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668725642T/2025-08415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25日 |
标 题: | 长春华众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装配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25日 |
索引号: | 11220100668725642T/2025-08415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25日 |
标 题: | 长春华众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装配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25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2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华众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装配线建设项目 |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7377号 |
长春华众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 |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7377号,占地面积5910m2。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建设长春华众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装配线建设项目,该项目生产线由现有2#和3#厂房搬入,产品方案与原有项目不同。2#和3#厂房内生产线搬入本项目厂房后,企业将不再租用2#和3#厂房,企业原有项目也不再生产。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1)废气 本项目底涂剂为人工涂抹,涂抹区域为分散在每种产品对应的装配线区域,每个底涂区产生的废气量不大,底涂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的焊接工艺为超声波焊接技术,通过高频机械振动使接触面摩擦生热实现熔接的技术,将PP材质的零部件熔接在一起。本项目焊接工序热熔温度60℃左右,且热熔固化周期短,在一秒钟内,基本不产生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本项目车间为封闭厂房,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打磨、喷漆和烘干工序均在密闭的房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均进入同一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⑶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机械噪声、空压机运行时的噪声,本项目采用加装隔音罩及基础减震等措施。通过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建成后,厂房外1m处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物 不合格及残损产品、废胶条存于车间固定位置,外售于废品收购站;废砂纸暂存在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漆桶、废底涂剂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固废分类处理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