织风险,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
1.开展金融安全宣传活动; |
22 |
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
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 |
1.拟定并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
1.开展数字产业政策宣传; |
23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 |
1.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
1.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工作; |
三、民生服务(24项) |
||||
24 |
基层就业服务工作 |
区就业服务局 |
1.统筹调度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导入系统并上报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及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 |
1.核实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信息情况,将符合城镇新增就业人员选入系统; |
25 |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
区财政局 |
1.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
1.接收国企退休人员并建立信息库; |
26 |
企业退休人员、下岗失业职工服务工作 |
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
1.牵头开展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政策指导工作; |
1.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 |
27 |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
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
1.做好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
1.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28 |
社会组织孵化、管理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1.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申报参与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等公益创投项目活动; |
1.培育优良社会组织,鼓励其参与公益创投,指导参与社区工作; |
29 |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1.定期更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开展针对性指导帮扶; |
配合做好辖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和帮扶服务 |
30 |
优抚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1.指导审核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 |
1.配合采集、更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
31 |
烈士褒扬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1.开展辖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保护,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
1.组织参加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
32 |
慈善助学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负责“我心飞翔”“爱心圆梦”慈善助学项目审核、资金发放工作 |
做好“我心飞翔”“爱心圆梦”慈善助学项目受理申报工作 |
33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
1.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宣传引导工作,发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
34 |
养老服务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1.组织街道申报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项目;复审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及项目奖补资金的发放; |
1.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工作; |
35 |
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组织开展全区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重要节日节点联合属地街道开展安全检查,制定隐患问题清单,并对整改问题回头看 |
1.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
36 |
残疾人证办理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1.审核街道上报的残疾证新办、类别变更、等级变更、挂失补办、残损换新、迁移、注销的申请材料和数据信息; |
1.收取残疾证新办、类别变更、等级变更、挂失补办、残损换新、迁移、注销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录入系统并上报; |
37 |
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1.为有就业需求残疾人推荐工作岗位,为有招录残疾人意愿的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 |
1.向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岗位信息,做好残疾人就业信息和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的统计、初审和上报; |
38 |
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1.负责开展残疾预防、康养、残疾儿童救助政策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
1.负责开展残疾预防、康养、残疾儿童救助等政策知识宣传工作; |
39 |
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1.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
1.做好残疾人病退、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宣传; |
40 |
地名管理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1.做好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等管理工作; |
1.配合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
41 |
殡葬管理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1.牵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
1.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
42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 |
区就业服务局 |
1.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 |
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受理、初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违规享受灵活就业补贴进行追缴 |
43 |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 |
区就业服务局 |
1.统筹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制定全区公益岗位管理制度; |
1.对增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初审; |
44 |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服务工作 |
区就业服务局 |
1.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 |
1.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摸排、信息录入、建立实名登记台账; |
45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
区就业服务局 |
1.负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认定审核; |
负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认定的受理、初审、帮扶等工作 |
46 |
老年公交卡、残疾人爱心卡业务办理工作 |
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 |
协调公交集团对系统进行调整和维护 |
提供老年公交卡、残疾人爱心卡审核、充值、查询业务 |
47 |
医保、社保催缴工作 |
区税务局 |
负责医保、社保收费工作 |
通知医保、社保欠缴人员及时缴费 |
四、平安法治(4项) |
||||
48 |
社区矫正工作 |
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
1.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施; |
1.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
49 |
社区戒毒工作 |
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
1.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
1.配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定协议,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
50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
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
结合各街道实际情况及区域内法律援助需求,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联络点 |
配合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联络点 |
51 |
反诈工作 |
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1.负责开展反诈宣传工作; |
配合开展常态化反诈宣传活动 |
五、乡村振兴(10项) |
||||
52 |
农技推广工作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指导、培训; |
1.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业务培训; |
53 |
春耕秋收工作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负责定期调度街道春耕、秋收进度; |
1.调度各村春耕、秋收情况,保障进度; |
54 |
“大棚房”日常管理工作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指导设施农业规范管理,根据设施农业园区可能发生“大棚房”问题的风险等级程度实施四级管理; |
配合做好本辖区“大棚房”问题日常巡查和整治整改工作 |
55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统计工作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负责指导街道做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农村土地流转调查摸底、农村宅基地数据采集工作,做好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
