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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668725642T/2025-08424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标      题: 卓骏费拉尔(常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汽车配件扶手、头枕发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索引号: 11220100668725642T/2025-08424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标  题: 卓骏费拉尔(常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汽车配件扶手、头枕发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卓骏费拉尔(常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汽车配件扶手、头枕发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为保证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7  26 —2025 7  27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卓骏费拉尔(常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汽车配件扶手、头枕发泡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与星宇街交汇

卓骏费拉尔(常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卓骏投资控股(长春)集团有限公司现有1号联合厂房进行建设,年产后排座椅中央扶手(含头枕)480000/年。

 

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水性胶枪头清洗废水吨桶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开发区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外排。

环境空气

本项目发泡生产线发泡废气(包括浇注、发泡、熟化、起模、脱模、修补粘贴、注脱模剂等)、焊接工序、喷胶工序、固化和调胶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废气经R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声环境

本项目在主要噪声设备上采取降噪、减震及隔声措施,能够保证噪声达标排放,项目投产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抹布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废抹布、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清洗废水、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