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社区居民公约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区安定稳定,把本社区建成环境优美、治安良好 、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 ,联系本社区实际 ,经居民会议民主讨论 ,特制定以下居民公约,望全体居民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爱党 、爱国、爱社会主义 ,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团结一致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条:学法、守法、用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人人守法,正确行使居民权利,严格履行居民义务,不干违法犯罪的事,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维护社会稳定,不信谣不传谣,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立足实际认清形势,加强团结。
第四条: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惹是生非,严禁侮辱、诽谤他人。
第五条: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革除丧葬丑陋,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 ,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六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育,主动参加婚龄妇女“三查一治”,婚前健康检查不得未婚先孕、违法生育。
第七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不看反动淫秽书刊 、录像等,不参加与邪教、赌博、吸毒有关之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
第八条:讲文明、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不向窗外拨脏水、乱扔垃圾。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
3、不在窗外亮晒衣物 乱挂拖帕。
第九条:父母应尽抚养 、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要养成尊老爱幼的良好习惯。
第十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遵守信访法规,不得越级上访,不得无理取闹 ,要做到合理诉求。
第十一条:学雷锋、树新风,争当“五好家庭”共建文明安全社区“文明家庭”,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 ,在家做个好家长 ,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长春市民公约,自觉维护社会和公共利益,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为净化、美化、绿化本社区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