负责指导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农村土地流转调查摸底、农村宅基地数据的采集、填报、汇总、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
56 |
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备案工作; |
1.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备案工作; |
57 |
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每年或者村委会换届节点,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及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配合会计师事务务所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账目、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 |
58 |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负责动物防疫、数据统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养殖等畜牧整体工作 |
1.配合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工作; |
59 |
惠农补贴发放工作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财政局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等统计申报工作; |
60 |
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发放工作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负责对接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提升移民生活水平 |
1.负责水库移民外来人口信息核实; |
61 |
粮食生产相关工作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统筹全区农业生产工作,指导各街道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调度分析农情,指导各街道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
1.指导粮食生产; |
六、民族宗教(1项) |
||||
62 |
清真企业管理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1.统计清真企业(个体)台账,发放清真标牌; |
1.组织企业、个人提交清真标识审批材料; |
七、自然资源(2项) |
||||
63 |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 |
市规资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依据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按法定程序合理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
收集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意见并上报 |
64 |
卫片执法图斑处置工作 |
市规资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1.对下发的卫片图斑组织现场核查; |
1.配合对卫片图斑进行外业现场核查,提供涉案主体相关信息; |
八、生态环保(7项) |
||||
65 |
污染源普查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配合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
66 |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1.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对黑臭水体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将检测结果向住建部门反馈; |
配合对辖区黑臭水体情况开展排查并上报 |
67 |
扬尘案件处理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负责对建筑工地外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治理与处罚 |
配合对建筑工地外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案件进行现场核实 |
68 |
噪音污染整治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局 |
1.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对固定设备噪声排放的监管,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
配合区城市管理局对夜间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劝阻及上报 |
69 |
秸秆离田及禁烧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1.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的监督指导工作; |
1.负责政策宣传; |
70 |
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制定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工作; |
1.加强宣传指导; |
71 |
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制定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按时调度工作和资金情况,开展检查和资金绩效评价; |
1.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巡查、问题整改上报; |
九、城乡建设(23项) |
||||
72 |
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
区城市管理局 |
1.负责对农贸市场场外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
1.对农贸市场场外周边、铁路红线以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上报; |
73 |
市容市貌监管工作 |
区城市管理局 |
1.负责对辖区内占道经营、商家外溢、露天烧烤、占道修车洗车、占道物堆放物等违规占道行为进行管理规范; |
1.常态化开展对辖区内占道经营、商家外溢、露天烧烤、占道修车洗车、占道物堆放物等违规占道行为情况进行劝导、制止及上报 |
74 |
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 |
区城市管理局 |
1.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政策宣传; |
1.配合开展建筑垃圾法律法规宣传; |
75 |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 |
区城市管理局 |
1.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规设置停车场的行为; |
协助做好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的依法开办的停车场排查及上报 |
76 |
违法建筑监管工作 |
区城市管理局 |
1.负责对违法建筑进行日常巡查,协调相关部门对难以认定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对难以拆除的汇总并提报区管委会研究解决; |
1.配合对违法建筑开展巡查、举报受理、登记、初步核实、劝告制止及上报工作; |
77 |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参与权落实工作 |
市规资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1.共同开展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工作,并汇总整理公众意见等; |
配合市规资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参与权开展草案宣传工作,组织收集公众意见或建议,并上报 |
78 |
城市道路挖掘监管工作 |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1.负责辖区市政道路挖掘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
1.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挖掘道路的情况,劝导制止并上报; |
79 |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1.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 |
1.协助做好辖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资源调查和宣传展示; |
80 |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
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前期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项目申报工作,协助调解改造中发生的纠纷矛盾 |
81 |
供水监管工作 |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1.负责辖区供水行业监管工作; |
1.配合上级部门对辖区内二次供水泵站进行巡查; |
82 |
燃气监管工作 |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1.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检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入户安检开展情况; |
1.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安全隐患实施紧急处置; |
83 |
供热监管工作 |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1.负责辖区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
1.配合上级部门组织辖区内公用专干负责受理辖区内供热投诉、信访、咨询工作,对辖区内居民供热实际情况进行监管,组织做好测温工作; |
84 |
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统筹建筑市场管理,查处建筑市场行为相关违法行为 |
1.对辖区建设工程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上报; |
85 |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 |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
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1.做好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普法宣传; |
86 |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1.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危险房屋巡查,督促街道开展日常维护巡查工作; |
1.开展房屋安全日常网格化巡查,对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
87 |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工作 |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复审,上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1.负责指导社区进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现地查看; |
88 |
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采集、记录、报送本辖区内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开展本辖区内物业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相关工作 |
