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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668725642T/2025-08421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标      题: 一汽解放商用车开发院新能源电机定转子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索引号: 11220100668725642T/2025-08421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标  题: 一汽解放商用车开发院新能源电机定转子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一汽解放商用车开发院新能源电机定转子中试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为保证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726—2025727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汽解放商用车开发院新能源电机定转子中试线项目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七街一汽解放动力总成事业部长春工厂车桥新厂区车桥2号厂房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传动分公司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投资4737万元对一汽解放动力总成事业部长春工厂车桥2号厂房现有部分生产线区域进行适应性改造,并新建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套的新能源电机定转子中试线。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定子装配线激光切平工序、涂覆工序和激光标识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定子装配线激光焊接与补焊工序和TIG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以颗粒物计),定子装配线滴漆与滴漆固化工序、涂覆固化工序和转子装配线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其中非甲烷总烃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其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或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可知,其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废水,也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各产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属于室内点声源,声源连续、稳定。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合理布设布局,再经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含漆桶、废含油桶、过滤尘灰、废分子筛和废催化剂。其中废包装物、过滤尘灰、废过滤袋和废过滤筒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将全部暂存于车桥2号厂房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并委托现有合作单位定期进行处置;废含漆桶、废含油桶、过喷粉尘、废分子筛和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将全部暂存于车桥2号厂房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区,并委托现有合作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