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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668725642T/2025-07222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标      题: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商用车重型电驱系统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索引号: 11220100668725642T/2025-07222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标  题: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商用车重型电驱系统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商用车重型电驱系统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为保证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 6 26  —20256  27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商用车重型电驱系统中试线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一汽轴齿园区南侧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传动分公司2号厂房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传动分公司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变速箱车间(2号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一条新能源商用车重型电驱系统中试线。项目建成投产后试生产能力为5000/年。

(1)废气

本项目电动机装配涂胶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通过轴齿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经排污管网排入到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装置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合理布设布局,再经厂房隔声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废胶、废胶桶、废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委托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