协助做好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街道评价、业主评价 |
89 |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工作 |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1.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的审核; |
1.开展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和初审工作; |
90 |
绿化监管工作 |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区城市管理局: |
1.受理对损害庭院绿化的投诉,现场初核、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91 |
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
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
1.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进行宣传和解释; |
1.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
92 |
农村防汛抗旱工作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负责指挥、调度农防区域内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街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
1.负责管理防汛物资、建立防汛队伍; |
93 |
水利工程建设计划编制和申报工作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负责做好本级水利工程建设中长期、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
配合、提供属地水利基础数据等资料 |
94 |
沟渠整治工作 |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对坍塌、损坏的农田排水沟渠进行排查并整治; |
1.配合对坍塌、损坏的农田排水沟渠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十、交通运输(4项) |
||||
95 |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汽开大队 |
1.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 |
1.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
96 |
“僵尸车”整治工作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汽开大队区城市管理局 |
1.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公共区域内的“僵尸车”进行统计、汇总、移交; |
协助统计上报“僵尸车”的位置、数量 |
97 |
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汽开大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汽开大队: |
1.加强村屯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引导群众按规定考驾驶证、上车牌、买保险; |
98 |
农村公路(道路)日常管护工作 |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1.负责对接、联系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道路)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
1.负责本辖区现状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 |
十一、文化和旅游(3项) |
||||
99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1.做好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宣传,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全民健身设施的配建; |
1.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宣传; |
100 |
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拆除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对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检查并组织拆除 |
发现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时劝阻并上报 |
101 |
文物保护工作 |
区社会事业局 |
1.对全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
配合做好巡查工作,发现疑似文物或破坏文物情况,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相关部门 |
十二、卫生健康(9项) |
||||
102 |
爱国卫生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1.组织协调区域内爱国卫生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
1.指导社区(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103 |
红十字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1.负责宣传红十字精神; |
1.配合宣传红十字精神; |
104 |
传染病防控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1.建立完善传染病及其他公共卫生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开展传染病防控日常监测预警; |
1.发现辖区出现疫情,及时上报疾控部门; |
105 |
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1.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及早识别食源性疾病聚集病例,准确报告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
1.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 |
106 |
食品安全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
1.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活动; |
107 |
人口监测与优生优育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1.负责优化生育促进人口发展工作; |
1.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统计、抽样调查和上报工作; |
108 |
奖扶、特扶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1.对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扶助对象信息维护、档案管理、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 |
1.指导社区(村)进行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扶对象摸底、初审及上报等相关工作; |
109 |
托育服务及监管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1.负责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
1.协助开展托育服务工作政策实施、宣传; |
110 |
职业病防治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
1.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
十三、应急管理与消防(8项) |
||||
111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1.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按照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
112 |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 |
1.接受管委会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113 |
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1.配合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 |
114 |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1.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 |
115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1.按照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演练; |
116 |
火灾事故调查和灭火救援工作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接到火警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
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封闭火灾现场,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协助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
117 |
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 |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1.发现“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上报消防部门; |
118 |
严重事故隐患住宅电梯的管理工作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1.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
1.住宅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经过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难以消除隐患且相关方对经费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居民共同协商确定整改方案和筹集资金; |
十四、综合政务(3项) |
||||
119 |
群众诉求办理工作 |
区综合办公室 |
1.负责吉林省接诉即办智能管理平台转办事项、人民网留言件、“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件、管委会官网平台留言件的转办、办理、答复工作; |
1.负责承办吉林省接诉即办平台转办事项、人民网留言件、“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件、管委会官网平台留言件的办理、答复等工作; |
120 |
基层数据“一张表”工作 |
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 |
推进系统应用,做好培训及应用解答工作 |
负责基层数据“一张表”任务转发、数据填报、汇总上传 |
121 |
数字化建设工作 |
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 |
1.研究拟订全区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
1.协助推进辖区智慧社区工作; |
十五、教育培训监管(3项) |
||||
122 |
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安全治理工作 |
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汽开大队 |
1.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 |
