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机制
为进一步扩宽社区居民参与事务渠道,规范社区居民议事方式,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等方式的作用,制定社区议事厅议事规则。
1、议事厅协商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将确定备案的社区议题根据急缓情况,重要程度以及社意愿,及时确定召开议事厅协商会议。
2、议事厅协商会议的参加范围。协商议题涉及社区自主事项的,由社区居委会协调有关的社区居民代表,委会或院委会,驻社区人大代表,驻社区单利益,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议事厅协商会议。
3、议事厅协商会议的程序和形式。议事厅会议一般由社区居委会主持,根据议题需要的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指定其他主持人,协商会议要按照充分协商的原则,尊重每个参加协商讨论人员的发言权。议事厅协商会议议程和组织形式,由各社区居委会根据每次的议题内容,参加范围和居民要求进行确定。
4、议事厅协商共识的形成。在议事厅协商会议充分讨论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应形成协商共识纪要,在社区张榜公布。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七天,协商共识纪要由社区居委会存档,并报街道备案。
议事前提
有效项目“四标准”
建议案应当符合下列四条标准:
1、公共性:建议案内容应涉及公共利益
2、合法性: 建议案内容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法律法规
3、现实性: 建议案内容要立足实际落实。
4、真实性:建议案内容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