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668725642T/2025-05584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03日 |
标 题: | 吉林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3日 |
索引号: | 11220100668725642T/2025-05584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03日 |
标 题: | 吉林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3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6月 3 日—2025年6月 4 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路与首善大街交汇 |
吉林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吉林省顺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汽车大路与首善大街交汇现有厂区厂房内,场区中心坐标:经度125.142249°,纬度43.798370°;本项目新增PU包边玻璃300770套,新增全景天窗总成38800套。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拟在全景天窗总成——注胶废气、清洁废气、底涂废气;PU包边玻璃——清洁废气、底涂废气、模具清洁废气各废气产生工序处上方设置一套集气罩和风管支管,通过管道抽送至等离子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及速率要求。 本项目PU包边玻璃——发泡废气拟依托现有集气罩+现有等离子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为封闭状态,按需开启出入口,废气收集率按98%计,拟采用等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废气,废气净化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及速率要求。 本项目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NMHC厂界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二甲苯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5-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委托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许可证件的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返修;废PU边角料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