1.配合开展校园周边防火、用水、用电、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
123 |
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
区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 |
1.负责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
1.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政策宣传; |
124 |
社区教育工作 |
区教育局 |
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完善终身学习机制,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完善工作 |
1.利用社区各类教育、科普资源,开展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一、民生服务(3项) |
||
1 |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
承接部门:区社会事业局 |
2 |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
承接部门:市医保局绿园分局 |
3 |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
承接部门:区社会事业局 |
二、平安法治(3项) |
||
4 |
对娱乐场所、药店、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生物、医药、化工企业进行巡查及对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5 |
对保安从业单位、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6 |
出入境办证进度查询 |
承接部门: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三、乡村振兴(7项) |
||
7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8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9 |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0 |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1 |
对种植业设施和水产养殖设施是否符合设施农业范围、用地标准、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管理指导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2 |
对畜禽养殖设施是否符合设施农业范围、用地标准等情况进行管理指导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3 |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四、生态环保(8项) |
||
14 |
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超标排放油烟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15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16 |
河道周边国有水利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7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8 |
对擅自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湖荡、海堤和沿海港河管理范围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19 |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20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21 |
西湖水库、新凯河等水体改善工作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五、城乡建设(31项) |
||
22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23 |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24 |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25 |
对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对转让和抵押物业服务用房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26 |
对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处分共有部分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27 |
对物业服务人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28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全部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29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30 |
对建设单位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接未经查验或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或者物业服务人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31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32 |
对建设单位在现场查验二十日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33 |
对物业服务人未建立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并妥善保管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34 |
对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未遵守相关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35 |
对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的方式催交物业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36 |
对物业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报到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37 |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相关信息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38 |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39 |
对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损坏、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40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原物业服务人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未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41 |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使用人、每次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42 |
对挪用、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收益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43 |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44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45 |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权限不拆除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46 |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47 |
对户外广告、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占用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审批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48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收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49 |
对施工单位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未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50 |
城镇垃圾处理费核定工作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51 |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准 |
承接部门:市规资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5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 |
承接部门:市规资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六、卫生健康(5项) |
||
53 |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54 |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55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56 |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57 |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七、应急管理及消防(5项) |
||
58 |
建立微型消防站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
59 |
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煤矿、非煤矿山、民爆、危险废物处置、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及整改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0 |
醇基燃料、轻质白油等生物燃油整改工作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1 |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不含城镇燃气)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2 |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八、教育培训监管(5项) |
||
63 |
校车使用许可 |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
64 |
对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
65 |
幼儿园举办、停办的登记注册 |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
66 |
在幼儿园内及周边区域建设或者设置有危险、有污染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的处罚,对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
67 |
对擅自举办幼儿园或者招收学前儿童、危害学前儿童身心安全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